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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首例达人探店不标识广告被罚1万元

已有 16008 次阅读2023-6-8 13:59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我是卢松松,点点上面的头像,欢迎关注我哦!

做商业活动(包含软文)一定更要加“广告”二字,广告里面一定不能有“最”类的极限词。大家一定要记住了!

这不6月5日,湖北黄石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识"广告”,被处罚款1万元。这是首例达人探店不标识"广告”行为被罚。

原因是:这家公司是抖音广告代理商,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视频,在达人帐号里放购物链接后发布。但这条视频并没有标识为“广告”,因此被罚款1万元。

(就是因为这条视频,被罚款1万元)

这件事是5月12日发款的,6月5日才在市监局官网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是5月1日正式实施的。也就是说规定刚实施的第12天,就被罚款了,不用想,大概率是被同行举报了!可能很多不知道,有些人是专门做这个生意的,他叫职业举报人。

看来,以后不管是探店还是种草,付费推广可能就得标识为“广告”,只要是付费的种草内容,而不管你有没有购物链接,这个对目前的种草内容营销是个很大的打击。

苹果公司前段时间就被北京市场监督局罚款了20万,属于顶格罚款了,因为它的广告内容里有8核中央处理器、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极限词内容。

因为苹果公司根本无法证明,他是“最快的处理器”,所以罚款20万。当年松松的网站也因为有“罪字”也被罚款了。当时市监局要求我提供证明,咱根本提交不了证明啊。包括咱们后面接的公众号广告,也是如此。现在在公众号上发广告也必须加【广告】二字了,不然也要罚款。

以后整个互联网行业包括餐饮,所有人做短视频和直播都会越来越专业了,一般只要踩过几次坑之后,大家就能潜意识的规避这些风险了。而且还都是靠自己学习的,靠别人给你代运营基本是不可能的。

文章来源:卢松松博客,欢迎关注我的账号哦!一个喜欢说实话的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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