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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渠道战略偏失:谁是“罪魁祸首”?

已有 188702 次阅读2005-3-11 10:09 |个人分类:文章专辑|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渠道战略执行偏轨,其本质是渠道模式错位,这也是渠道模式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渠道模式冲突主要动因有三个:渠道战略越位、渠道战略错位、渠道战略缺位。
所谓渠道战略越位,是指生产厂商在制定渠道战略时,超越渠道的现有能力,或执行渠道战略时手伸得过长,导致对渠道力量强制性过强;
渠道战略错位是指渠道战略的制定脱离市场实际,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现实性;
渠道战略缺位是指战略模糊,没有明确的渠道模式,执行起来更是缺乏统一操作规范,更容易导致渠道混乱。
那么,谁是渠道战略的“歪曲者”?

谁是“罪魁祸首”?
镜头一:生产厂商内部组织冲突,导致“政令”不畅,渠道战略在“内耗”中被歪曲。
这种情况很常见,诸如生产厂商总部经常要设置这样两个部门:一个是市场部(或企划部),一个是销售部。这两部门最容易产生摩擦,市场部摆不正位置,习惯于高销售部一头;销售部则认为市场部是营销组织体系内本部门的平行部门,凭什么老是“指手画脚”?结果导致企业内部沟通不畅,销售部可能不能深刻理会渠道战略意图,或者执行起来“我行我素”,对抗市场部。
镜头二:生产厂商的“发言人”太多,地方销售势力分不清哪个是真正的“婆婆”,无所适从。
这种情况是指生产厂商营销组织体系内各部门不能与基层“对口说话”,或者总部的多个部门对基层渠道“说话“,尤其是在市场部和销售部各有“一套”、各执一辞情况下,就会把作为基层的地方销售渠道搞得无所适从,降低战略执行效率不说,还容易产生执行上的歧义。
镜头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生产厂商虽是“强龙”却难压“地头蛇”。
这种情况多发于生产厂商的渠道战略(包括渠道模式)触及基层渠道的切身利益,而生产厂商与这些基层渠道的沟通不足,没能明确渠道战略能够带来的利益与机会,没有给他们以合理的市场支持,导致基层代理/经销商不愿配合,或简单应付性的配合,使渠道战略在执行时走了样。这就是“矮子”打倒“巨人”的原因,这种情况下渠道战略也就变成了一盘难以下完的“棋”。
镜头四:“树根”不动,摇“树梢”,结果白“摇晃”。
生产厂商在企业内部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或者在原来的组织体系下,就想发动一场“渠道革命”,结果下游渠道的变化导致上游生产厂商产生巨大的不适应,“牛鞭效应”显现,导致生产经营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镜头五:渠道战略拒绝“暴力化”执行。
很多生产厂商习惯于以“命令”方式与基层渠道对话,并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方式清理渠道商。这只是一种原始的合作意识,而新的形势下则要有“渠道战略合作伙伴”意识,具有这种意识对于合作双方都有意义。

解析组织资源和渠道模式
渠道战略执行的本质是“整合组织资源,对接渠道模式”,因此有必要对“组织资源”与“渠道模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组织资源。
何谓渠道组织资源?不妨如此概括:渠道价值链上(包括生产厂商)各渠道所拥有的、可以服务于营销的有效资源,包括渠道组织内部资源和外部社会资源。
组织内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实物资源、政策资源、商誉等等,绝不仅限于企业营销系统内部的,还有可能来自行政、生产、财务等部门;
外部资源包括社会关系(如与政府、行业协会、专家、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等等。
二、渠道模式。
渠道模式的构成要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模型(渠道力量团队构成、人力资源等)、流通手段(产品通过什么途径在渠道流通,如直销、分销等)、网点素质(选择商业网点标准)、配送方式(如何实现向商家或经销网络供货)、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和帐期)、服务模式(如何提供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促销手段(促销的策略、技术、方式等)、渠道信息(信息收集、反馈方式)、管理技术(渠道管理)等“一揽子”内容。
既然称为“模式”,那就是对于该企业或该企业产品而言在操作上有自己特色的、成型的、规律性的内容,在市场上可以局部复制甚至完全复制的操作程序、运作方法或管理流程。

解决模式对接
渠道模式的非良性对接,是渠道冲突的最基本表现形式,而化解这种渠道模式冲突的切入点则是全面整合渠道组织资源,向执行层、基层提供一种“贴身化”服务,以促进他们尽可能完美地执行生产商的渠道战略。
何谓“贴身化”服务?那就是在传统渠道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动员、教育、培训等组织沟通职能,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助、支持、激励等措施,推动执行层、基层渠道力量执行渠道战略。
从管理角度讲,渠道管理不仅包括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基本职能,还包括组织沟通职能,以及组织援助平台,以使渠道战略执行起来不偏离轨道。这是很多生产厂商都容易忽略的问题,因为他们习惯于至上而下的“传达”或以文件形式下达的“销售命令”,而忽略了执行层、基层渠道力量的战略执行环境、执行能力、执行积极性。
在这种“贴身式”服务模式下,生产厂商可能要针对不同的渠道力量扮演三种不同角色:保姆、教练、顾问。当然,生产商具体扮演那种角色,要取决于执行层或基层执行渠道战略的能力,这也是一种战略协同。三种角色适用于不同渠道力量,并提供不同的服务:
服务模式 适用渠道力量 援助重点 备注
保姆式 能力、素质极其低下的渠道商 长期指导,并长期跟踪、管理 多为规模小、新成立的渠道力量
教练式 能力、素质适中的渠道商 短期强化指导,阶段性跟踪、管理 多为发展中的渠道力量
顾问式 能力、素质较高的渠道商 提供“应召”和“主动”结合式的服务,宏观调控 多为成熟的渠道力量
生产厂商整合组织资源应该先从企业内部做起,然后再对外整合,这就是“攘外必先安内”。同时,从上文的流程图可以看出,不但要整合上游资源,还要整合下游渠道资源,发挥最大的整合效应。
整合组织资源要有几大前提:
一、组织功能完善。衡量生产厂商或其他渠道力量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不是看部门机构是否其全,关键是要看渠道管理职能能否实现。按照职能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再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渠道管理人员,这对于整个渠道链都具有指导意义。这是生产厂商对渠道链下游各环节“说话”时,有相对应的接洽部门或人员,不至于只是空喊而没有人去落实。
二、组织效率提升。组织效率能否提升,关键要看几个重要因素:组织愿景、团队激励、渠道政策等方面。这不但要求生产厂商企业内部具有组织效率,还要向企业外部渠道力量提供提升组织效率的能量“因子”,诸如为建立销售激励体系、为经销商制定业务代表薪酬制度等。只有渠道链上每个组织力量的效率都提升了,才算是渠道效率得以提升。
三、内部沟通到位。生产厂商开展渠道模式规划或转型,离不开纵向沟通与横向沟通。纵向沟通就是与渠道价值链上各渠道的充分沟通,而横向沟通则是知生产厂商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深度沟通,沟通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横向沟通服务于纵向沟通。
四、资源整合到位。生产厂商对资源的整合应该是一个立竿见影的“快拳”,这不但是给自己信心,更是给渠道链执行层、基层以信心,否则必然导致渠道模式的混沌状态,甚至导致渠道战略的失败。其实,这也是一个资源调度和应用问题,必须把有效资源输出给执行层、基层渠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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