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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一种全新的农业组织化形式——“中粮模式”

已有 50655 次阅读2010-2-22 15:05 |个人分类:产业状况|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中粮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化形式,通过“公司+中介组织+基地+农户”这种形式,实现了农产品加工的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  中粮模式  利益共同体

1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产生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千家万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它的局限性也已明显地显现出来。由于组织化程度低,给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发展带来很多弊端:

1.1  信息不灵,盲目生产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要想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决策难度很大,农民对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无所适从,只能根据上年的老行情进行决策或者跟着感觉和跟着别人走,别人种什么,自己就种什么。其结果往往是一哄而上、产品雷同、集中上市。加上农村市场信息体系不完善,农民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导致农产品销售不畅,甚至低价倾销,农民增产不增收。

1.2  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底

农产品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价格 、市场营销等方面,其中农产品的质量是根本。目前,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经营,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很难组织标准化生产,无法从源头上把住农产品的质量关。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统货多、产品质量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技术水平低,农产品农药残留、激素类生长剂,重金属含量、有害微生物等指标往往超标,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市场准入。

1.3  分散经营,规模效益低

农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打破原来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向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但目前我们在没有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的情况下,无法通过重组和优化各种生产要素,组织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就不能取得低成本、高利润的规模化效益。耕地对农民来说是命根子,没有稳定的政策,没有经济作保障,农民不可能把极其有限的耕地使用权用于流转;没有强有力的组织或实体带动,生产品种、水利资源、资金和劳力投入等生产经营要素是难以做到协调统一,也就难以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1.4  市场主体弱,缺乏竞争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取决于竞争主体的强弱,对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即无基本的经营经验,也没有基本的谈判能力和应变能力,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上的大公司、大协会相比,是最弱势的市场主体,不但不足以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没有能力抵挡外国农产品的涌入。从产品规模来看,除质量标准外,经营规模小,供应不稳定,没有树立品牌,产品优势、区域优势发挥不出来。从产业链延伸来看,单家独户的农民没有能力向加工、深加工等产后处理延伸,无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比较效益低。从内部经营管理来看,没有科学的管理,降本增效就无从谈起。
1.5  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

在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和现代意识不强,农业生产还停留在传统农业的水平上,根本适应不了形势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但由于分散经营,各级农业科技人员的引导和指导因为没有与直接的利益挂钩,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的机会很少,只能被动地等待,农民素质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2  对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探索

如果有龙头企业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把他们组织起来,在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市场要求,实行标准化生产,按规格加工,按时间交货,这样才能确保生产的农产品销得出、卖得好价钱,取得好的效益;让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自觉接受新科技、新思想,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前一时期风靡一时的“公司+农户”模式,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农业等契约方式联接广大农户,形成“产+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连农户,变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为组织体系内部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既较好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又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但随着国际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公司+农户”模式的不足越来越明显。如在农产品加工出口这个问题上,产品要有过硬的质量,必须突出抓好疫病疫情防治、农兽药残留控制两个关键,但“公司+农户”模式暴露出了这两方面的缺陷,分散的“农户”迫切升级为自有的“基地”。只有外贸公司统一供应禽苗或种苗、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使用药物、统一收购,按照国际安全卫生标准建立基地,真正做到让标准落实到各个细微的环节,才能保证了产品满足客户近乎苛刻的要求。

“公司+农户”需要“更上一层楼”,到底哪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更为有效呢?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山东蓬莱独创的、被农业部有关专家称为“中粮模式”的运作方式,是一个值得探讨、推广的组织方式。

“中粮模式”,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中粮模式其实就是“公司+中介组织+基地+农户”。具体有两种形式:

2.1  一体化样板基地

中粮公司组织1100家农户和乡镇技术人员自愿联为一体,成立了“酿酒葡萄生产合作社”,对土地进行合作开发,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向农民支付土地使用费,使土地在流转中实现自身价值;企业和合作社签订基地管理合同,由合作社按照企业的标准搞好基地的生产管理。

2.2  紧密型生产基地

由合作社肩挑两头,一头联公司,一头联3000多家农户。企业通过合作社下达生产计划,签订合同,合作社按照公司的统一标准向农户提供苗木、农药和生产技术等,搞好生产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同时也由合作社根据合同要求,收购农户的合格产品。

为了使公司和农户之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接受市场的能力,中粮公司还和农户共同建立了风险基金。公司把销售收人的0.5%拿出来作为企业的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农民灾年和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补偿;农民每耕种一亩土地,拿出6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与企业共担风险,从而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这种模式实际上把农民变成了产业工人——每个农民都有工资卡,一般每月可以收入700800元;在保证葡萄质量的前提下产量增加了,还可以得到奖金。公司与农民是一种密切合作关系,农民不必再承担市场波动与自然灾害两大风险,不用投入种田成本,只需带上一把锄头,就可以分享到葡萄酒的利润了。

“中粮模式”使得上游原材料供应者和终端产品生产者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结果:基地租用农民的土地,租期30年。每亩地年租金420元再每3年增加40元,租金归农民所有;农民到基地劳动,所有生产费用由公司负担,每亩地一年的报酬800元左右。这样一来,农民每年可在一亩葡萄园中稳定获得纯收入1200元以上。超过产量和质量标准的,公司还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如果按一个劳动力管理5亩计算,年收入可达6000元。据了解,2004年协议农民从长城公司葡萄种植中获得的人均收入5500多元,蓬莱市南王镇磕王村是一个因贫穷而村民外迁仅剩有26户人家的小村,土地瘠薄,过去每亩土地竞价5元还无人耕种,人均纯收人不足2000元。自打跟烟台中粮合作后,全村200亩耕地全部种上了酿酒葡萄,户户变成葡萄种植专业户,村民的年人均收入超过了5000元,引得迁走了的村民又纷纷要迁回来。李新民是蓬莱市新港办事处赵格庄村村民。前几年,他承包了村里500亩荒山搞果园开发,但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再加上市场信息不灵,每年总是赔多赚少。1998年,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他们村建葡萄种植基地,他拿出300亩荒山参与其中。300亩荒山改建成葡萄园后,他在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精心管理,2004年收获葡萄143吨,除去雇工的工资,他一家人净收入十几万元,还得了1.8万元的超产奖。而到目前,在“中粮模式”的带动下,4000多户当地农民走上了小康之路。“中粮模式”被农民称为“打开农民致富的金钥匙”。

3  “中粮模式”也为烟台长城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建立这种农业经济组织化形式,公司有了稳定的原料基地,目前已经建成了一体化样板基地800亩、紧密型生产基地10000亩,引种的赤霞珠、霞多丽、梅鹿辄、蛇龙珠、雷司令等世界公认的酿酒葡萄品种均达到了高品质要求。同时,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对于烟台长城公司而言,每亩土地的经营成本大约1800元,按照正常年份,每亩可收获优质葡萄700-1000公斤,而且有可靠的质量保障,这一切都是构成烟台长城公司强大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该公司生产的干红、干白葡萄酒已先后通过了IS09002国际质量认证和中国绿色食品认证,继2002年成功进入全国同行业前5强后,2003年公司综合业绩进入全国同行业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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