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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吕谏:加名税是变相开禁限购救楼市

已有 69633 次阅读2011-8-30 08:51 |个人分类:谏说楼市|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正当全国在如火如荼地拟定要对二三线城市进行限购时,而加名税也在苛捐杂税的税费中,又脱影而出!

“限购令”是4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记住,这里是以家庭为准!

回头再看加名税,虽然“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刘尚希称,房产证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征税。某些专家还指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并非是财税经济问题,而是对婚姻能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现。加名潮与其说是理性的选择,倒不如说是社会婚姻危机下的恐慌逃生之举。有观点认为,按照目前的限购令,如果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财产,却要被限购非常不合理。对此某专家表示,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房屋限购针对的应该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产。

各位看明白了没有,“按照目前的限购令,如果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财产,却要被限购非常不合理。”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既然夫妻之间加一个名也要征税,则说明是纯商业的卖买关系,则可以换另一种角度考虑是解除夫妻之间另一方没有房者的限购!若不能,同为一家人,为什么要交税,是不是给儿子零花钱也得交税呢?给父母孝敬的份子钱,养老钱也得让其交个税或转让税?对于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财产,却要被限购的问题,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限购,那么夫妻只能有一套房子,如果这套房子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对离婚没有财产的一方来说很不公平。所以政府部门不可能没事给自己的国民制造麻烦,他们的心还是向着民众的,爱着人民的!现在把夫妻某一方的房子问题产权明确了,下一步必须会关心夫妻之间另一方无房的子民,若不能泱泱天朝大国,岂能让自己的子民离婚后一无所有不成?

这就意味着新的楼市所谓的救市要开始了,不仅支持了公婆,更是支持了丈母娘,当然更重要的卖地无果后的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与稳定。公婆给儿子买了房,再怎么的也都是自己儿子的,丈母娘再怎么要求也是无用。而也支持了丈母娘是因为可以除开限购,为自己的女儿去购一套房子了,就算女儿结婚后离婚,房子还是女儿的,至少比赞助陪嫁什么装修费,汽车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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