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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倒卖假烟,未进行销售交易也算违法”

热度 1已有 222209 次阅读2011-12-19 13:13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倒卖假烟,未进行销售交易也算违法”
                                            文/洪莲
     
 
      莫家逢集的日子,我正跟浩洋超市老板娘商量开订货会的事宜,烟草公司的稽查员小王到店里做法律法规宣传。
    “王姐也在啊,等一会要去你家宣传这周的法律法规”小王看见我在很热情的打招呼。
     “就在这里说吧,我们一起学习学习”当时店里有很多人,我也想让其他顾客也学习一下关于假烟销售的信息,了解以后可以进行有效防范和举报,从而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这次宣传的法律法规是......”小王从随身携带的皮包里拿出一张字条上面写的“倒卖假烟,未进行销售交易也算违法”,直接交给了老板娘。
       “没销售交易也算违法?”旁边有一个妇女很诧异的伸了伸舌头问道。
      “小王,给我们解释一下吧,为什么倒卖假烟,没开始交易也算违法呢?”
      “这个法规是依据前几天烟草公司查获的一件事而进行宣传的。欧头程家“老程”超市生意比较火,高端卷烟总是不够卖的,他不思考如何向顾客推销其他品牌卷烟,却打起了歪主意,听一个朋友手里有一批假玉溪卷烟,价格很便宜,被利益驱使的老程抱着侥幸心理,打电话打电话跟朋友要了一件,谁知被人听到并举报,在他和朋友进行交易的时候,烟草稽查员赶到现场一举将其当场查获。调查终结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老程按“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销售总额40%的罚款,并定性为其违法行为。事后老程感觉很委屈,认为自己有想法,但并没有进行销售凭什么要定位违法还罚款?”
      “这家伙够倒霉的了,一条烟没卖就被罚了款,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小王,趁着人多,你给我们讲讲其中的法律知识吧”超市的老板娘惊讶的说。
       “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虽然老程没有拿到假烟,但他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他和他的朋友定好价钱,已经进入了实质性交易阶段,因此应认定为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采用“获利的数额”即所得+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成本,违法所得已产生。看在老程买没对卷烟进行销售,并没有产生很大社会危害性,所以只对他进行罚款行为,从法律上来讲,还不宜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件事给那些知假贩假的人提一个警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罚的好,让他明知故犯。这个法律政策宣传的很好,让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违法分子尝尝被狠罚的滋味。也希望零售户在经营中一定要知法懂法,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培育品牌的手段,维护卷烟市场的秩序,让我们零售户赚得安心,消费者买的放心。”店主的一句话,引起在场一片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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