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贤龙的文章曾经让我有动笔的冲动,但冲动之后,没有行动。杂志社约稿,我也婉拒了,感觉无话可说。看了中国非著名女装市场拓展——孙强的文章,我突然就产生这么一个感觉:一对冤家,三个笨蛋。因为有点像对联,就加了个横批: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我从两个新的视角,凑凑热闹吧。
在对孙先生《新王老吉东山再起我见》的评论中,我这样写道:
撇开广药的实际情况,上文是篇好文章。但问题是,广药就是广药。
假定,假定广药具有战略思维与战略眼光,那么,对加多宝釜底抽薪的基础工作早在拿回商标的时候,就应该已经水到渠成。目前的亡羊补牢作为,我们只能以“假定”来描述。
一个如此简单的道理都理解不了,一个如此简单的战略,都没有实施,把在一个在“富家”养大的孩子抱回“平民”之家后,反过来准备发家以便给这个孩子以富家环境,来得及吗?如果具有“发家”的能力,早干什么去了?
事实的确如此,广药手里握着一幅好牌。但我怀疑它是否能够打好这幅牌,因为它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思维和能力。
事实上,用同样的逻辑评价加多宝,结论也是一样的。
既然知道“孩子”是人家的,为什么非要等到人家“领走”再事倍功半地去亡羊补牢?早点断腕,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地完成过渡岂不少了许多麻烦?
这也反映了加多宝战术上患得患失,战略上心存侥幸的优柔与寡断。
这两个今天的冤家,本来是可以成为永远的伙伴的---无论是从品牌治理结构上或者是市场竞争中。合作不成就反目成仇是最愚蠢、最近视的行为。损人不利已是缺德,损人损已是愚蠢。
以合作开始,以反目结束,本质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有人说内在的冲突源于国有与民营之间的冲突。或许,这是一个主要原因,但这种认识太表面化了,我认为本质原因在于中国的“合作传统”。
一部中国企业的兴衰史,实事上就是合作与反目的历史。而且无论是与政府(代表国企)的合作,或者是企业间的合作,或者是发起人之间的合作。
生意好做,伙计难搁。一句话,说不清的难言之隐,道不明的恩怨情仇。
完成原始积累之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合作。而这恰恰是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商人的软肋。
一个个牛人,唯我独尊;锱铢必争,难免见利忘义。忙于争权夺利,哪还管得了企业的死活?
没事我认真翻阅了成语词典。说起商人、商业来,用词够狠:唯利是图、为富不仁、见利忘义、无商不奸。说起商业伦理来,用词够美:童叟无欺、重义轻利、公买公买。中国的商业伦理,更像是乌托邦。
前者是实际表现,后者是殷切期待。士农工商,“商”所以敬陪末位,那也不能全怪社会。
加多宝如果真的睿智,既不会那样去“抱养”别人的“孩子”;广药如果真有本事弄潮商海,也不该是今天的表现。
两个不争气的家伙如此折腾自己的“孩子”---无论是作为“生父”或者作为“养父”,都上不得台面。
不用怀疑,以二者已经表现出来的胸怀、远见和智商论,这罐凉茶,在消费者那里,最终必然变味。
令我感叹的是中国饮料业如此多难。曾经被外国品牌“水淹七军”,毫不容易出了个汇源,结果是“一卖不起”。而异军突起的“王老吉”,刚被看好,却又出现“兄弟”相争。已经反目成仇、分道扬镳了,你还能指望它们再创辉煌吗?反正我是毫无信心。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它们的营销问题实在是提不起劲来。
实际上,讨论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视角:混蛋的职能部门,难道仅仅简单地决定品牌的归属问题,就万事大吉了?这简直是“草菅人命”。
用它处理这个案子的逻辑去判离婚案,不仅财富一分为二,恐怕孩子也得一劈两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