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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昭翕谈品牌:品牌策划的E-CAP原则(三)

已有 56548 次阅读2009-11-8 17:08

品牌策划的“E-CAP”原则

品牌策划的“帽子”原则

E --ERP  系统的核心管理思想 或 企业资源计划

C--culture 文化   corporate culture 企业文化

A---attraction   market  attraction市场吸引力

P---peculiarity   特色 独特性

 

2 A---attraction  market  attraction市场吸引力

    吸引力与独特性联系比较紧密,确切地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很难一分为二,在策划时,想具体区分以明确其使用,存在一定的难度。举个例子就很容易区分了:“刘文彩”酒,文化很厚重,恶霸地主,近代南北两大封建地主,南有刘文彩,北有牟尔黑。刘文彩以恶霸驰名,牟尔黑以勤俭起家。以刘文彩命名品牌,可谓“独树一帜”,容易记忆,如此恶霸,不想记得也难。但是,百姓不愿意这种人的出现,这种人是要得到唾弃和打击的,所以,刘文彩酒就违背了公众意愿,就失去了品牌吸引力!所以,吸引力原则就是公众愿意接受,愿意去记得!难得愿意二字,千金难买我愿意啊。

    谈到吸引力,再来看“可口可乐”,可口,可者,适宜也,可口者,适宜入口之物;可口美食,可口美味,饭菜是否可口?这些话就是中国百姓公众口头禅,茶余饭后,随口而出,愿不愿意记得都得说,而且是中国人喜欢的口头问候词语。可乐,那就更可怕了,可乐者,乐可乐之事,而美国人却把“可乐”固化成了她们饮料的专用名词!“可口可乐”组合在一起,时代气息浓厚(改革开放的中国,年轻一代崇尚泊来语),而且贴近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吉祥快意,乐趣盎然。可口可乐,什么东西呢?什么口味呢?买来一试!

    所以一个好的品牌,要有足够的市场吸引力,让百姓在愉悦中乐于接受!

    名字,是人们对陌生事物产生第一印象的第一因素。一个好的品牌就应该在第一时间里抓住消费者的消费神经,最少不能在初次的接触里就被人“甩了”!消费者相当重视第一次的感觉,这就是“感觉营销”的第一前沿。

    品牌就要具备发动对顾客第一次攻击的作用,那就是吸引。从消费者接触品牌,吸引他愿意进一步了解,进而收集或接受信息进入购买的环节,品牌起着积极的刺激到反应的作用。

"这是什么酒?”

    “刘文彩酒”,

    “哦,恶霸酒,不要”。

     一个品牌千万不要给顾客拒绝的理由。

    怎样塑造品牌吸引力,这就需要看策划人的基本功夫了。

    近期来,营销研究者对定位的研究发现:一个普通人,对某一类产品品牌数量的记忆一般在七位左右。那就是说,在市场的竞争中,我们的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能否在消费者心目中占据前七的位置是至关重要的。

    用两首歌词来形容一下吸引力原则:

“在哪里,在哪里见过你,好像……,哦,一时想不起……”基本没戏了;

“我一见你就笑,你翩翩风采太美妙……”吸引力足够,成功有门了!

3 P---peculiarity   特色 独特性

                                   

                                         (待完工)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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