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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解读品牌之:产品和商品(1)

热度 35已有 690303 次阅读2012-3-6 02:50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品牌一直困扰我,所以,就一直难以释怀,于是就变着法子去认识它。刚开始提出“不做品牌做销量”,继而提出“用销量破解品牌”,“用销量托起品牌”,继而提出“品牌图谱”、“品牌路径”。一路走来,尽管也触及了一些本质性的东西,但仍然感觉没有弄明白它。杂志要求开专栏,于是又提出了“产品---商品---品牌”这个思考方向。说白了,我是试着用经济学思维,理解这个问题。第一篇写出来,把编辑难为得够呛。我安慰说,先别着急,也许后面的出来,就不那么让人如此纠结。我现在按照发表的顺序,陆续贴出来,让网友们批评指正。这篇最让人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我的建议是,先撇开品牌,理解一下产品与商品。当年我们学经济学的时候,对于产品与商品的区别,也糊涂了很长时间。

      从产品到品牌是一个价值虚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产品完善的过程,产品创新的过程,产品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一个价值创造的过程,价值提升的过程,尤其重要的是,这也是一个价值虚拟的过程。通俗地讲,价值虚拟就是产品价值逐步从产品本身物化在品牌上。

      而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商品化”发挥着核心作用,因此,如何理解产品与商品的区别和联系,是解读品牌不可或缺的理论动作。

                                     产品的三个层次

      产品是任何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和欲望的东西。是产品在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欲望。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要求,比如衣食住行和教育、娱乐等。当人们锁定某些具体的满足方式时,需要就变成了欲望。所以,需要很简单,欲望很复杂;需要很容易满足,欲望很难满足。而且越富裕,购买力越强,欲望越难以满足。

      欲望使得产品研发与生产越来越困难,越来越复杂。

      粗分起来,产品也包括三个层次。

      核心产品。也叫实质产品,是指产品能给购买者带来的基本利益和效用,即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构成产品最本质的核心部分。

      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并不是为了获得产品的本身,而是通过对产品的消费来满足某种需要。虽然某一种产品以自己的物质形态存在着,但在实质上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欲望而提供的一种服务。

      形式产品。指产品实体的具体外观,是核心产品的表现形式。形式产品具有五个基本特征:质量水平、特征、式样、品牌名称、包装。

      形式产品是呈现在市场上可以为顾客所识别的,因此它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直观依据,同时,产品的基本效用也是通过形式产品有效地实现的。

      附加产品。指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所能得到的附加服务和附加利益的总和。只有向消费者提供具有更多实际利益、能更完美地满足其需要的附加产品,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赢得胜利,在经营中获取更高收益。

      核心产品、形式产品、附加产品作为产品的三个层次是不可分割和紧密相联的,它们构成了产品的整体概念。同时,产品的三个层次反映的是一个递进关系。核心产品:产品的基本效用,这是所有产品都必须具备的。它体现的是产品的基本属性,任何企业在这个地方都没有太多文章可做。形式产品:基本效用的实现方式,不同企业在这里开始区别。“货比货得扔”,指的就是形式产品。同样是一辆汽车,给顾客带来的满足,差别之大,是可以简单识别的。附加产品是超越产品让顾客获得的额外利益。比如苹果手机给顾客的后台服务,不仅让产品超越了核心产品,也让产品超越了形式产品,以至于接听电话变成了次要满足,手机变成了超级信息终端。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产品在三个层次中,决定档次的是形式产品与附加产品。因此,形式产品与附加产品,是市场营销者关注的核心。

                                        商品的二重性

      商品一定是产品,但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其分水岭在于是否用于交换。当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时候,产品就是商品;当购买者为销售而购买的时候,产品就是商品。如果说产品是“姑娘”的话,那么,商品就是待嫁的“新娘”。

      产品是用于消费的,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对产品关注的是使用价值,对商品关注的是价值。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目的在于利润,以及决定利润的价格。

      但无论是对于商品生产者或者是商品销售者,仅仅关注利润和价格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关注顾客所关注的使用价值,顾客就不会购买,就无所谓利润和价格了。

      同时,顾客不仅仅是关注商品的使用价值,他们同时也关注商品的价值。当他们认为使用价值与价值不匹配的时候,就会拒绝购买。

      商品的价值,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基础,它和价值一起,构成了商品二重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从六个方面加以定义:

       1,物品的有用性。

       2,并非商品所特有,为一切物品所共有。

       3,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4,是需要交换的原因。

       5,是买者的目的所在。

       6,可以有多种,是逐步发现的。比如手机的信息终端功能。

      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从六个方面加以定义:

       1,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和智慧。

       2,为商品所特有,也为商品所共有。

       3,既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也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4,是能够交换的原因,也是在交换中产生。

       5,是卖者的目的所在。

       6,是价格的基础。

      商品的二重性,缘于买卖双方不同的目的。买方希望得到使用价值,卖方希望得到价值。一个商品只有同时满足双方要求,才能完成交换。

      问题是,买卖双方基于自私的原因,都希望在交换中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品来说,如何最大限度地提升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成为市场营销者均衡考虑的问题。

                               商品的价值与价格

      商品的价值,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如果是自己使用,即自给自足,那么,产品就只有使用价值。通俗地讲,只有成本,没有价格。只有放到市井上用于交换,才需要一个价格,也才能有一个价格。简单地讲价格---交换价值,是在交换中产生的。

      也就是说,商品价值是用市场价格体现的。

      这样似乎很难理解,我们不妨举两个例子。比如冰激凌,对生产、销售者来说,它是有价值的,一旦形成销售,能够获得收益。而对于消费者,一口吃掉了,它感受到的只有口感和营养这些使用价值,价值本身不复存在。再比如房子。进了别人豪宅,人们总是会客气地说,你这个房子总也得值上千万。其实只要是用于居住,值上千万或者一分钱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那只是一个生活必需品,它没有交换价值。尽管它也有一个价格,但没有意义。许多人在计算自己财富的时候,总把住房计算在内,有意义吗?明白了这个道理,许多人也许未必非得买房子去住了,如果租房更经济的话。

      社会上对政府机关或者国企建房以成本价“卖”给成员意见大,原因就是那不是一个价格,而是一种特权;农民盖房给自己住,盖得再好,能够计算的,也只是一个成本总额,无法确定价格。因为那里既没有房地产市场,房子也根本就不是用于交换的。

      生产产品,需要成本。你请工匠给你做一套红木家具,需要红木、辅助材料和工匠费。如果拿到市场上去卖,才会成为商品,才会产生价格。至于能够卖成什么价格,一方面与用料有关,与做工有关,与工匠的知名度有关,也与你销售水平有关。也就是说,价值或者价格,虽然建立在产品使用价值基础之上,但却是另外一套规则确定的。你一定会相信,一个工匠做出来的同样东西,会由于销售者不同,价格大为不同。换句话说,使用价值是生产出来的,价格是塑造出来的。

      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理解价值与价格,十分复杂,我们不妨用通俗的方式加以理解。

       1,从整体上看,从长期看,商品的价值与价格是一致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也就是说,价格可以高于价值,但无法长期保持在离谱的水平上。劳斯莱斯离谱了,市场就过分狭窄了,所以,尽管很受追捧,却难以生存。奔驰、宝马相对适中,尽管价格不菲却成为市场宠儿。

       2,但从市场短期或者局部表现上看,价值与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受供求变化、市场竞争的影响,价格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企业促销,从经济学上看,其实就是影响供求关系,让价格围绕价值,在企业控制之下,适度“波动”。高明者,万变不离其宗,不那么高明者,把自己弄进泥潭。

       3,不同企业间,由于营销能力的不同,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讨价还价或者定价的能力也不同。市场营销能力,一方面是理解顾客需要的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塑造价值或者价格的能力。卖使用价值或者卖价值,是生产观念与市场营销观念的真正分水岭,也是制造与创造的分水岭。

       4,由产品到商品,首先是着眼点不同,需要考虑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匹配,如果不能理解顾客价值,就没有办法赋予商品足够的价值,或者就没有办法在使用价值基础之上构筑满意的价值。其次,商品的价值并不必然会自动地转化为商品价格。只有在企业能够清晰地向顾客展示价值,传递价值的时候,价值才能转化为价格。

       5,商品的价值,其“有形部分”是材料、质量、功能和式样等,甚至可以延伸到技术、工艺、智慧。其“无形部分”则是顾客价值,因此,如何发现和理解顾客价值,比如偏好等,是价值创造最核心的部分,也是决定企业经营成功与否、成就大小的关键。

       6,品牌是一种基于被顾客认可而形成的资产。顾客认可的是什么?是自己内心关注的价值。从产品角度上看,是形式产品和附加产品,从商品角度看,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很重要,但建立在使用价值基础之上的虚拟价值,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

      而虚拟价值,恰恰是支撑品牌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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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回复 金焕民 2012-3-6 03:31
欢迎大家讨论产品与商品两个概念的营销学意义。两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是通用的,有必要区分它们吗?大家预测一下我强调这种区别,有可能想表达什么观点?这个系列有六篇文章,一周后我会贴出第二篇文章。当然,杂志不发表,我是无权乱贴的。到第三篇文章,就能大致看出我所要表达的观念。
回复 孙曙光 2012-3-6 09:04
金老师:有空的话,可以就6篇中的每一篇展开,多写几篇和大家互动。——网站没有版面限制,哈
回复 王如昌 2012-3-6 09:34
互动一下  支持
回复 孙曙光 2012-3-6 10:19
金老师的解读系列已经成专题,欢迎大家系统阅读:https://www.cmmo.cn/t-jieduyingxiao
回复 谢锡宙 2012-3-6 10:44
  
回复 史贤龙 2012-3-6 13:00
厘清营销的基本概念,正本清源,非常必要。
回复 海丰咨询 2012-3-6 15:36
   基础坚,大厦高耸;禾苗壮,丰收在望;学习的要材料。
海丰咨询——熊明锐
回复 郭锐伟 2012-3-6 17:43
金老师是我通向营销领域的桥梁和指路明灯,受用至极。解说的非常透!
回复 郭锐伟 2012-3-6 17:47
金焕民: 欢迎大家讨论产品与商品两个概念的营销学意义。两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是通用的,有必要区分它们吗?大家预测一下我强调这种区别,有可能想表达什么观点?这个系列 ...
在市场经济我认为有区别的必要,因为有竞争,区别商品和产品能挖掘出竞争优势和机会点。共产主义社会也许没必要了。
回复 王效辉 2012-3-6 22:30
继续关注吧,这篇很抽象 难
回复 科波菲尔 2012-3-7 14:41
很有必要的一篇文章,追本溯源,不理解产品和商品,不清楚使用价值和价值,营销是没有基础的
回复 老巴布 2012-3-8 14:46
金焕民: 欢迎大家讨论产品与商品两个概念的营销学意义。两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是通用的,有必要区分它们吗?大家预测一下我强调这种区别,有可能想表达什么观点?这个系列 ...
一般营销课程里面常常探讨的是产品概念,比如产品的三种形式,产品作为价值的载体以满足情景需求、功能需求、心理需求、社会需求和知识需求。
战略营销的目标多以价值为中心,是探索价值、创造价值、传播价值以及保持价值的过程。窃以为,产品作为价值的载体,作为连接企业和客户的纽带,产品是营销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然而很多营销的主体并不是产品,比如地点、机构、事件、人物、文化等,因此这些主体并不能进入市场作为被交易的对象。通常意义上的产品在市场交易的一系列过程中被称为商品。

商品的概念常常出现在经济学理论中,经济学中探讨需求、供给、效用、价值、价格,这些常常是高度差抽象的概念,与营销中的具体概念区别明显。
回复 老巴布 2012-3-8 15:28
金焕民: 欢迎大家讨论产品与商品两个概念的营销学意义。两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是通用的,有必要区分它们吗?大家预测一下我强调这种区别,有可能想表达什么观点?这个系列 ...
经济学中的商品所讨论的价值,针对的是企业“加工、制造”有形产品这个阶段所凝聚的劳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原始商品和原始产品的价值是相等的。

从商品到最终消费者的市场过程,创造品牌的营销活动再次凝聚了劳动,此时得到的最终产品其使用价值常常体现为功能价值(核心价值)之外的心理价值、社会价值,最终产品的价值已经实现相对于原始商品价值的提升,因此最终产品的使用价值也将得到提高。值得一提的是,原始产品和最终产品并没有形式上的变化,增值部分表现形式为产品品牌,品牌成为最终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营销活动,特别是战略营销活动应该成为凝聚劳动的、创造品牌价值的活动,应该成为原始产品再加工的过程。

具有品牌的最终产品因为其价值而具有较高的的价格,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讲,这种产品增加了客户对产品的依赖,增大了需求刚性。但究其原因,是因为营销在价值探索方面的成功,是企业、客户互动双赢的结局。
回复 刘春雄 2012-3-8 17:50
通向经典有两条路:一条回归经典;另一条是创造经典。
回复 梁晓兵 2012-3-10 17:29
金老师的这篇文章让我重温营销课堂上的知识,产品和商品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种必要更多的是表现在营销领域,做为营销人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回复 谢拐点 2012-3-12 23:10
“金老师的这篇文章让我重温营销课堂上的知识,产品和商品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种必要更多的是表现在营销领域,做为营销人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支持上面观点!
回复 魅力超速 2012-3-13 23:20
正本清源,非常必要
回复 高博爱翠翠 2012-3-17 12:26
没有学过正统的营销课,都是买书自学,读完能理解文章的表面意思,但是无法联系内在的理论知识
回复 刘政 2012-4-18 18:11
之前很长时间没有上营销网,没有拜读先生此文。从近期看到的诸位先生文都有提到此开篇,专程找出拜读。

谢谢先生再给机会砸蛋。有理和无理缠绕,真知灼见和概念强为混杂。

纠结啊,先生文实在是谈得太多,又都往本质究,往明辨引,要论辩碰撞实在是劳心费力,近10个大大小小的观点、立论有偏驳(当然,我是没有资格武断说偏驳的,顶多是说有质疑,还是斗胆用偏驳)。

就不负责任的砸蛋吧。无心乏力细究。亦祝福期待先生的系列文。
回复 千篇一律 2012-4-25 18:35
读了5遍,还是有些困扰之处,请教金老师:
1.产品的三个层次,是基于使用价值还是基于价值?抑或同时基于二者?
2.谈使用价值的时候,是否隐含一个默认前提,就是针对某一特定交换对象?因为对同一物品的使用价值认定上,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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