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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互联网电视:不能仅成为“犀利哥”

已有 48121 次阅读2010-4-7 18:55 |

互联网电视在外界“喊了”多时,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

近日,在央视国际获得首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后,广电总局还可能发放两到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互联网电视牌照开闸后,电视厂家就可以通过与牌照获得者合作,解决互联网电视的“身份合法性”的尴尬处境。

互联网电视诞生,可以预说,会颠覆了中国家电行业,近三十年营销导向型的商业模式神话,因为当营销遭遇技术革命时,就好数码相机颠覆柯达胶卷一样,因为市场需求会决定着产品的未来,但这也要看那些厂家、商家能洞烛先机,捷足先登。

众所周知,电视产品的主流消费群体,主要是购新房的新家庭,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而购新房的主力人群是谁呢?肯定是70年代末与80后、甚至90后的新一代,因为这些人员,是即将要组成新家庭的主要人群,而这些人员又基本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是网友爱猎奇,易接受新产品与新事务。那么可想而知,这部分人群对于互联网电视认知,肯定更容易接受与购买。所以众多的目标消费者需求,决定着互联网电视产品,拥有巨大的前景与未来。

互联网电视,不仅吻合了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其将来也有可能改变人们的娱乐模式?例如,阿里巴巴解决现代人的商业模式;腾迅解决现代人的通讯方式;新浪等门户网站解决现代人看新闻、了解世界的模式等等,所以产品只要把握住了时代发展,就能赢得未来。

   据悉,互联网电视其要义在于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丰富的视听节目服务。但就是这样一个好产品,也是一个朝阳式行业,其发展的商业壁垒却亟待突破。

首先,广电系统作为垄断性行业,所以在发放互联网电视牌照时,都发放给了电视台,这样的发放结果,就会造成没有合理性的竞争机制。也就造成部分消费者担心,如果互联网电视放的内容,跟电视台没两样,那有什么用呢?所以这些拥有牌照的电视台,不仅要丰富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也要加强与一些视频网站、门户网站、内容网站的合作,以取得电视内容的多样性。例如华数传媒就是一个榜样,其在影视、音乐、教育开发或储备数百万小时的内容,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其次,互联网电视,也要加强与彩电制造厂家合作。因为对于互联网电视,电视机就好比电脑产品,只有取得电视产品与网络端口的对接,互联网电视才能生效,而这些都需要电视厂家在技术性的创新,从而提供互联网电视硬件上的支持;还需电视厂家提供全国经销商形成的销售网络的支持。虽然作为电视台,拥有了牌照,但不是意味着,什么都能自己搞,术业有专攻,互联网电视,只有多者的结合,才能让消费者得到满意的需求。

再者,互联网电视业务关系复杂性,也是阻碍发展的巨大因素。四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电视产品制造商)融合不是简单的业务叠加。同时,目前互联网电视,具体的商业模式其实并不清晰,大家都还在探索,但不管采取那种赢利模式,只有真正将互联网电视推广开,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多方共同将互联网电视蛋糕做大,才是利益共同体的根本。

众所周知,当产品拥有巨大需求,并能吻合时代的发展,外部革命终将会促成内部革命。互联网电视既有市场,又有“钱景”,所以就不要光“喊”而没有实质性推动。如一味地这样下去,就会好比近段时间网络名人“犀利哥”一样,虽然他声名国内,远传海外,但是其最终没有寻找到转换成经济价值的杠杆,没有好的商业模式及赢利结构,其最终会是“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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