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法律文件的修订,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保障的坚定决心,为我们科学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指引和行动指南。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修订这一法规,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实践经验总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我们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和恢复等各个环节,采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举措,指明了前进方向。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突发事件的种类、规模和影响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修订后的法规,借鉴吸收近年来的经验教训,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应急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方面创设了诸多条款。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面对各类新风险新挑战,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法治引领和规范各方资源和力量,着力打造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提升综合应急能力,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 以法治思维更好应对突发事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一方面,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一手抓专项排查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通过法治着力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实现依法应急、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动、依法管理,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要树立依法预防的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思应急处突的基础短板,在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上,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各级各部门要对标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相关法规和制度及时进行修订或补充,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要推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公众应急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工作,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其次,要强化依法应对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独立、地方割裂的传统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强化综合管理、综合应对、综合救援、综合保障、综合服务,推动全要素覆盖、全系统联动、全过程治理、全社会参与,形成强效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最后,要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法规宣传,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之,此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为我们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法律保障。我们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导,不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定走好新时代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之路,通过固本强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更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执笔:杨金中) 更多资讯请关注销售与市场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赵艳丽 责任校对: 肖亚超 审核:徐昊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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