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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日本农产品进口新标准限制下的中国农产品出口应对

已有 59785 次阅读2009-8-4 10:00 |个人分类:海外市场|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今年6月,日本正式向WTO各成员方通报了“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计划从明年6月1日起,将所有进口农产品、食品中使用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量纳入到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监控之下。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国,这一新标准一旦实施,将严重影响中国对日本农产品、食品的出口。安徽是农业大省,该标准也将对安徽农产品出口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对此,该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可供参考。
     日本拉开“天罗地网”对农业化学品残留设限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该制度后认为,“肯定列表制度”犹如“天罗地网”,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
     首先,“肯定列表制度”中,对进口农产品、食品中的化学品残留量进行限制的明确标准达到5万多条,但依据却并不充分。据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研室主任缪传真介绍,目前,全世界在使用的农兽药约有700种,过去,日本只对其中的350种制定了控制标准。而此次新增的“暂定标准”却达到了51392条;并且,针对没有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日本以“一律标准”加以限制,即“世界上的有多少种农业化学品,日本就会自动生成多少控制标准。”  
    不仅如此,该统一限量标准极其严苛,要求农业化学残留量不得超过一亿分之一,这意味着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这个规定在世界上是最严的,甚至高于美国的平均值,实际上日本自己也做不到,这可以从日本国内抽样检测得到。事实上,人体对一些化学品可以适量代谢,‘适量’的度应该根据毒理试验来确定。统一限量规定采取‘一刀切’的武断做法,忽略了不同化学品的区别、不同使用方式的区别和不同群体代谢机能的区别,显然是不科学的。”
     缪传真认为,如此严苛的制度标准所依据的仅仅是日本国内法中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版)第11条第三段的内容。而在新增的5万多条具体限定标准中,依据《国际食品法典》的只有2925条,依据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标准的20031条,依据日本本国标准的19116条,没有依据的9265条。“大量采用美欧标准,意味着对美欧农产品的优惠,也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歧视。”缪传真说。 
    由于产品结构互补,运输保鲜便利,日本成为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2004年,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达到482万吨,货值67.6亿美元,分别占总量的25.5%和20.8%,比中国出口欧洲多了将近一倍。但是对日本来说,其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国是美国,中国仅列第二,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反映出日本对我国的情况经过了深入研究,了解得很透彻。
    日本新标准刺中中国农产品出口软肋 
    目前,中国还无法达到日本制定的新标准,表现在中国对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化学残留标准的制定滞后或无法对接。
     在农药的限量标准上,日本对516种农药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标准;而对于其中的405种农药,中国还没有制定限量标准,占了总量的78%,涉及187种(类)农产品和32061条限量标准。以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为例,日本对236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制定了具体限量标准,但是对其中120种中国没有任何限量标准,涉及畜禽及水产品45类,限制标准1824条,其中1697条标准特别严苛,将严重影响我国畜禽水产品对日出口。此外,占总量22%的110种农药,中国虽然制定了限量标准,但没有具体列出农产品的品种。日本却对具体的农产品制定了14370条标准,涉及了109种农药。 
    其次,中国制定的许多标准与日本的标准无法对应,而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中国标准。日本制定的标准中,严于中国标准的部分所限制的,恰恰是中国输日的大宗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坚果类、蔬菜类、糖类植物和油料作物等61种。
     对于农业大省安徽来说,其农产品出口市场一直比较单一,出口总是徘徊不前。2003年,安徽从日本进口商品达5.89亿美元,2004年为5.15亿美元,占总进口的15.7%。而2003年对日出口仅3.11亿美元,2004年为4.26亿美元,占总出口的10.8%,双边逆差达到0.89亿美元。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该省输日蔬菜、罐头、水产品、油料、食品等产业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全国各地区农产品出口情况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对该制度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也需要高度警惕。 
    日本进口农产品新规则下的中国应对
    在日本“天罗地网”式的新标准下,中国应该怎样应对?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根据各地实际组织专家组研究对策。其他WTO成员方已经开始研究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国受害尤深,但对其认识还不够。一方面,中国各地对日出口农产品品种千差万别,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统一的应对措施并不现实,因此,必须结合当地实际、主动研究。各省农产品出口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掌握信息,关注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并站在整个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产业化的高度对日本的限制标准提出相应对策。另一方面,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文件浩繁,体制精密,标准错杂,动机隐蔽,必须集中由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熟悉WTO规则的人员共同研究,方可把握实际。
     第二,各省各地应该及时通告该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日本标准的要求,早作准备。主要弄清本企业输日产品在“列表制度”中的标准要求,坚持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提高自控能力和检测水平,尽可能减少损失。对企业来说,不能有畏难情绪,更不能轻易退出来之不易的日本市场;对日本提出的要求不能回避,必须认识到大势所趋,需要有正面应对的决心和办法。 
    第三,搜索相关科研数据和影响对日贸易的实例,提供翔实的资料,以便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双边途径和多边框架与日本交涉。要对所有大宗进出口商品进行国别研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掌握日本与各地在外经、外贸、外资等方面合作的情况,把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在涉及谈判中拿捏住日本的弱项和问题,促使其提出更多的豁免产品,或者在合格评定中不要过分刁难。
     第四,从食品安全管理角度看,日本的做法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采取的“肯定列表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将所有农业化学品引起的食品安全所有因素质与控制之下,既能促进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又保证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以开放促改革,曾经是我国以高成本加入WTO的一个重要目的。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借鉴日本的做法,建立安徽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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