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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出台“见光死”的政策
前段时间,网络上和其他媒体上都转载一条关于黑龙江黑河的“禁狗令”,通告中说:黑河市划定了犬类禁养区,范围是黑河市城区及部分城郊区。不论家养狗还是流浪狗,只要出现在这些范围内都将被一律捕杀。消息一公布,一片哗然,迫于多种压力,3天后,“禁狗令”大变脸,将通告变成了《暂时办法》,而且“一律捕杀”的词也没有了,感觉是初衷没有实现,反而遭致人们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质疑!变脸的原因和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是因为,政策本身的不合理性和不客观性,也是没有办法执行的。或者是说政策的制定只靠人为的意愿去制定的,而没有去调查分析实际情况。
做企业的更是容易犯类似的错误,经营管理者太以自己的意志为主导,对客观事实不予以承认和研究,太过于自信和目标盲目!从销售任务的制定上,表现在很多人都是把任务制定的很高,虽然说“欲其上,取其中;欲其中,取其下;欲其下,取其无”有其道理,但也不能太“上”了,如果任务一出台,让接受任务的人都感觉没有办法相信能完成的任务,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反而不如下达一个,既有挑战性,同时也有可能性的任务量,“跳一跳”就能实现,如果下的任务太高,导致“跳”的信心都没有了,反而影响了目标的达成。下达任务目标我认为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活,不是领导者,一厢情愿的事情。在销售政策上也是一样,一定不要自己制定之后,自己都知道没有办法能贯彻下去的政策,还莫不如不制定,反而影响大家的对公司其他制度的质疑,久而久之,把公司的政策能执行的也都当了耳旁风,对公司的评价就成了“雷声大,雨点小”,适得其反!
如果政策不合理,更会导致一些人利用各种“技巧、手段”来应对,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非但没有把主要经历体现在工作效率上,反而成了无形的内耗。
制定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一厢情愿,先调查分析,再制定,不要制定出“见光死”的政策,最起码政策制定出来,不能让大家怀疑,能否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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