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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陷阱四伏的电视购物

已有 80463 次阅读2008-10-24 09:29 |个人分类:文章专辑|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电视购物随着家庭电视的普及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购物方式,由于其压缩了正常的销售渠道,可以在价格上让消费者得到一些更多的实惠。但是由于一些诈骗公司隐身其中,利用我们目前法律监控的漏洞,大兴诈骗其道,很很多消费者深受其骗而申诉无门。用百度搜索一下“电视购物诈骗”,居然出现50300条信息,用谷歌搜索一下“电视购物诈骗”居然达到了205000条信息。前段时间,由于本人也想体验一把电视购物,但是很不幸就被诈骗公司给瞄上了,也同时体验了一把被诈骗的感觉。在这里,我将被诈骗的过程对方的诈骗方式给大家做一个介绍,希望大家也能够在进行电视购物中保持谨慎,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奥运前后由于使用的摩托罗拉手机经常出现故障,所以就产生换一部手机的打算。正好在看电视时,看到电视上正在播放一款价值1980元的CECT公司的VEVA手机广告,就试着给广告中的电话打了个电话,随后对方就同意把手机给寄过来,货到后付款。
货到后邮寄公司通知去拿手机,当看到包裹后,付了钱当着邮政人员的打开包裹,看到了电视中所看到的那款手机,经过试用,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放心走了。
但是接下来厄运就来了,几乎每天都可以接到以“北京电视购物中心”或“手机厂家”或是什么公司的推销电话,内容基本都是:由于以前在他们那里采取电视购物的方式购买过一款手机,现在公司搞活动,什么什么东西什么价格等等。搞得我一听见手机响就有点神经过敏,尤其是看到北京方面的电话,后来有从北京方面朋友打过来的电话弄得也不敢接了,结了电话后朋友们就开始抱怨为什么老不接电话,接了电话为什么半天不说话等等。可是他们哪知道我内心的苦楚啊。
快接近国庆节的时候,由于准备出去玩想买个摄像机。这时正好也接到一个电话,同样是由于本人在他们那里购买过一款手机,现在他们针对老顾客,搞一个回赠活动,一款价值5000多元的索尼sr220e的数码摄像机现在只要2680元,同时送一部价值四千元的换没有上市的诺基亚3G手机。尽管我并不知这些产品到底值什么价格,但是一是目前自己想要一部摄像机,二是索尼的摄像机和诺基亚3G手机加起来总不至于不值2680元吧。看我还在犹豫,对方就把我的名字和上次在电视上订购的手机品牌价格型号以及邮寄地址给报了过来,并且说等会就把她本人的手机号给报过来,有什么事可以随时给她联系,而且产品也是货到付款。
由于已经有了上次电视购物的经历,而且对方能够知道这么多的本人的详细资料,而且是货到付款,所以就同意了订购。
货到后邮政部门打电话通知取货,当时自己正在出差,就让家人去把货给取了。但是等我回来后一看,却大吃一惊,原来所谓的索尼摄像机只不过是一款象玩具似的从没有听说过的“VAVAKAI”摄像机,而诺基亚手机也变成了一款从没有听过的忆城手机,也没有销售发票。于是就赶紧给对方的邱小姐打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很“诚恳”的道歉到:对不起,由于我们每天寄去的产品太多,可能是物流部门的失误,把产品给发错了,但是请你放心我们马上给你把你要的产品重新邮寄过去,新产品到货后,你把原来的产品交给邮政部门,把新产品取回就可以了。
当时本人真的就认为对方是由于工作失误把产品寄错了,那就等新产品到了后再说吧。
晚上看报纸,看到报纸上登了一篇消费者被电视购物诈骗的案例。当时心想是不是自己也被诈骗了,于是抓紧上网把包裹上的公司名称“北京迪欧斯科贸有限公司”搜索了一下,却发现网上对该公司进行诈骗的投诉消息非常多。至此我才知道自己已经被诈骗了。
第二天抓紧到邮政投递部门去查询,看货款是否已经寄出,谢天谢地,由于正好赶上国庆节,货款尚没有跟寄出。这样问题相对就简单一点了,如果已经寄出,则只能到北京去解决问题了。给工作人员讲,这些产品涉嫌欺诈,能否暂时把款先压下,对方同意把款延缓几天再寄出,但是不能无限制压下去,希望尽快处理。
无奈之下,靠暂时压款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啊。于是就开始想办法去解决,到了公安机关,他们表示,证据不充分,尽管我们相信人,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而且对方在北京,如果需要调查,这里就需要派人到北京去。言外之意,金额较小,去北京查案显然不合适。
到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也表示此事非常棘手,如果在当地发生,工商部门可以直接处理,但是由于对方在北京,异地办案显然需要到北京会同北京当地工商机关去解决。而且这里证据也不充分,和工商人员协商,能否退货和冻结对方的货款。工商人员同意了,但是邮政人员则说这些不符合他们的工作程序,退货需要北京销售单位出具退货证明,他们才可以把货退回,把款给我,至于冻结货款,工商部门同样是无法进行冻结的。
尽管钱不多,但是我也不想让诈骗公司得逞。于是就开始想各种办法来解决。既然没有证据,那就从寻找证据着手。这期间一直和对方的邱小姐进行联系,终于有一次邱小姐回电话了,我给她讲货款已经给冻结了,既然你们讲货发错了,那么能否出个证明,说我订的是什么产品,第一次记错了,第二次重新给发货了。谁知她居然痛快答应了,我让她以公司的名义发传真过来。谁知过了一会,她说公司传真坏了,暂时发不了传真,只能用手机发短信过来。由于没有其他办法,我也只能同意了。
邱小姐短信内容如下:毛先生,您好,您订购的索尼数码摄像机型号为SR220E的,赠送给您一个可视频的手机。我的工号613.第一次因失误导致产品发错,第二次从发的产品还在路上请您谅解。后来经过我的要求,对方又补发了一条信息:同意新发的货到货后由用户和当地的工商人员和公安人员三方共同打开包裹,如果验证无误,则把原货退回,原款由邮政部门寄回公司。如果不这样,郑州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将会公司涉嫌欺诈会同北京当地执法部门到公司去,613.
拿到证据后,我到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给邮政投递部门出具了“要求北京迪欧斯科贸有限公司在一周之内把用户订购的产品寄到,否则将款退回用户”。拿到处理意见后,到了邮政部门,对方看了后讲,这份处理意见他看了,但不会签收,如果一旦签收就意味着我们有共同欺诈的嫌疑,但是工作人员保证,只要问题不解决,他就会一直把款压在郑州。
后来我就出差了,但是直到今天(从对方说货第二次寄出到现在快一个月了),也没有见到对方寄的产品。给邱小姐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打对方公司电话,说等会让邱小姐给回电话,但是同样是到今天也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现在回到我原来所购的CECT手机,只从手机买了后,就经常出现莫名奇妙的给一些陌生手机发送短信,打这些手机对方也不接。厂家承诺给赠送镭射照片的手机后盖,但是照片发送给厂家提供的网站后,对方回复了照片合格的邮件后,截止今天同样是石沉大海。给厂方联系后,质问对方为什么去诈骗,她讲他们没有诈骗,但是许多诈骗公司会打个电视购物的名义去诈骗。但是等问到为什么只在他们那里订购过手机,为什么个人资料会泄露的到处都是,让诈骗公司有机可乘,他们讲邮寄的包裹上都有个人资料,至于是怎么泄露的他们也不知道(后来我看一份报纸上讲,消费者的电视购物资料会被以10元/份的价格卖给其他电视购物,恐怕里面也会包含诈骗公司了);打联通公司的客服电话,质询为什么手机会无缘无故的给陌生手机发短信,客服人员讲网络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但是会存在手机被提前设置的问题,真他妈的郁闷。
不过好在给邮政部门打电话,他们讲货款还在,我到了郑州就可以给解决。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诈骗公司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让消费者上当呢?
一、在电视上播放产品广告(广告会极富煽动性,功能多,价格低等是主要卖点);给消费者打电话推销名牌产品,主要理由就是有什么活动,价格非常优惠。
二、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打消消费者疑虑。消费者同意订购后,采取狸猫换太子的手段,把消费者订购的产品换成价格非常低廉的山寨机或其他产品。
三、货到后,包裹上会注明先付款再打开包裹的规定。但是等消费者付款打开包裹后,则意味着交易行为完成。
四、等消费者发现产品不对时,已经没有办法了,因为邮政部门只承担邮寄和代收款的义务。消费者想退货就得找原销售单位去交涉了,货款交到邮政部门手中后如果没有销售单位的同意退货的证明是不可能退货和拿回自己的钱的。
五、如果消费者给销售单位联系说货发错了,对方会马上道歉,说由于工作失误发错货了,他们会马上再安排发货。
六、没有意识到上当的消费者就会越陷越深,对方的货到后同样是先付款再验货,然后才会把原货退回,原款给退回来,但是往往还是货发“错”了,对方还是会同意重新再发货。这样以来,消费者就会屡次上当受骗。某报纸曾报道有一个消费者就这样被骗走了一万多元,最后还是在邮政部门的提醒下才没敢打开对方重新给寄的包裹。
七、但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被诈骗时,想维权但是会困难重重,一则难以收集到有效的证据(诈骗方不出具销售发票,而且消费者在此以前难以会想到让对方给出具书面的产品订购证明),二是如果要到异地去维权,则代价和成本往往会很高,一般消费者就只能选择自认倒霉。
面对诈骗公司已经严重损害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面对诈骗和财产损失也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来进行维权,同时也会伤害到电视购物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有必要要求国家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弥补这一法律漏洞。建议如下:
一、要求所有的从事电视购物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从事这一业务。
二、在电视购物环节,增加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比如: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单位在产品订购过程中给消费者出具书面的产品订购书,在产品邮寄包裹中要附带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否则消费者有权产品到后拒绝付款或邮政部门可以作主把款退回消费者;在消费者付款打开包裹时,邮政人员要和消费者同时进行货物验证,如果所邮寄产品与订购书上的产品不符,邮政人员必须马上把货款退回消费者,并双方签字进行确认,或者授权邮政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扣押货款,要求销售方在一定时间内把消费者所订购的产品寄到验证无误后,才把原货退回,货款寄走,否则过了这个时间,应无条件给消费者退款;对涉嫌消费欺诈的公司给予重罚。
那么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在电视购物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不要有占便宜的心理,如果电视购物中的价格比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价格低很多的情况下,不要去购买
二、凡是以电视购物的名义电话推销产品的,几乎全是诈骗公司,不管产品和价格多诱人,都不要心动
三、与对方确定购物时,应要求对方出具所订购产品的书面证明,为今后被诈骗维权时有有力的证据
四、在产品到了以后,不要急着去付款和打开包裹,而应在网络上输入邮寄包裹上的公司名称搜索一下,看这些公司是否有涉嫌消费欺诈的经历,比如像北京迪欧斯科贸有限公司,如果有就要坚决放弃。
五、一旦发现被骗,则应迅速求助当地的工商和公安机关,把货款先扣下来,再想问题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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