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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事件弱者”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已有 62266 次阅读2009-7-19 15:01 |个人分类:其他|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我昨天回家路上,在一个不算是交通要道的小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老汉坐在地上,自行车倒在一边,一辆出租车停在旁边,司机请这位老人起来说上医院,老人说什么也不起来,最后双方还是私了,司机赔付这个老人300元钱。这位老人才慢慢从地上爬起来,推起自行车走了一段路,骑上车子远去了,司机恨恨的骂了一句“倒霉”,也开车走了。

  

   在我们大众眼里,汽车和自行车,一个壮年司机和一位老者,在认定弱者的时候,我们谁都会联系到是这位老者,但是在这件事情上,却给了我们一个相反的效果,这位司机实际上就是一位弱者,而事件另一位当事人,这位老者让我或多或少的想起了一种社会丑恶现象“碰瓷”。或许这位老者主观上不是故意被“撞”,然而他在客观实施了对司机的“讹诈”,如果此事按照常理公办的话,最起码的处理结果,不是陪被撞者去医院做一些没完没了的检查,甚至还要接受处罚,两者利害取其轻,干脆私了赔点钱了事。而被撞者如果说根本没有什么大碍,去医院检查只是花费他一点点医药费,不如让他多赔点钱了事。

 

  这就是一些事件当中的可以被称作“潜规则”的事情,双方在认定私了方面实际上就是在进行一场交易,在这次交易的背后,赔偿额多少是双方博弈的焦点。这类似于商业谈判的运作方式,在解决问题上,不是达到双方都以儆效尤的作用,而是达到一方心理满足其要求的作用,这也是政府法制制度缺失和部分权利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他所达到的目的无疑是助长了一些不法事件的发生。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以“碰瓷”为职业的恶者,也出现了撞人者频频肇事后逃逸的现象,这已经说明这个社会正处于亚健康的“病态”状况。

 

  事件弱者与定式弱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也有着本质上最相近的共同之处,那就是他们都是处于某种弱势,而这种弱势是由社会不公所造成的。如果把这种社会不公造成的态势被无限放大,定式弱者就有可能成为事件的施暴者,也是会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后果。中国社会目前发生了多起“医闹”事件,他所造成的影响给予我们国家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而他的深层次原因则是过去医疗事故不透明,而患者作为弱势一方,得不到正确的解释所积累对医院极度不信任而造成的。凡是有因必有果,哪种走入极端都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破坏。

 

  7.5事件过去十多天了,在该事件当中无辜逝去的生命和身负伤痛的伤者,他们是这起暴力事件当中的弱者,也承担了最惨重代价,而那些任意伤害人的暴徒必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惩治,可是我们还要看到,还有很多不明真相,被暴徒煽动和裹挟的人,怎么认定他们在该事件当中的性质呢?或许很多人认为教育一下就可以了,但是我们是不是还要探究出他们为什么这样做的根源呢?如果没有这些人的参与,暴徒的恶行不会这么得逞,也不会酿成这么大的祸端,他们事实上是成为了暴徒的保护伞,每每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这些人就会成为推波助澜的事件主体,我们或许责怪他们是被暴徒所利用,但是为什么不是没有一点法制观念的他们却能轻易被利用?我们可以从“人性有恶”的角度找到答案,但是为什么我就不能从“人性本善”的角度寻求解决的方法呢?

 

  我们的政府不仅要对社会从事管理的作用,还有更重要的是对人民从事引导教化的作用,而基础就是先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中央电视台在访问一个救助了18名汉族群众的维族老人时候问道:为什么这些人会这样做?而老人的回答是:我真的不理解!是的,有些事情真的很难理解,但是并不是不能理解,除去极少数暴徒邪恶目的本质外,我们是不是均迷惑于一些貌似和谐的假象,而淡漠了忧患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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