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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基本药物制度:谁喜,谁忧?

已有 115556 次阅读2010-6-4 08:14 |个人分类:营销论道|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包括河南六个试点城市在内的全国试点城市展开,转眼间已经试行几个月。笔者作为基本药物实行下开发终端渠道营销企业的代表,也积极关注基本药物政策落实的一举一动,从政策层面到试点市场的整个发展态势,花了相当大的精力予以关注和研究。

从河南省内几个试点市场的政策运行情况来看,基于国家和省市机构为核心给基本药物制度落地实行的种种举措,在整个基层市场产生的影响却并不如参与其中的各个单位预期的那样,有喜亦有忧!或许,这个过程本身就与国家的预期相符,通过试点市场的政策执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为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奠定基础。

四大主体,反应各不同

在基层市场,直接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息息相关的主体,笔者将其总结为如下四个方面。而这直接与基本药物对接的四个主体,对于基本药物的认识从狂热期待到悲喜交加,演绎的相当精彩。

1、  商业公司:强与弱的博弈

在此次基本药物政策实施过程中,首要的核心环节就是为基本药物进行渠道转移的商业公司。这其中,包括通过招投标中标的一级配送商,和广大的不具备基本药物配送销售权的县级商业企业。

比如,此次河南省内中标的基本药物一级配送企业有20家,既有生产企业自建的商业企业,也有如九州通般的传统商业企业大鳄,还有地政关系较好的地区强势企业。同时,这些企业根据自身传统优势区域,在省内划定的基本药物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又进行了圈地,各地自主展开的配送企业招标,又让一些区域诸侯浮出水面。可以说,这些手握尚方宝剑的强势企业,必将成为基本药物实施下的最大受惠方。

而另一方面,常年盘踞县市区的商业企业,则可能面临着占据整个销售品种和规模相当大比例的基本药物不能销售的严峻局面。于是我们看到,各个县级商业公司都在积极与区域内的一级配送企业对接,希望可以成为本县区内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保护住既得利益。当然,这样的结果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得到的。一部分企业通过自己良好的关系与一级配送单位签了合同,虽然拥有了基本药物的销售权,可是又要承担向一级配送单位缴纳几个点的管理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降低了收益。当然,那些没有获得二级配送权的县级商业企业,则只能等待着被收购或破产的命运。所以,无论有没有二级配送权,县级商业企业的日子都不好过,从这个意义上讲,为数众多的县市级商业企业对基本药物颇有怨言。

2、  乡镇卫生院:牛气冲天大赢家

此次新医改目的就是要加强基层医疗建设,其核心就是乡镇卫生院。于是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原本冷冷清清的乡镇卫生院,现在人满为患,甚至患者都临时加床到走廊上。而各级政府也通过送救护车、诊疗设备、为乡镇卫生院投资建设病房等扶持,让乡镇卫生院的软件和硬件不断提升。

同时,还有一个更值得乡镇卫生院骄傲的举措:以后乡镇卫生院所属区域的基本药物,统一由乡镇卫生院向辖区门诊或村级诊所供应。门诊和诊所不得擅自从其他途径购进基本药物,否则一经核实予以处罚。由此不难预见,今后的乡镇卫生院在名正言顺的拥有了药品经营权后,将会何等的强盛。所以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乡镇卫生院才是最大赢家!

3、  农村诊所:在合并中煎熬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试点地市所有乡村诊所进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同时,对乡村诊所进行合并,实行一村一所。这些诊所大夫统一纳入政府财政补贴,由游击队变成正规军,实行月工资与效益分配制。

于是,我们又看到了这样的场面:合并的卫生所内,某一个大夫的就诊患者很多,其他的大夫很少。逐渐的,生意不好的大夫退出合并,或者转入暗中行医,或者干脆不干这个行业,或者通过审批药店进行诊疗;当然,也有很多地方,建设有漂亮的标准化卫生室,但是大夫依然选择自己原有的地方行医。只有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的时候,才会临时在一起演戏应付;

……

可以说凡此种种,证明这种不通过市场手段强制进行的合并,引起了乡村诊所的反对,并不符合市场实际。

4、  患者,由喜到悲

对患者而言,国家新医改的初衷是降低药价,真正惠民。可是,我们却发现以前还相当便宜的药品,现在价格却在上升。虽然有新农合的全面医保政策可以报销,但是扣除药品非理性提交后,患者不仅没有获利,反而多支出了钱。、

这个现象的出现,可能与基本药物在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基础差异而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的。目前在基本药物目录或各个省市的增补目录中的品种,很多在农村市场的售价已经相当低了,但是在招标过程中因为参考城市市场或临床市场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加价因素,最终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却高了。虽然国家也出台了基本药物最高零售限价,以及同一品种未中标厂家的灵活售价机制,但是在基层市场的执行过程中,较低的售价不被允许,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药物的中标价。富了某些单位,却无形中加重了患者负担。

几项变化,值得思考

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过程中,涉及相关主体和环节的几个变化,也颇有意义。

1、  基本药物招标

国家设定的307个基本药物品种,以及省市地方增补的品种已经陆续出台。参与这些品种招投标的企业和品种也随之产生。中标的企业自然皆大欢喜,未中标的企业则颇多无奈。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以及地方垄断的限制中,未中标企业的产品销售相当迷茫。

2、  配送单位变化

基本药物一级配送的单位的确定,区域独家配送单位的确定,二级配送单位的产生,乡镇卫生院加入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销售等等,围绕基本药物配送而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也会让终端市场经历前所未有的震荡。

3、  “零加价”销售

基本药物的“零加价”销售政策,原本处于高端价位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如何应对这个问题?而低端价位的品种,又该怎么利用好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呢?同时,从招标、配送整个环节,商业公司、卫生院如何调整应对最终获利也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4、  销售渠道转变

基本药物的销售由县级医药公司、批发部向各个乡镇卫生院转移,这样由市场销售体制向行政销售体制的变化,会一帆风顺吗?作为未来基本药物提供和核销的主体,乡镇卫生院会不会在行政手段下从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两个方面做出一些新文章呢?也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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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刘政 2010-6-5 22:02
学习
回复 王亮 2010-6-11 17:47
共同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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