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陈惠民的个人空间 https://www.cmmo.cn/?85261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南京法官是在见死不救吗?

已有 67049 次阅读2009-12-24 14:47 |个人分类:独立观点|系统分类:公关传播|

继扶老太太过马路是犯罪,让座的被抽之后,南京法官再出惊人判决!日前,南京一网友发帖称自己送同事回家,次日早上同事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法官判决送人者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称送人者未完成护送任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网友发出了“宁添一座坟也不帮一个人!”的哀叹!以后,我再也不送人回家了,我不办好事了,不是我良心不好,是社会教育了我。不久前,上海的钓鱼执法催生了拒载牛贴——“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如果作为社会公正公平象征的司法机关,把这样的好心举动变成执法者得利,好心人被罚的证据,难道不是在鼓励见死不救吗?

为什么现在社会良知不在?是因为善良的人不敢作为。为什么不敢做为?就是因为有了这种狗屁法官,他们运用的法律保护坏人而打击好人,这样的社会道德沦丧,是这个社会的狗屁法官断断章取义运用法律所造成的。

 

就说说这法官队伍吧,昨天央视还大篇报道了,河南农民含冤入狱13年,获国家赔偿52万——2005年,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提出国家赔偿。2009年12月17日,他获得了52万余元的赔偿。高院官员表示,这个案中没有一个象样的证据。就这样把人判了13年,人生有多少个13年,让这农民黑发人送走了白发人,下面孩子13年荒废不能照顾?而且还得国家赔偿,这得从国库出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老百姓的钱,而同样老百姓的钱还给这些法官发了13年工资。

 

再扯远点,这河南农民还是幸运的,起码赔了,起码有媒体报了,那些不获赔的,不得平反的,不够典型的,甚至坐牢超过13年,直至死不瞑目的,又有多少?就象李金华搞审计风暴一样,全系统查下来能有多少?

 

再回到原案上来。真难以让人释怀,疑窦重重。

1.死者家人是知道其外出目的和去向的(陪朋友看房)
    2.死者家人对于死者一夜未归居然无任何反应(如果是死者敲门而家人坚持不门, 绝对有谋杀嫌疑)
    3.死者就冻死在家门口,可以说,如果他的家人有一丝一毫牵挂他的念头就可以找到(这不打开门就看得到吗???一夜未归也没打开门看过,一般人门口有点动静都会过敏)
    4.事后立即将檀先生告上法庭,这动作也太快了吧,反应也太那个了吧,比中情局、FBI都专业

 

而被判罚10万元的檀先生又请客、又打车、又通知家属,该做的他都做了,该花的他也花了,又费神又费力,还是未完成护送任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照南京法官的如此逻辑——怎么样才算完成护送任务呢?打个比方,以后要是有人在外喝了酒,一定要负责送进家门,光进了家门不行,一定要送上床,因为存在睡地板上冻死的可能,光送上床还不行,一定得陪睡,因为存在睡着了踢掉被子被冻死的可能。陪睡还不行,一定要睡倒他(她)的家人回来,然后等他醒,告诉他的家人,最好再找几个见证人,录像后,才离开。

 

易中天说得好啊,不弱智怎么当领导!同样,不弱智怎么当法官,专指当南京法官!

 

鉴于南京法官对破坏和谐的巨大功效,建议向国际武器市场输出“南京法官”这样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换取外汇。

 

套网友一句话,顶你南京法官个肺的!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收藏 邀请 举报 分享到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换一个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GMT+8, 2024-5-16 14:50 , Processed in 0.02800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销售与市场网 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 1994-2021 www.cmmo.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