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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吕谏:带团购房曾是洗钱常态

已有 34812 次阅读2013-2-4 10:06 |个人分类:谏说楼市|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吕谏, 购房, SOHO中国, 杨秀珠, 房地产业

近期疯传房姐带团买潘石屹房子,SOHO中国陷洗钱门,疯狂其实这种情况只是官太太或团太太中的一员,更是楼市炒作或囤货中的冰山一角,我们看看身边的楼盘,很多都是由带团购买,就知道这种情况有多么普遍了!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老板买了整幢楼,贵州某老板亿万购房等,南京河西某楼盘开业当时被某浙江富姐买了多少套等之类报道。其实,近年来媒体多次披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些大城市,使用现金一次性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购房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以上的现金用来购买豪华别墅。这些购房行为具有较大的洗钱嫌疑。如2003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200511月,李和平贪污案被没收的55套房产,均是其用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多万元一次性购买的;再如2006年初的“中行广东开平案件”中,携带3亿多美元外逃的余振东等人,在加拿大等国购买了多幢豪宅洗钱。从媒体披露的20起腐败大案可看出,房地产业其实早已成为部分腐败高官的“洗钱天堂”。如表1所示,涉案腐败官员所拥有的房产少则七八套,多则四五十套。2010年,央行反洗钱课题组对中国近年来洗钱案例抽样调查显示,洗钱犯罪资金主要流入金融、房地产和投资领域,其中通过房地产领域洗钱的案例占35.9%,仅次于金融业。

我们不难理解房地产何以成为洗钱“重灾区”。因为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且在房地产交易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支付,难以查明资金来源,犯罪分子因此有机可乘。另外,房地产业的另一特点是信息透明度较低,易于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再才,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房地产开发对银行贷款依赖性,更是使得政府官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变得有机可乘。简单总结可见,犯罪分子通过房地产业洗钱的方式早已是五花八门。有的直接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购房(如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案);有的以他人名义投资创办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如原宁夏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主任徐福新等挪用医保金投资房地产公司案);有的将非法资金注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持股分红获益(如某银行周口市中支清算中心原主任王世君挪用公款投资入股房地产业郑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案);有的通过民间借款、投资入股等方式将腐败所得融入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或者利用房产中介等其他方式进行洗钱(如与不法中介勾结,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将黑钱混入房地产中介交易资金中)

通过这个,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住房信息联网滞后半年,连专家都称阻力来自部分地方官员。从最近频频被爆出的“房姐”、“房叔”等事件就可以看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一旦公布,可能会成为一个敏感事件。这与官员财产公开一样,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即想当官又想发大财的人,有很大一部分,而通过洗钱的带团购房则非常普遍,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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