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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唐福珍自焚,是对暴力拆迁的血泪控诉

已有 207907 次阅读2009-12-4 09:50 |

    新闻摘要:11月13 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成都金牛区在11月 13发生了惨烈深痛的一幕,一位女企业家为了保住已经生活了整整13年,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房屋,却被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定性为非法建筑而强拆,面 对凌晨一点半而至的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时,唯有浑身浇满汽油,以死抗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金牛区城管执法单位面对此情此景,表现出残忍而功利的一面,对于 唐福珍做出对暴力拆迁的生死抗争却无动与衷,依然用强大的器械进行强拆。以至于令唐福珍在面对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家人被城管执法局疯狂施暴的前提之 下,引火自焚,以死亡来控诉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残忍暴行!但在唐福珍引火自焚后,依然没能制止强拆的恶劣行径,也没能阻止金牛区城管的野性殴打唐福珍家人 的严重后果,致使唐家四人重伤,其中两人生命垂危。而其亲人七人被拘,下落不明。而唐福珍在11月29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发生这一幕惨剧却是在当地政府 官员指挥下发生的恶性案件,在起事件之中,法律被严重践踏,生命被漠视!


  对于唐福珍自 焚事件,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单位领导钟昌林如何解释的呢?
  其一:“执法 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
  其二:将这已 经存在了13年的房屋,在该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三:对其亲 属的行为定性为暴力抗法。
      其四:
面对唐自珍亲属被城管执法队员殴打自生命垂危的情况,称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拉扯。

  其五:赔偿情 况以该屋1996年的房屋造价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作为最终的赔偿依据,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
     其六:, 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此刻,对于这 位执法领导所类举的理由先不作出反驳,先来看看此屋缘何会存在,缘何令唐自珍最终引发自焚的惨剧的根本原因所在!
        证据一:1996年,村支书找到他,说金华村准备招商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 和村委会签订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
  证据二: 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 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证据三: 赔偿最初是不90万元,后提高到217万元,而胡昌明为了发展企业已经注入700万元。
  证据四: 该屋被列为违迁之列,但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 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证据五: 城管执法队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面对亲人被痛打, 唐自珍无奈之下唯有引火自焚。

  而此一 刻,我们不难想象,唐福珍作为一个女企业家,一个生活无忧之人做出此举的愤怒而无奈的心境。按照生活常理,一个生活条件宽裕之人,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情况之 下,怎么会做出用结束生命的悲惨方式来进行发言呢?所谓是蝼蚁尚且偷生,更何况是一个人上之人呢?而对以前新闻事件之中,面对执法单位的强拆而采取自焚的 事件,无不说明了相关执法单位为了功利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打着执法的外衣进行强拆,而屋主唯有用死来表达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唯有用死来呼唤法律的真 义,唯有用死来控诉暴力强拆的恶行。

  这个时候,再来回味这位钟昌林领导所说的人话!

   试想,合法的拆迁,缘何拿不出法院的判决文书?
  试想,合 法的拆迁,缘何要在11月13日凌晨一点半进行?从此间可以证明此拆迁为见不得人的违法勾当!
   试想,13年前的建筑,缘何在当初承建之时不加以阻止?难道当初那些为任者都死了吗?
   试想,唐自珍亲属四人被城管殴打入院,其中两人生命垂危,这难道仅仅是拆迁发生拉扯所能解释?这到底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执法者还是暴徒?还是横行乡邻的恶霸?
  试想,住 了13年的建筑,缘何由城管执法单位定性为违法建筑就落地生根,那么保护公民财产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物权法》的权益体现于何处?
  试 想,1996年的物价与2009年的物价差价是多少?如此赔偿为的依据在何处?如何能让人信服?钟昌林先生是不是大脑进水还是得了脑膜炎? 你如此高尚,叫你一辈子领着1996年的工资待遇你会怎么想?这种想法与做法,不是脑残是什么?
  试想,在 唐自珍引火自焚后,为何还要对此屋进行强拆,而对于其企业内的所有物品不加理会?难道这就是强拆的合理理由,可以不顾百姓的生命和财产?这不是为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是什么?而为何那些村支书的房屋可以存在,规划缘何舍近求远,要绕一个大圈?这已经不是政绩工程可以说 的通了,纯粹的就是打击与报复,就是仗着公权力对人民进行残酷无情的镇压!
       为什么在唐自珍身亡后,不得其亲人与直系亲属探视?为何要把当时不在场的胡昌明抓捕归案?这不是想欲盖弥彰是什么?
  警方刑事拘留的唐自珍家属,定性为涉 嫌妨害公务犯罪,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是根据我国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实施的?这不正是说明了警方与执法局串通一气对胡昌明一家进行公权打压的最好解释吗?

  无法想象,为了所谓的规划,相关单位 实施了一系列周密而附有打压手段的高压政策,以致于房子产权所有人唐自珍,在面对强权之时无法伸张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唯有用死来表述对金牛 区暴力执法局的野蛮行径的控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以民为本,胡锦涛主席也曾在相关的会议之上强调应该重视人民的权利,但在某些地方强权的眼里,人民的 生命财产与安全如同草芥,为了自己的政绩工程,为了自己的形象工程,欺上瞒下,为所欲为,动用地方的警力和武力,对人民进行残酷无情的打压!用所谓的公权 力大声呼吼执法的合法性,用那一层公权力的合法外衣对人民进行肆无忌惮的欺压!而借此所谓的合法性来淡化事件之中犯下的罪行,为自己的罪恶寻找一个合理的 突破口,以减轻自己的罪行!但所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终究是事实,绝非几个人或者某些权力机关狼狈为奸就可以掩盖事实真相,逃脱法律的惩罚!

来自:http://blog.qq.com/qzone/14682438/1259777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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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王亮 2009-12-4 10:06
难道生命就这么容易被践踏吗?
回复 崔景健 2009-12-4 10:39
我们爱国,可像这样的政府让我们怎么去爱,共产党就是被这些败类弄的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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