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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一次做对”为何需从“一次做错”起

已有 73093 次阅读2012-10-25 23:39 |个人分类:管理方圆|系统分类:企业管理|

 笔者十几年前,在读北大国际MBA时,就接触了“第一次做对”的管理理念。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Do It Right The First Time 简称DIRFT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克劳士比零缺陷理论的精髓之一。 现在很多追求和实践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的企业都在大力推行这种“一次做对”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实践。很显然,第一次就做对,是最经济和最高效的管理。笔者认为,所有的企业老板从心底,也希望自己的属下和员工,第一次就做对。但实际上,员工能做到吗?

   笔者记得在皇明太阳能企业工作的时候,一位自己的80后女性员工,因为表现优异,被调到公司老板的属下做企业文化。她一天给笔者“吐槽”,说了自己跟随老板的“如履薄冰”的真实心理感受,让笔者感慨良多。她说,自己刚开始写的几篇关于企业文化的文章,被老板批得头破血流,老板甚至仔细到抠每篇文章的标点符号的对错,更不用说遣词造句了。经过几轮“血的洗礼”,这位80后女员工,对自己每篇文章写完后,都要反复检查三遍以上,才敢呈送给老板过目。经过这种“一次做错”的“折磨”,这位女员工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一次做对的机率越来越多,也受到老板越来越多的赏识,短短五年左右的时间,就成长为公司优秀的品牌总监,令同龄的80后员工刮目相看。

  做为员工,要做事情,肯定会犯错误。员工大多数时候,是从做错里,真正学会的,而不是从做对里,学会的。为何笔者以前撰文说,大学生一毕业,最好先进小企业磨练,因为进大企业是被严重剥夺了“试错”的机会,也就是剥夺了员工学会和成长的机会。比如,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网络上炒得最热的明星夫妻“董洁与潘粤明”的离婚事件,吊诡的是,网友扒出了潘粤明在离婚之前发的一条微博,那条微博上,董洁和潘粤明还在大秀亲密。微博大致内容是“相恋三年,结婚三年,到了第七年,会不会痒一痒呢?”。不幸,被潘粤明言中,结果是“七年之痒”痒过头了,杯具了。至于董洁和潘粤明这对童男玉女为何离婚,不在本文八卦的范围之内,但起码说明了一点,古人英明啊!很多夫妻,不信这个邪,但到了第七年,果然都要“痒”一下,笔者也不能免俗,差点成了董洁夫妇的“先驱”。因为,很简单,这个“七年之痒”的道理,大家都貌似明白,婚姻疲劳症吗,过了七年夫妻之间都“审美疲劳”了呗。理论上,大家都明白,真正到了第七年(当然不是那么绝对,发生在第七年),痒过之后,试过错之后,夫妻之间就基本都明白了,至于如何明白的,还是买个关子吧,否则你会说笔者剥夺了你“试错”的机会,从而不能学会婚姻的真谛,罪莫大焉!七年之后,执迷不悟的就劳燕分飞,幡然醒悟的,白头偕老的可能性就大了很多!

   是不是员工“一次做错”后,就会自然而然的“一次做对”呢?非也。员工“一次做错”后,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才有可能“一次做对”,否则,很可能“一次做错”后“次次做错”。

   上文中80后女员工跟随老板的心理感受,就是一种“惨重的代价”——经历老板劈头盖脸地一段猛批,经过这种“血的洗礼”,才能学会,才能“一次做对”。有人说了,这不是说人犯“贱”吗?只有用这种方式,让员工付出这种代价,才行?难道没有更人性化的、更温情脉脉、和风细雨的方法?如果你有,你可以告诉笔者,笔者会洗耳恭听。当然,这种方法的底线是对员工人格的尊重,禁止上演“武打片”的。

   又来了,第二种“犯贱”的方法,是对犯错员工的“负向激励”。这种方法,也是中国式管理超级有效的手段。就像免费得来的东西你不会珍惜,无代价失去的东西,你更不会在乎!有人说了,不就是罚钱吗?还穿着“激励”的马甲作甚?!引用央视名嘴柴静的一句名言:没有深夜痛哭过的人,不足以谈人生;延伸之,没有被“负向激励”过的人,不足以谈管理。员工看不到是,员工可能是损失了一棵树,老板可能是损失了一片森林,你看过老板在晚上撕心裂肺地“痛哭”过吗?你没见过,笔者见得多了。

   对于一位80后、90后员工来说,如果你在30岁前,遇到一个愿意如此“蹂躏”你的老板,让你从“一次做错”到“一次做对”再到“次次做对”,这个比通过中国炙手可热的的9437:1国考的概率还要低,笔者劝你在被子里偷着乐吧,记住,千万不要笑出声来!

 

 

  本文版权归作者贵仁相助营销顾问机构,营销活化石-韩锋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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