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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食品企业如何面对6月1日食品安全法

已有 130248 次阅读2009-5-27 12:00 |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一个个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也使公众陷入食不能安的困惑。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责任非常重大, 61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索票索证制度、消费者损失赔偿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责任。那么,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我们应更加注意和完善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一、      加强预防和事前管理   全程划定监管职责

法规: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解读: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事件,再到三鹿奶粉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因此,《食品安全法》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章节,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组织、制度和措施,同时,还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科研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研究水平、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各种监督,使全社会形成一张保障食品安全的大网。

我们可以做的 

从总体而言,严格遵守ISO9001HACCP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将食品安全防患于未然。

重点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在产品生产的监管工作中,不让任何细小的安全隐患脱离监查,制定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人员遵守独立检验,互不干扰的原则,最大程度的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产品功能的稳定性。同时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相互协助、信息共享,全程监管、全面负责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和检验工作,在工作中及时沟通,以质量工作无小事为己任对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二、严把原辅料采购关  安全从源头抓起

 法规: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解读:“三鹿奶粉”事件由于奶源质量监控问题,不仅造成了三鹿企业的解体,也损害整个奶业的品牌,甚至是中国制造在世界的品牌。当原料质量问题在最终产品使用过程中被发现时,产品的质量已经被伤害,企业品牌也同时被损害。 因此,仅仅通过成品工厂检验来控制产品质量已经难以完全规避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如何在产品的源头采购环节中防止供应商出错,食品安全法就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我们可以做的:

进一步加强原辅料等采购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实施采购程序办事,索要供应商资质、信息、材料等,将有疑问的来料拒之门外;严守原辅料检测关,恰当安排检测周期,控制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环节;加强原辅料、成品管理,规范记录,确保整个供应链的连贯和有效性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维护方式,从而使产品的可追溯性得以保证。

对原辅料供应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成立供应商评估小组,建立食品供应商选择机制。

三、自觉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控制力度

法规: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解读: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肯德基加苏丹红、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为此食品安全法强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有三点:第一,技术上必要,即从食品吃的过程中是属于可有可无的就不应该添加进来。第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是安全的。第三,法律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目录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添加到食品中来。因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即使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我们可以做的:

原则上,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决不为了追求某种特殊效果而擅自向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梳理目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为指导工作的依据。同时,主动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向质监部门进行备案,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有关生产资质,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经过质监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

四、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认真制定产品企业标准

法规: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解读: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打架的食品标准肯会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同时也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我们可以做的:

针对公司所有产品,均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并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原辅料、成品都按照相应的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对其含量、理化、微生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标准化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或出售。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是我们食品生产企业的宪法,我们必须自觉严格执行,推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更上台阶。新法的实施,不仅会净化我们的上下游环境,而且能使我们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提升食品安全的同时,使我们的企业运营更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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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曹立峰1978 2009-5-2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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