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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外农产品物流模式及其经验借鉴

已有 51644 次阅读2009-2-17 16:46 |个人分类:物流配送|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一、国外农产品物流模式概况
世界级城市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大体可分为“市场流通”和“市场外流通”两部分。市场流通,即生产者直接或经过上市团体、货物收集者将农产品经各类批发市场集散、交易、形成价格后,经零售商、加工业者和大的消费团体将农产品最终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市场外流通,则指农产品不经过批发市场交易而是经过全国农协、商社的集配中心、果蔬超市、生协径直转移到零售机构、消费团体或出售给个体消费者或者说是生产者、上市团体与零售业者、消费者直接交易的流通形态。世界农产品流通交易体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受各国社会体制、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当前,世界农产品物流模式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东亚模式。
日本、韩国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均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手段。以日本为例,目前,全日本共有88个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资的中央批发市场,年成交金额达6兆2000万日元,1513个多元化投资的地方批发市场,年成交金额达5兆1800万日元。经由日本批发市场流通的蔬菜占81%,果品占72%。在批发市场从事蔬菜果品交易的客户中,通过农协或其他任意组合组织的上货量各占上货总量的59%和66.5%,而其他商人等则占总上市量的17.8%和20.1%。交易方法以拍卖为主。在大阪中央批发市场通过拍卖成交的果蔬比率高达9O%以上;采用该模式的国家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 流通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较高;其流通过程表现为“生产者-上市团体-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这样其利润也分配不均;②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
第二种是西欧模式。
法国、德国、荷兰等国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西欧模式的批发市场与东亚模式相比,批发市场流通比例较小,而且大多数大型批发市场仍然坚持公益性原则,如法国就指定了全法的23所批发市场为国家公益性批发市场。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式也有所不同,农产品直销比例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如在法国巴黎郊外设立的一个批发市场-汉吉斯国际批发市场,由于鼓励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并将产前、产后相关企业建立在农村,巴黎的农产品直销比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另由于西欧国家市场信息网络发达,地域内、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十分活跃,进出口产品在批发市场中也占据一定比率。其国家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鼓励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并将产前、产后相关企业建在农村;②建有完善的现代化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③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
第三种是北美模式。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北美模式的直销体系很发达,农产品销售均以直销为主。如美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特点是,粮食类期货市场发达,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O%左右,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O%左右。由于这些国家零售连锁经营网络和超级市场的发展,使其零售商的规模和势力不断壮大,要求货源稳定、供货及时,产地直销的流通形式也应运而生,在这些国家中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的零售商左右着农产品的交易。如美国纽约农产品的供应就没有集中于城郊附近,而是来自遥远的专业化生产区域,农产品流通交易大部分是由产地直接出售给零售商。发达的高速公路网络和现代化的运输保鲜设施,也为纽约实现产地直销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其国家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 产地市场集中;② 销地批发市场分布在大城市;③ 流通渠道短、环节少、效率高;④ 服务机构齐全;⑤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并举,市场交易以对手交易为主。
二、国外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主要经验
通过对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流通进行分析比较,发现这些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1.农产品物流公共设施发达,流通网点布局合理
由于农产品保鲜期短,便利快捷的运输、合理的流通网点分布对于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流通交易效率至关重要,如荷兰的蔬菜、水果的损耗率仅为5%,而中国却高达25%。因此,在促进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发挥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的作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改造,优化网点布局。如日本政府在对房屋、仓库、场地、道路等主体基础设施的投资占其总投资的40%;欧盟每年也从财政中拨款,对改善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的项目进行补贴,包括修建道路、码头、仓库(包括冷库)和市场等基础设施,此项补贴占欧盟农业基金的25% ,在某些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甚至可达30~50%。目前,除发达便利的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外,欧盟各国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也非常合理,如荷兰拥有包括欧洲第三大航空港谢尔伯机场在内的6个航空港和鹿特丹港,其中鹿特丹港靠近重要的蔬菜和水果的种植地区,港区四周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和通往内地的水路运输网络非常发达,而且靠近欧盟国家水果进出口中心所在地巴伦德雷赫,可以迅速便捷地将荷兰58%以上的蔬菜与切花等鲜活植物运往巴黎、伦敦、香港和东京等世界各大城市。通过充分利用其交通设施便利的优势,荷兰的花卉产业目前已占领了全球65%的花卉市场。
2.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高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较高。如目前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已安装了EOS系统(自动定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同时日本的批发市场也已装备了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也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伊妹儿,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上门,保证质量。据统计,日本在2003年利用网上电子交易的人数已达2186万人,是1998年的8倍,交易规模已达320000亿日元,是1998年的50倍。而在欧洲的荷兰花卉和园艺中心,也安装有最先进的拍卖系统、新式电子交换式信息和订货系统,从而使荷兰也可以向全球许多国家的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3.农产品物流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高
为提高农产品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国外从事农产品物流都有专门的组织协助,其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如日本的农协、美国的行业协会、荷兰的花卉拍卖协会(VBN)、瑞典的合作社都是一些很有影响力的组织,他们在加快农产品流通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以日本农协为例,成立于1974年的日本农协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的农民群众经济团体,作为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的关键性组织,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的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基层农协在产地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他们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



4.农产品物流标准化程度高
推行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对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有农产品流通工具的标准化和检测体系的标准化,其中,流通工具标准化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基础。如日本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实现从农产品净化到包装标准化的变革,形成了从集装箱、小包装箱、托盘到运输设备、库房、搬运机械的一系列标准化系统,为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条件。而在美国,通过使用条形码技术建立的追踪系统,不仅可以使企业知道自已食品供应链的物流流出状况,而且还能对供应链上游流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回溯,从而使美国农产品流通的效率相当高。
5.农产品物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条例指导
为使农产品流通能够保持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转状态,提高农产品交易的效率,各国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条例对农产品流通进行规范。如日本于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法制轨道,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依据该法制定了系列的地方法规,如《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而在美国也制定了一套《商品交易法案》对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在1974年美国又对该法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到1992年又4次进行了修订补充,其中把靠不公开情报进行内幕交易定为重罪。由于这些国家有法可依和执法严谨,有效的保护了正常贸易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高效率的自由流通秩序。
三、经验借鉴
当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改善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落后状况,提高我国农产品物流效率,促进其迈向现代化,我国还需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
为实现农产品的顺畅流通,我国需要良好的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基础设施支持,其中重点应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骨干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输、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在资金来源上,应学习日本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
我国应通过体制创新,改造、培育与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降低流通成本,将农产品从农户或产品生产企业直接放到零售商的货架上,甚至是消费者的菜篮子里。重点培育规模化经营的批发商,使其在农产品物流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的批发市场,每个市场的批发商虽不多,但他们的经营活动都是大规模的,几乎垄断了美国的蔬果流通,这将使其能承担市场竞争中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我国有意识地培育农产品物流主体,重点壮大一批具有承受市场变化压力的大型批发商,将能有效地组织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流通顺畅。
3.加快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建设
面对全国逐步开放的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下,需要在科学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下发展农产品生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强化规划协调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生产科技和新产品开发信息的普及、指导、规划组织一条龙的信息交流和服务体系。在原有农村经济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市场信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者、销售者计算机联网,信息共享.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并逐步搞好农产品信息处理与发布工作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4.加快农产品物流标准化进程
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推行和国际接轨的关于物流设施、物流工具的标准,如托盘、货架、装卸机具、条形码等,不断改进物流技术,以实现物流活动的合理化。重点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安全食用指标、鲜度指标等,并对产地进行大气环境测试、土壤成分测试、水资源测试,控制农药使用,以加速农产品流通。
5.优化农产品物流管理的组织结构,提高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日本、欧美等国家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基本上实现了经营规模化,功能综合化,资本股份化,市场开设和经营管理分离化。值得我们参考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的生产和流通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如日本,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在美国和法国农产品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也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实证明,这种管理体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一元化的运行原理,也符合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的规律,可减少政出多门,充分发挥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责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6.立法建章,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日本于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71年又修订了该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具体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我国也应尽快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对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软硬件设施管理以及违规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7.建立中国式的农产品物流组织机构
我国要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物流组织机构,就会直接影响到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根据日本的经验,可以组建起中国式的农协流通组织机构,可以引导农民自发地组织,也可以由批发市场协调组织农户成立流通组织协会,也可以由批发市场直接参与流通组织协会。总之,加强物流组织机构的建设,不仅能够形成规模化的集货、送货体系,而且对形成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模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会起到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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