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在各大论坛发帖,暴江西国美关店,营销人员权利得不到维护。以下是帖子内容:
2009年6月8日江西国美人资经理及采销总监到鹰潭国美关店,整个江西国美风起云涌,在鹰潭国美上演了一场场维权的闹剧,在网上传出大量国美员工追讨加班费的图片,2009年6月22日江西国美人资经理及行政总监又来到萍乡国美,在萍乡出动警察、街道、劳动局、副市长才将劳资双方的秩序维护好,又一场辛苦的劳资谈判。
2009年6月28日宜春国美临时通知关店,如何维护好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要求其实很卑微:
1、发放欠发的工资、奖金;
2、鉴于我们的合同要到2010年终止,公司应按新劳动合同法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3、发放国美克扣的加班费、年假补偿;
4、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写明协助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一夜之间,国美宜春店说关闭就关闭。之前,没有依法召开职工大会,甚至没有对职工履行任何通知义务,在国美的眼中,只有商品的转移,劳动者的权利似乎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对于此,劳动者默认了这种事实,没有要求国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只是提出上述四条要求,从法律上来看,这四条要求的提出一点也不过分,这只是劳动者从一个如此违反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里应该得到的最基本的权益,不需要作太多的法律探讨,劳动者提出的这样卑微的请求,国美应该怀着愧疚的心情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