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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夜人与守日人的千年战争

2013-5-3 14:32| 查看: 103341| 评论: 0|原作者: 昙

摘要: 在微博上看人吵架比较有趣。 生活中的吵架往往很无聊,而微博上一般围绕主题,有事件、有观点或者两者都有。不过也多和生活中一样,往往以人身攻击、问候亲人等无果而终。 有趣之处在于,看那些平日里正气凛然的大V们 ...

在微博上看人吵架比较有趣。

生活中的吵架往往很无聊,而微博上一般围绕主题,有事件、有观点或者两者都有。不过也多和生活中一样,往往以人身攻击、问候亲人等无果而终。

有趣之处在于,看那些平日里正气凛然的大V们面对各种粉、青的胡搅蛮缠,迅速陷入语无伦次、破口骂街之际,灵台能否仍存清明?还知道争吵的主旨是什么,还能看得到对方或充满火药、或充斥无知的言辞之中,是否也有自己认同的部分,乃至果断从对骂中抽身并表示认同。

后者应该说已近似一种中古世纪的骑士风度,因为这种断然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为求真知不顾个人荣辱的牺牲精神。当然此种风度现下已不多见。

前些时候天朝北国发生了一场悲剧,许皓博这个名字希望你还记得。这场悲剧已大体落幕。我说大体是因为于一些人而言,这一噩梦或将永远没有醒来的一天。

事发仅短短两天,对该事件的讨论却持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尤为特别的是,我发现这些讨论和争议没有像往常一样,陷在人性、道德、精神文明建设这类虚玄之中不可自拔,而是把更多的关注投射到了受害者的父母身上。开始探讨该父母在这一事件当中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进而是否需要从法律、制度等公权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者的监督约束,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等等。

这当然是好事。对于这一问题,我的观点有些骑墙。

有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意见是被很多人忽视的。客观来讲,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如果仅凭血气激愤而为,要求公权超越现行基准进行干预,就意味着公权借助民意和舆论对私人领域随意入侵,更危险的则可能是,由此引发的未来公权对私人领域的肆意侵占;

另一方面,或许是主流意见。在正处快速转型与裂变的当下社会里,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而其监护者面对的干扰也前所未有的庞杂,所以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关注便前所未有地被弱化。在这个不断膨胀的城市“绞肉机”中,每时每刻都有无数的孩子因为监护者的疏忽而走失、意外、受伤乃至身亡——上述事件时隔不久,某地发生了一起闹剧,某对父母惊恐地以为相同的悲剧发生在了自己身上,结果发现是弄错了停车的地点。幸亏时间不久。加强对监护者的监管似乎理所当然、势在必行。这一点我也同意,所以我的态度在于,关键由谁来监管。

虽然仅仅只一个监护权的问题,但是看深点,正如前面的观点,其背后是公权与私权的博弈。

现下有很多人对公权存有天然的排斥心理,有更多人则对公权存有天然的跪拜心理,不客气地说,这两种人都属于“天然呆”。

公权本身是我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对抗外部危险而从私权中让渡出去的部分,即是我们自己放弃的私权。我不觉得以人权为理由对抗公权是合乎逻辑的行为,因为人权已然包括公权与私权。让渡私权、组建公权的本意是保护、捍卫我们剩下的私权,所以公权一直承担着类似“守夜人”的职责。

但随着组织不断膨胀、外部环境不断复杂恶化,“为了更好地保护私权”,公权也在不断地蚕食着我们剩余的私权。这种行为可能错,可能对,但至少有一点应该坚持,就是这种行为应该是可被选择、可被监管的,否则后果不言而喻。

既然个人对抗组织化的公权在现实上不可实现,我们就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这个第三方不能是其他公权或者其他公权模式,而是我们自己的“守日人”队伍。

感谢卢基扬年科对“守日人”和“守夜人”这两个概念的阐释。本国千年来就没有“守日人”的概念,更没有他们的存在,我们骨子里已经习惯了仰“守夜人”鼻息而苟且生活,有时的确生活得还不错。

但时代在变,我们已经被逼到了这份儿上。

有个人说得对,他的原话我不转述,大意是:在没有“守日人”的时候,任何呼唤“守夜人”扩大执勤领域、执勤时间的行为,都是对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未来不负责任的行为。

所以,关于那场悲剧的讨论或许一如往常般迅速消寂,但我们应该借此记住的是,在我们与“守夜人”之间还缺失“守日人”的力量,并自觉地邀请他们尽快赶来参与这场千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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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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