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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当品牌用明星割粉丝“韭菜”的时候

已有 25197 次阅读2018-12-12 16:48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现代广告始于1880年,从以招贴画和路牌广告为主逐步发展,到20世纪初,代言成为此时广告的一大特色,越来越注重选用身段优美、容貌俏丽的窈窕淑女作为广告的基本主题。随着广告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广告代言作为自己的发展捷径。


最早采用明星形象代言人似乎是20世纪初美国智威汤逊广告公司,其在力士香皂平面广告中大量采用影视明星照片,市场反响热烈引致许多公司的效仿。应当说,选取明星作形象代言人是品牌意识意识的集中体现,其原因有几点:其一,希望明星的走红带动产品的走红,利用明星效应,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其二,希望将明星的类别特征融入到产品品牌中,促使其品牌人格化。其三,希望消费者将对明星的喜爱甚至仰慕转移到品牌上,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移情”。


请名人做广告代言人,消费品生产商喜欢请演艺界和体育界的名人为其产品代言。这不仅需要一掷重金,而且似乎没什么创意,但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名人的影响力可以直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形象。如果请好莱坞的明星做代言,香水和化妆品的销路可以直线上升。


在我国,明星能够走进千家万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告的力量。事实上,自1989年,老艺术家李默然名人广告之先河,明星代言就成为营销人屡试不爽的策划经典。


一直到今年的双十一,明星代言的玩法越来越花样百出,品牌已经无所不用的想要割韭菜了。


演唱会门票、纽约大屏广告、签名照,直播,当品牌开始了用明星的连锁宣传的方式,用“明星”与你利益相连的时候,而你只需要用你的支持为明星代言买单,毕竟只有你买单,才能让你家明星的代言更稳,而这种粉丝经济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割韭菜行为。品牌开始不在乎你对明星的作用,只需要你花钱就好,用单纯的金钱关系去维系明星与品牌之间的关系,这个逻辑,更像是粉丝为明星掏了代言费一样,但这样,真的好吗?你割完了这茬韭菜,下一茬韭菜是否还能如你所愿呢?


对于明星代言、品牌、粉丝之间的关系本身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发展经济,现在却变成了一个品牌诱导的行为,本质上这和“威胁”有什么差别。


当这种任务未达标的不能解锁,品牌这样的内容,伤害的只能是他的受众,还有明星的粉丝群体,毕竟你家的产品是可更换的,而我的爱豆是唯一的。


明星代言产品的本质是“移情”,因为喜欢你,从而喜欢你代言的产品,但是这种“移情”的行为想要保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本质仍然是品牌的忠诚度,而你需要的是在流量明星中突出你的产品,否则流量明星变化那么快,而你的代言合同总不能三天两头的换人,对于代言成本而言也是不低的费用。而对于这些“韭菜”而言,你的联合营销如果真的伤害到爱豆,那么你的产品将会变得岌岌可危,因为你本身就是靠明星来吸引粉丝,而当你的联合营销为明星带来负面价值,对于你的品牌只有坏处,没有好处,毕竟爱豆只有一个,但是爱豆代言的产品千千万,钱花在哪里不是花。


韭菜虽然好割,但是你要考虑的是当你割完了这茬韭菜,下一茬韭菜是不是还愿意让你割。明星作为代言人所引入的粉丝经济,这是一批粉丝用户,而当明星不代言的时候,你的产品是否还有这批粉丝用户,而这些用户才是你的粉丝,才是你的品牌价值。这个是品牌自身应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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