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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连载]质疑淘宝二:淘宝客漏洞,或成传销滋生温床?

已有 77712 次阅读2009-4-26 14:00 |个人分类:商业评论|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 罗乾波 | 乾波慧达品牌营销顾问机构

 

 

淘宝客推广模式介绍

 

本部分以下资料全部摘录阿里妈妈淘宝客官方网站(taoke.alimama.com)首页相关栏目的内容。——笔者注

 

什么是淘宝客推广?

淘宝客推广是一种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淘宝客只要从淘宝客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任何买家(包括您自己)经过您的推广 (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发的帖子)进入淘宝卖家店铺完成购买后,就可得到由卖家支付的佣金。

什么是淘宝客?

*        

帮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并按照成交效果获得佣金的人(可以是个人或者网站)。

 

淘宝客推广佣金何时结算?

买家通过支付宝交易并确认收货时,系统会自动将应付的佣金从卖家收入中扣除并在次日记入淘宝客的预期收入帐户。每个月的15号都会做上一个整月的月结,月结后,正式转入淘宝客的收入帐户。

阿里妈妈淘宝客推荐活动细则

 

1. 任何一个阿里妈妈会员都可以参加推荐活动;

2. 每成功推荐一个新会员,您就可以获得该会员之后六个月5%的淘宝客佣金收入;

3. 如果被推荐会员在7天内赚得1元佣金,您就可获得额外的5元奖励;

4. 如果被推荐会员加入了淘宝客合作网站,并且产生佣金收入您就可以再获得额外的5元现金奖励;

5. 一个会员可以推荐多个淘宝客,多推多得,不设上限;

 

 

 

 

淘宝客营销模式的巨大漏洞

 

综合上面的资料,我们能够清楚看出淘宝客的营销模式,与被万人唾骂的传销的手法有许多相似之处而留下巨大的管理漏洞,下面就简单分析一下其商业模式的严重问题:

 

1、奖励“拉人头”行为。首先她说明任何一个阿里妈妈会员都可以参加推荐活动,使得“拉人头”行为有了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次,对此种行为进行连环奖励,以继续鼓励相关人从事这一“事业”。其三,推荐数量不限而且也按照她的模式设计,推荐得越多所获奖励就越多,进一步鼓舞和激发了其会员的“进取心”。

 

2淘宝客的身份不做限定,留下巨大法律隐患。阿里妈妈网站规定任何个人、网站都可以参加她的活动,以借此培育出更加广阔的市场天地和加速淘宝客的市场攻势。

 

3、两种途径诱导“淘宝客”疯狂推广。一是如“什么是淘宝客推广”所述,他清楚地告诉了淘宝客在网络上采取的推广方式;二是,在线下他也通过培训等方式让其活动和推广精英来发动自己周边的朋友、同学等参与其推广体系,这一点笔者在前一篇文章中也有所介绍,他的做法就是,选择大学中那些骨干分子如班团干部等,并给每人一个诱人的头衔如“校园执行官”,而让这些“官瘾”较大的学生在推广过程中能焕发出更大的动力,同时在这种官衔和现实金钱利益的驱动下,这些活跃分子也会创新自己的营销方法,如笔者那位老师的女儿就想出一招——发动更多的人去注册不同的帐号,然后以这些帐号来同时推介她的商品。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因其巨大的破坏性,对参与者和社会造成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一度成为人人喊打的社会毒瘤。由于国家和社会打击传销的力度很大,一些传销组织其活动形式也变得更加隐秘和狡猾,或者是一些商家无意中步入到这一形式当中,对于前者我们依然是赶尽杀绝,对于后者,请这些商家重新审视和修正自己的商业模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由此可知,淘宝客的上述推广模式,其形式与传销的营销模式有太多相似之处,即以利益激励为体系发展动力,采取人员数量点式扩张的方法来发展会员和“下线”,虽然没有收取“会员费”和目前尚未造成某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其模式存在的一些隐患将可能给淘宝网和国家的发展制造新的社会问题。

 

第一,对“拉人头”行为进行连环奖励,可能会给那些正在寻找新的方式来开展传销的危险分子提供一个新的工具,因为淘宝客的营销手法对他们来说太熟悉了,拿来就可以用,另外,淘宝网的活动规则中也没有对人群进行有效区分(而且目前整个网络界都尚未修补这个漏洞),虽然阿里妈妈在会员注册时提到了要实名认证,但这些危险人物又未在自己头上刻字,因此,在淘宝客这种形式的推动下,将可能又促使已快绝迹的传销在淘宝网上大面积死灰复燃。

 

第二,佣金制营销模式的弊端。淘宝客提出和倡导对推广人进行多项现金奖励,笔者认为其在两个方面失之偏驳,其一,通过淘宝客的强力推广,当所推售商品售出后,推广者就能获得佣金,表面上看起来,这似乎没什么问题,其实,这跟传销中当下线交钱购买商品后才能获得利益一样,只是传销本身的破坏性更大和其形式更直接,因为,在淘宝客的推广中我们不可能有效监督每个人的推广方式和行为,而在利益的刺激下,淘宝网你能保证每个人都是遵法守纪的“良民”,你能保证他不会有意或无意去误导购物者?对这种情况的处理,目前淘宝网能做的就是将这些不诚信的网商打入黑名单或冻结其帐号,而不能真正从源头上制止。其二,网络上单纯直接的利益激励的销售方式,将是一柄双刃剑,在刺激网络销售发展的同时,也将伤害到自己。如果这种方式也能得到倡导的话,那么实体市场中的回扣等灰色方式也应得到“发扬光大”,因为这里的奖励只是“回扣”的另一种可以见光的激励形式,表现得更加直接而已。

 

第三,流程设计将使传销搭便车。淘宝网的管理流程是——“买家通过支付宝交易并确认收货时,系统会自动将应付的佣金从卖家收入中扣除并在次日记入淘宝客的预期收入帐户”,从此可以看出,淘宝网只通过“支付宝”这一系统和环节来控制,对是否进行的是违法交易难以甄别和监督,因此,传销这一非法形式在这里也将会畅通无阻,他们同样可以在网络上完成这些过程而获取非法利益。一旦这类案件东窗事发,淘宝客也将牵连其中而影响其发展。

 

淘宝客,或将遭遇成长的巨大烦恼,希望淘宝网能再仔细推敲一下自己的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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