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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公益营销专家魏涛竟言“造谣也是中国人民的需要”

已有 103674 次阅读2012-7-11 13:56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造谣,虽说不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但绝对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个人复仇、群体斗争或两国交战的必备利器。造谣以其"源头难控","效果明显",又"不伤肉身"的独特优势,从军事到政治,从官方到民间,从学术到市井,无所不用。而造谣者也深禀祖上之教诲:君子动口不动手。

  如今,网络交错,信息泛滥,造谣手法多、影响广、火力大、伤害深,更是盛况空前,令受害者心悸不止。尤其在社会性话题上,由于政府诚信缺失,民众的对立化情绪严重,三人成虎,众口铄金,谣言一旦发生,传播速率颇为惊人。

魏涛:网络谣言与政治安全应对

  谣言因何兴起?

  单从政府的立场来说,无论民生、经济还是外事交往,但凡处理公共事务,很难说完全不损害某一方的利益:推广公交先行,必然伤及自驾车者的利益;实施限价诊疗,自然伤及医院的利益;治理市容市貌,必然伤及小摊贩的利益;打压房价,必然伤及地方政府的利益。这些矛盾的双方,不仅没有刑事案件那样明显的善恶伦理界定,而且极具普遍性,让管理者始终陷于两难之中。假设大家把所有的社会管理中"不合意"都化作仇视情绪,它很快就会被煽风点火,瞬间燎原。

  既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那么人民之间有了利益分歧,究竟该怎样调解?魏涛曾见身边不少"明智的"上任领导暗示下级:保身胜于一切;也听闻身边有百姓口头相告:别信政府,找记者,发帖子!看来,官有保身之策,民有叫骂之门,无意中,双方都亵渎了神圣的法律。紧接着,这些源自基层执法不当或政府干部腐败引发的社会不满情绪,被百姓夸张化、扭曲化,杜撰发展成为新的"文学体",而阅读“告状帖”、“申冤帖”、"发泄帖",快速培养起大众另类的文学审美情趣,成为必要的精神食粮。

  谣言,相继诞生了——经验告诉我们:当民众发现自己上了造谣者的当之后,怒气冲天所指向的,往往不是造谣者。

  造谣的四种动机

  造谣这种事情,动机并不复杂,不管“一拍即成”还是“精心设计”,不外乎几种幕后力量的差使。参考目前开展的公益营销、商业伦理等研究项目的有关数据(注:公益营销和商业伦理是魏涛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现将造谣动机归纳为四个类别:

  1.受人指使:出于疆土、贸易、外交立场等原因,如今海内外各种反华势力复燃,在中国政府物价、住房、就业、环境问题惹得百姓怨声载道之际,制造谣言就如同扔几颗核弹,必能立竿见影,获得奇效。于是,国内一批又一批的"有志之士"陆续被反华势力收买,成为造谣的机器,在网上网下一展才华。

  2.哗众取宠:网络是造就草根明星的大舞台。近些年,随着道德伦理观念发生逆转,因造假而走红者大量涌现。譬如,编造某恶性事件的“内幕”、爆料某落马官员的若干资产和情妇“黑幕”,多数是无中生有,迎合大众口味,乐此不疲。网友越好奇,造谣者越是兴奋,殊不知一言一行,为激化社会矛盾埋下伏笔。

  3.经营所需:新闻媒体为了获取更大的发行量和收视率,经营性网站为了获得更多的浏览量,都会放弃本分,利用夸张、扭曲等形式策划新闻,迎合大众胃口,造成新闻的严重失实。倘若媒体新闻造假且被公众戳穿,政府立刻会被卷入其中,公信力骤减。

  4.蓄意报复:这是最常见的造谣动机之一。造谣者处于泄愤或复仇的目的,可能将谣言指向特定的人或事,也可能毫无保留地任意编造,其终极目的就是:解恨。此举,多会伤及无辜。

  最常见的八类造谣手法

  1.“断章取义”法:常以某公开发表的文章或某采访材料为标本,故意断章,曲解原意,攻击指向明确。

  2.“以偏概全”法:常以社会关注的事件为标本,不加考证,将事件中某一家之言(常常是消极论点,有些媒体也惯用此术)断定为事件实质,大肆传播,误导观众。

  3.“移花接木”法:常以照片或视频为标本,利用软件处理加工,制造假象,杜撰内涵,蒙蔽大众。

  4.“指鹿为马”法:常以百姓不知情(或难以了解,譬如科技、经济领域某些计算方法)的事物为标本,肆意造作,搬弄是非。

  5.“夸大其词”法:常以已经发生的负面事件、消息为标本,添油加醋,刻意恶化,煽动仇视情绪。

  6.“空穴来风”法:常以敏感话题为标本,纯粹虚构。

  7.“等量齐观”法:常以中西文化体制话题为标本,将不同社会背景下发生的现象混为一谈,这类造谣者一般具备高级思辨和语言能力,以便于攻击某一方。

  8.“被动误解”法:此类谣言的发起,并非蓄意,而是受限于个人理解水平且受他人煽动,主观上不能独立(情况也较普遍)。

  造谣与辟谣:中国人民都需要

  谣言的危害不言而喻,但今天魏涛却要从另一种角度,为大家分析一下它的益处所在:造谣和辟谣的反复交战的过程中,让中国人逐渐学会了独立思考,培养独立人格。同时,魏涛也斗胆这样做一下定义:可能每个中国公民都是社会性谣言的受益者,因为,它间接地整顿了社会秩序,也改善了社会公平。媒体不能监督的,造谣者能监督;体系不能推进的,谣言能推进;计划不能突破的,造谣能攻破。所以,科学地看待谣言,塞翁失马,焉之祸福?从长期的、辩证的角度来看,谣言的益处有三点:

  1.警示反思:历代领导集体屡次重申“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但仍有地方官员不以为然,从不反思自身作为之优劣,依然我行我素。没有切肤之痛时,所谓的“反思”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此时,谣言如同一声惊雷,中伤了某些利益个人或群体之时,也惊醒了同僚们沉睡已久的缠绵的美梦。谣言爆发,必然对行政管理中某些旧观念、陋习俗产生震慑,进而有所收敛。

  2.消解矛盾:过去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里,政府对于百姓提出的质问懒于做深入澄清。正常质疑方式和抱怨受理渠道遇阻,百姓们则更乐意求助媒体解决,甚至利用网络传谣进行泄愤。试想,如果连造谣的渠道都堵死了,连用口头上的泄愤都不允许了,那么后果会怎样?可想而之。谣言一旦影响大了,造谣者暗自高兴的同时也会暗自心虚。时间一长,加之政府主动回应,积怨便消退。

  3.揭发腐败: 谣言往往是揭发腐败的导火索,重大贪腐案件常是被民间传言或网络谣言揪出来的(魏涛以为,这倒像是国家反腐工作的一条意外线索)。

  辟谣法则与政府公共关系传播

  没有引发社会动荡的谣言,可以适当存在,但不宜超越某种尺度,否则将危害同胞,祸国殃民。根据多年公共关系传播经验,魏涛提出了地方政府预防谣言和解决衍生问题的两个基本法则,建议如下:

  1.“治标”法则:(1)不辟谣:有人说:“谣言一定要第一时间澄清”,我并不十分赞同。谣言初现,一般是社会关注关切、情绪最激动的阶段,无论是作如何澄清,很有可能将问题更加复杂化。所以,对于一些不直接指向国家利益、暂时无损于社会正常秩序的谣言的散布,做好监控,可以不作澄清。然而,不辟谣并非无动于衷,要伺机处理。“不辟谣”的处理态度,有两个好处,第一,可以有效进行内部反省和整顿;第二,不树立对立情绪和进一步激化矛盾。

  (2)公共关系活动与传播:公关事件的操作,是直接让公众了解真相和进行事件澄清的最佳平台。但要本着客观、真诚的态度去执行,否则会弄巧成拙,将事态恶化。我经常用这句话告诫自己:“在枪响之前学会彼此敬畏”,也同样适用于执政理念。

魏涛:网络谣言与政治安全应对

  那么,哪些公关活动形式更加稳妥?魏涛依照经验提供两种工作思路:

  第一,配合例行的主题活动开展辟谣工作

  配合本城市或本行业“年度主题活动”进行,例如在“创城”期间增设民众话题互动的公共关系活动,将有利于对环境、动物保护、城市生活压力、住房问题等方面的质疑、谣言做好客观的阐释;再例如,在“科技宣传年”期间,分设“科技辟谣”公关活动,让公众参与进来,对已发生和易发生谣言的(地震、食品安全、健康知识等)领域展开互动式科普。

  第二,单独策划知识普及与辟谣公关传播活动

  公众对谣言的认同,一方面是因为对科学规律和自然知识掌握的匮乏,另一方面是官方对辟谣工作的不重视、不系统。针对特殊的谣言易发领域,可以专门策划公关传播活动。例如,经济领域易发生的造谣事件,主要有金融、物价、暗箱交易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影响着民生每个角落,可以接触网络传播工具专项组织“经济知识”全民竞赛、“真假1000问”等活动,在互动中辟谣,增强百姓对真伪的辨析能力。再例如,我们常见有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打假使用“集中销毁”形式,对于谣言假话,也可以如法炮制。

  2.“治本”法则:治造谣病痛之本,如同治理一个浩繁的社会,谈何容易。任何时期、任何制度下,都无法杜绝谣言的存在,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对舆论环境的主动“优化”和“改善”。那么,从何做起呢?但因篇幅受限,此处不再赘述,全部内容可参考魏涛免费提供的《面对公众的镜头:中基层干部的四项修炼》课件(编辑“您的邮箱”发短信致13810910045索取该课件)。课件对中基层干部的公众形象与行为进行了要点性规范,对“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策划与执行”、“媒体交往技术”等进行了系统和深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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