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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演绎的营销博弈》一文受到了不少网友的质疑,这些质疑可以归纳为三点:
1、 差旅费是小问题,不应该小题大做,也根本不应该当做一个问题来探究。
2、 差旅费不应该管,甚至不应该放在销售管理范畴内,因为管理的意义不大。
3、 差旅费浪费或成为个人收入纯属正常。
关于这三点,我想重申一下在《差旅费演绎的营销博弈》的两个制度的基本原则:
原则一、公司的管理体系和所有的管理制度必须有利于下属做出成效,即必须首先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贡献的提供,然后才是约束和制约下属的不利于贡献提供的行为。
原则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疏堵结合分而治之。即按照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
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我来谈谈我对上述三点分歧的意见。
第一、差旅费应该管,它确实是销售管理的范畴。
在很多公司的财务账上,差旅费是做为销售费用出现的,是销售费用就会有预算、有控制、有使用效率问题,销售费用的管理也一直是,当然将来也会是销售管理的一个重要范畴,如果没有费用的管理,利润从何保证?很多公司实行的费销比考核是为了什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罗珊●斯皮罗教授《销售团队管理》(第11版)第10章的主标题就是——销售人员费用与差旅费管理。你说,差旅费管理是不是销售管理的范畴,事实上,如果你处于营销高层或接近营销高层的管理位置,你就必须考虑差旅费,还要阶段性的集中思考。
第二、差旅费是大事还是小事,要依视角而言。
金焕民先生在《视角决定层次》中说过“在一个合格营销高管那里,根本就没有战术问题,所有的战术都指向战略,在他们眼里,所谓战术也是战略性战术。”为什么?题目已经给出了答案,——视角!这个道理和逻辑用在销售管理中是一样的,——在一个合格的销售管理者眼里,管理根本就没有小事。就拿差旅费来说,如果从销售费用的使用效率角度看呢呢?再进一步,如果从销售团队的管理效率角度看呢?那么,以这样的角度来看,它是小事还是大事?它还是不是问题?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
《商学院》杂志社看到了它的价值,于是有了2007年的专题——差旅:成本管理的艺术;《销售与市场》看到了它的价值,于是有了2009年的专题——营销铁军:出差效率打天下。前者把它上升到了艺术的高度,后者把它置于出差效率的大范畴内。不过,这都不要紧,关键是你看到了什么?
第三、差旅费中有一部分可挣,但是把差旅费看成收入不正常。
营销专家刘春雄先生说过“中国营销界的特殊现象,把费用作为收入的补充。”我深有同感,在公司内部,销售人员把差旅费当收入;在公司外部,经销商把市场支持当收入;这都是营销界的普遍现象,普遍到很多人认为正常,很多人视而不见。如果把差旅费当做收入是正常的,那么经销商截留促销品、截留促销政策也应该是正常的,业务员和经销商联手向公司套政策也应该是正常的,公司有一半的广告费被某些人黑掉、被广告公司黑掉也应该是正常的,因为这些也是他们的收入,有这么多正常的,我不知道这样认为的企业死掉,是正常还是不正常。其实这都是不正常的,费用是费用,收入是收入。就企业对一个业务人员的支出来说,费用是为他开展工作支付的,收入是为他的贡献支付的,性质不同、作用不同、支付目的不同,费用岂能等于收入?
再回到那两个基本原则上,用这两个原则来分析一下我们司空见惯的差旅费成收入现象。
1、差旅费的目的是让业务员在市场安心、全心工作,这就要最起码保证出差的食宿费用要在正常的情况下够花,在食宿报销流程上简化,减少业务员寻找宿头、饭店的时间、减少业务员寻找某些发票的时间。只要能达到让业务员安心、全心工作的目的,其他都是次要的。当然让业务员安心、全心工作不能只依靠差旅费,如果某些人要认死理,也由他。
2、坚决打击那些性质恶劣弄虚作假的行为,尤其是多黏贴车票的报销行为,这反应的是公司的销售管理的漏洞问题,反应的是销售管理者无能的问题,因为,业务员没有去某地而报销到某地的车票,如果你知道而纵容,就是鼓励业务员耍奸偷滑;如果你不知道,而被“蒙”过,你对业务员的行为一无所知,说明你根本没尽到一个做管理者的责任;这两者的共同之处是,你负了公司!
所以,“小小差旅费、管理大舞台”的说法,一点都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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