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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新劳动法刺痛了谁?

已有 90255 次阅读2008-12-8 09:33 |个人分类:文章专辑|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尽管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执行一段时间了,但是围绕这部法律的争论却从没停止,有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对这部法律大加批判,恨不得马上让国家立法机关重新进行立法。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把这部法律等同与美国的劳动法律,因为工会的强势存在和工资福利保障使美国通用汽车陷入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言外之一通用的麻烦将会因为这部法律的通过使中国的企业也不可躲过,著名的房地产老板任志强先生认为新劳动法是恶大于善,更有甚者把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企业破产倒闭和员工失业与新劳动法的实施给联系在了一起。这些现象恐怕之建国以来,国家所通过的所有法律中争议最大的一部法律了。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的言论越来越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些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已经在曲解这部法律的立法本身的背景和意义,站在自己的立场对这部法律进行不恰当的批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快速的、举世瞩目的发展,但是随着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国有经济之外的经济主体的发展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企业存在着践踏员工的合法权益、非法用工、劳动合同形同虚设、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随意辞退员工、甚至有的员工的人生安全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现象不断见诸报端,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在逐步成为影响经济继续发展的毒瘤。尽管媒体的监督和对企业的道德教育会对上述现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利益面前,很多企业无疑为更加倾向于利益。也就是说单靠媒体的监督和对企业的道德说教已经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而通过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将成为政府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可以这样说,新劳动法的实施正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
相对于企业和员工,员工无疑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确保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正当权益无疑应该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进年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保护和发展民生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行动纲领,而新劳动法的实施无疑是这一执政理念和行动纲领的延伸和践行。
当然新劳动法的实施无疑会起到保护员工的合法正当权益的作用,同时也会限制有的企业随意践踏员工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这当然会使有的企业不爽,并进而抵制。
当然新劳动法的实施会出现导致企业的用人成本的提升,甚至会使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所以有的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就把罪魁祸首归到新劳动合同法岂不是咄咄怪事。不受限制的灵活用人机制无疑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这种不兼顾公平、不兼顾用工合法权益的灵活机制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这种会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是政府所不能不考虑的。
所以对企业家来讲,不能因为新劳动法的实施给自己带来困难就对法律进行抵制和批判,相反应该积极去考虑企业的定位和战略,积极提升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积极进行创新而使企业质量得到有效提高,从而使自己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发展才是正道。如果只是在怨天尤人,不从企业自身去挖掘潜力,那么就只能说这样的企业破产和倒闭是活该。企业只是想无情榨取员工的血汗并把他们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条件的想法和做法显然是和社会的发展和政府的执政理念相违背的。
社会的发展收益的不应该仅仅是企业家,而应该也让更多的大众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好处。实行资本主义自由制度的美国尚还大力保护员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何况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呢?
企业社会责任的不足已经让中国的制造企业家们的硬伤,并已经给中国制造企业发展蒙上了阴影。难道我们能说国家针对三鹿等乳品企业在产品中添加工业原料谋取利润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整顿和处理而造成这些企业破产或经营困难就是错误的吗?保护员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从短期来看对企业不利,但是从长远看对企业是有利的,这不仅在于员工收入权益的保障是带动社会消费、拉动企业产品销售的重要保障,而且也是恢复中国企业家企业社会责任心、让国际和国内恢复对中国制造和企业家信心的重要方面。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所以新劳动法的实施从某种程度上伤害到了企业家的利益,所以他们出来发发牢骚并不奇怪。但是如果作为经济学家却站在某些利益集团的立场上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给政府和立法机关施加压力却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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