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王军355的个人空间 https://www.cmmo.cn/?96312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商务洽谈会四项原则

已有 26078 次阅读2009-6-6 00:05 |

 商界人士在准备商务洽谈时,应当谨记如下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客观的原则。所谓客观的原则,意即在准备洽谈时,有关的商界人士所占有的资料要客观,决策时的态度也要客观。

    占有资料要客观,是要求谈判者尽可能地取得真实而准确地资料,不要以道听途说或是对方有意散布的虚假情报,来作为自己决策时的依据。

    决策时的态度要客观,是要求谈判者在决策时,态度要清醒而冷静,不要为感情所左右,或是意气用事。

    第二,预审的原则。所谓预审的原则,含义有二:其一,是指准备洽谈的商界人士,应当对自己的谈判方案预先反复审核、精益求精;其二,是指准备洽谈的商界人士,应当将自己提出的谈判方案,预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士审查、批准。

    虽说负责洽谈的商界人士拥有一定的授权、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或是“先斩后奏”。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洽谈者可以忘乎所以、一意孤行。在洽谈之前,对自己的方案进行预审,既可以减少差错,又可以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方案更臻完美。

    第三,自主的原则。所谓自主的原则,是指商界人士在准备洽谈时,以及在洽谈进行之中,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要相信自己、依靠自己、鼓励自己、鞭策自己,在合乎规范与惯例前提下,力争“以我为中心”。

    坚持自主的原则,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调动有关的商界人士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有所表现;二是可以争取主动权,或是变被动为主动,在洽谈中为自己争取到有利的位置。

    第四,兼顾的原则。所谓兼顾的原则,是要求商界人士在准备洽谈时,以及在洽谈过程中,在不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替洽谈对手着想,主动为对方保留一定的利益。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收藏 邀请 举报 分享到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王亮 2009-6-6 09:40
与人交流,这个事必须的!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换一个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GMT+8, 2024-6-2 02:27 , Processed in 0.02798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销售与市场网 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 1994-2021 www.cmmo.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