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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权 https://www.cmmo.cn/?84311 [收藏] [复制] [RSS] 推动合作企业成长与中国营销进步

日志

“扼杀”呆死账

已有 138217 次阅读2001-10-1 10:00 |个人分类:李政权 预见|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呆死账形成前都有征兆,控制得力,你就可能—— 在营销活动中,无论采用哪种控制模式,都难以避免呆死账的产生,特别是在新产品上市初期和老产品淘汰期,呆死账产生的几率更大。但是,绝大部分呆死账在形成之前都有征兆,如果提前预警、严格控制,呆死账产生的几率就可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呆死账的产生原因 呆死账产生的原因很多,除了受国家经济大环境、经济秩序和制造商的品牌知名度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之外,还受营销人员素质、销售商素质和制造商的营销政策等可控制因素的影响。 制造商营销人员素质差是呆死账产生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正确的营销观念,不能摆正供需双方的位置,对销售商不是宠爱有加、百依百顺,就是盛气凌人、指手划脚。 (2)与销售商长期保持一种不正常的“蜜月”关系,不讲原则,公私不分,为中饱私囊而狼狈为奸。 (3)业务往来账目混乱,手续不清,缺少合法有效的财务凭据。 (4)偏听偏信,马虎大意,不调研市场,不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单凭他人自吹自擂就盲目发货。 (5)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销售商所掌握,不仅损害了本单位形象,而且会受到销售商的要挟;或者销售商认为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吃了很大的亏,要用货款来“补偿”。 (6)营销人员不善于与销售商交流情感,也没有把本单位相关的营销政策向销售商讲解清楚,反而对销售商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对销售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又横加指责,激化了供需双方的矛盾。 (7)货发给销售商后,营销人员就认为万事大吉,长期不上门与销售商沟通,也不为销售商提供必要的服务;即使偶尔联系或登门,也只是为了催收货款。 (8)上笔货款没有结清,又发下批货,债权累计过大;或者一次性发货太多,销售期过长。在日常催收货款的过程中,双方产生误解,关系恶化。 销售商经营不善、个人素质相对较低也为呆死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销售商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经济效益极差,或者销售商受天灾人祸、决策失误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而不能正常经营,的确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 (2)销售商认为现有行业无利可图,难以维持下去,或厌恶现有经营活动,有计划地转移经营方向,在此之前有预谋地诈骗制造商。 (3)销售商擅长投机经营、巧取豪夺,经常设骗局坑害制造商。 此外,制造商制定的营销政策没有充分兼顾和保护销售商的权益,使销售商劳而无获,严重挫伤了销售商的积极性,也可能导致销售商行为逆反,故意造成呆坏账,使制造商蒙受损失。 呆死账的控制与处理 一、对销售人员的监管 销售人员是企业流动性最大、最不稳定的一个群体,稍有不慎,销售款便可能被其卷逃,企业甚至连应收账款客户的地址都找不到。为防止被动,企业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与销售人员签订回款合约,作为考核指标与其薪酬、晋级挂钩。 2.试行有详细付款时间与数量等内容的客户付款反馈表制度。此表向公司领取,客户填写后付款。此表连同所收账款一起上缴企业财务部门。 3.设立只能存不能取的储蓄卡账户。 4.实行协助商家收款双保险制度——凭商家委托书收款,凭商家签收单交款。 5.业务主管与财务部门都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以及已收账款及应收账款客户档案,以应不测。 6.有冲劲的销售人员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但在固守市场及保证销售队伍的稳定之时,则可能不再适宜,因此可予以酌减并加强控制。 7.对销售人员实行经济担保人制度。 8.要营造尊重人、信任人、善用人的氛围,以消除销售人员的戒心,保障销售队伍的稳定。 二、对销售商的控制 1.事前控制 (1)企业应对目标分销商的资信、销售业绩、财务状况、业主习性、有无拖欠前科等进行充分调研。在调研中可向熟悉的批发商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同行请教,以求详尽真实。 (2)应最先从重点目标卖场开始铺货,以求尽量达至销售指标,减少因大量的盲目铺货带来的应收帐款风险。好的分销商因其市场经验充足,更不会盲目铺货,这就是企业常埋怨分销商进货太慢的主要原因。 2.事中控制 (1)警惕爽快之人。因为这些人很有可能是引你入局的“笑面虎”。 (2)无论对批发商还是对零售商,都应签订供货合约,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 (3)对战略要点让利促销,利用业主贪便宜的心理促成现金交易。 (4)少量多次送货,清楚掌握商家动态,减少应收账款量上的损失。 (5)协助分销商出货和收款,减少分销商拖延付款的借口,加快收账速度。 (6)为分销商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销售指导及帮助,以拉近距离,促使其在资金许可情况下,较其他供货商优先付款。 (7)收款日期到来前,就应提前打好招呼,争取主动,减少商家因故拖延现象。 3.事后控制 (1)一旦商家发生拖延付款事实,就应与其商量好宽延的付款时间,并在约定期限到来前多打招呼,且按约定的具体时间提前(如在客户早晨一上班就上门,防止其当天营业款移作他用)到达商家处;或想办法弄清商家对其他供货商的付款时间。 (2)重新签订付款合约。 (3)不要因为商家一次性付款量较少而拒收,以至加剧拖延时间及呆死账风险。因为客户一旦拖延付款,就会出现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4)经多番催付,仍难收回款项时。应果断地诉诸法律。这样的客户已不必再与之打交道。 (编辑:袁学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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