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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律25:家族企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族管理。(二级)
经销商的发家史,基本上是家族的发家史。家族创业有以下好处:一是家族成员可以不计代价地工作,甚至可以不要工资,只要有口饭吃就行,外来人员就做不到;二是家族成员之间基于信任,不需要监督和制约,节省监督管理成本;三是创业初期资金馈乏时,以人力资源代替资金,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如果说经销商创业时的家族倾向是“不得已”的话,当经销商做到一定规模后,家族味道就可能成为“成长的障碍”。
家族企业指向股权问题,家族管理指向内部管理体制问题。股权问题可能难以解决,而管理问题则相对容易解决。
如果是家族管理,则家族成员之间通常具有“排他性”,对外来人员不信任。外来人员经常感叹永远不可能打进家族圈子,“掏心窝也得不到信任”。
家族成员经常体制外运作,如对外聘人员不满意可能“越级上告”。上告方可能吹枕边风,可能在家庭聚餐或享受天伦之乐时旁敲侧击,外来人防不胜防。
定律26:亲属可能是最可靠的人,但没有能力是最可怕的人。(二级)
经销商爱用亲属,主要是因为亲属可靠。但让老板恼火的是,这些可靠的亲属经常干一些可怕的事。没有能力,可靠又有何用?
企业做大,要从学会用不可靠的能人开始。正因为“不可靠”,所以要建立管理制度,要监督和制约。那些只敢用可靠亲属的人,是很难建立真正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的。没有内部管理体系的支撑,也不可能真正做大。
定律27:经销商或许很难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完全有可能建立“有现代味儿的家族企业”。(二级)
要经销商从家族企业完全脱胎换骨成为现代企业,也许很难。脱胎换骨的过程不仅痛苦,而且可能导致内部震荡。因此,建立有现代味儿的家族企业或许是一个比较好的过渡,即吸引家族成员参与管理,但必须对家族成员的参与做出“体制性限制”:一是对家族成员同样按优胜劣汰的方式考评任用;二是要求家族成员在体制内发挥作用,禁止体制外运作,特别要注意“私人场合莫谈公事”的家族纪律。
定律28:经销商的脱胎换骨通常从辞退老婆和小姨子开始。(二级)
这是很多大经销商的切身体会。虽然这只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但确实有不少经销商是这样做的。只要老婆和小姨子在企业,管理体系就很容易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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