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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以德报怨”与“以直报怨”

已有 52305 次阅读2007-9-29 21:35 |系统分类:企业管理

 对几位朋友评论和留言的“错位”回复

 韦鉴锋朋友:

 看到你的两则留言,不得不佩服你思想与表达的穿透力,三言两语把我长篇大论的问题“庖丁解牛”了,而且有进一步的思考,把消费者免费问题提升到“消费者资本化”问题,非常好,我会认真思考。

我本质上是个懒人,在几个月前应邀为《成功营销》撰写关于“长尾理论”、“蓝海战略”等“重品营销经典”系列文章时,我甚至没有听说这些东西,以至于编辑先生在电话里告诉我时,我在纸上记下了“常委理论”、“拦海战略”的字样,目前为《销售与市场》杂志撰写“第三方付费”、“不对称创新”等文章,在此之前我也同样对这些东西没有耳闻,因为我是从“广告史”起家的,只熟悉老掉牙的东西。我也曾告诉那些编辑老师我不熟悉那些理论,但是编辑老师看重的,也许是我的思维和笔力。于是每次赶着鸭子上架,也只能如此了。

    我觉得我们可以合作,继续把“第三方付费”的问题再推进一步,直达“消费者资本化”问题。呵呵,我得赶紧去查查什么叫“消费者资本化”了。

  “杀猪的”朋友:

 感谢你的关注和评论,你的评论很长,显示了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谢谢。你的语言犀利幽默,入木三分,显示了你在“屠宰”工作之外必然还“树业有专攻”。呵呵,得罪了。

你说对我的“错位”不明白,这是因为我表达得不够清楚,以己昏昏,自然不能使人昭昭。抱歉。

关于“错位”的这篇东西写的较早,而且是从我原来的几篇文章中和一些零星的想法中凑的,不是完整的论文,只是我的一点想法,至于“有史以来对中国营销影响最大观念”的说法,也是拷贝自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定位理论”的评价。

真正的“错位”,不是定位的对立面,定位大致有三种:占位、越位、错位。里斯和特劳特重点讲的是占位。错位不仅是制造差异,更是制造消费者满意,这是它与占位的区别。关于“错位”,拙著也许会于近期出版,现在不再多谈。

另外,周笔畅的例子不见得是错位,我相信那位负责策划的广告人不是从我说的错位的角度思考的。对于这个例子,我没有深入了解过,因此没有更多的发言权。如果诚如你所说——

太太口服液在各领风骚两三年的保健品市场中畅销不衰,一直还是定位比较准的。可是最近越来越不着调。先是前两年的“我赚钱了赚钱了,静心买来送给妈”那个广告,让玩彩铃的作者狠狠地玩笑了一把,那个“我赚钱了赚钱了,却不知道怎么去花,我左手那个诺基亚,右手摩托罗拉”的彩铃就是从这儿来的,成了又一个广告笑料(广告笑料非常多,我们可以回忆回忆,曾经比较生猛的广告往往不久就都成了笑料)。现在又出“昏招”,把笔笔请来代言,无非是图个名人效应,可是忘了自己的产品定位,抓个名人就硬贴的办法实在是太愚蠢。笔笔无论从个人定位还是她的笔迷人群都不是太太口服液的消费群,那为啥生搬硬套拉郎配呢?按说,像太太这么大的公司,而且在市场摸爬滚打多年应该不至于这么浑啊,即使代理公司、企划公司给出昏招,广告主也应该有起码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啊,可事实就偏偏发生了。

如果确属“昏招”,我也许可以提供一个他们为何如此“愚蠢”的原因——“回归中数”。越是有创造力的人,越容易出现这样的现象。所谓“回归中数”现象,就是在一定数量的杰出创意之后,创造主体往往容易出现“回到中等水平”的现象,因为创意本身不是沿着积累性的路线按部就班地发展的,而是“跳跃性”的发展的,偶尔甚至经常“掉下来”、回到“中数”在所难免,也是普遍现象,在围棋等重脑力活动方面也可以找到很多证据。

另外,对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企业来讲,要的是持续的利润;对于广告人来讲,要的是不断的突破,因为广告本身就是一个创意产业。我个人觉得的,可以也应当允许广告人不断尝试、甚至犯错误,但是不允许原地踏步,裹足不前——用“定位”的方式固守自己的老本。我说过,广告是一个“归零”的行业,广告人只能不断爬山,在征途中可以掉下悬崖,但不能赖在山顶不走。

也许某一个错误会给企业带来某些不良后果、伤害到其利益,并进而影响到一个广告人、广告公司的名誉,但是历史发展的轨迹应当是“制度大于利益”。对广告人来讲,最基本的“制度”是不断突破,不断创新。成长难免有代价,因此,我们的思考就在于如何减少这种代价。就像父母对待孩子一样,如果不允许孩子去尝试、不允许孩子犯一点错误,对孩子是不公平的——路是在没有路的地方走出来的。

话又说回来,广告的结果和效果是要靠调查显示,如果从个人角度出发,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周笔畅的例子也是如此。我没有做过调查,不敢断定其他受众是否都认同您的看法。现在网上“恶搞”的比比皆是,但是不容置疑,被“恶搞”的,都是有名的。另外,“恶搞”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张扬了“原版”的传播效应,至于是否有些人希望借助“恶搞”而传播,甚至“恶搞”本身就是“双簧”,也未可知。“恶搞”可能伤害到美誉度,但是没有美誉度的广告不是一定卖不好产品,例如脑白金、哈药六及其广告。

另外,谈到广告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也说过——“广告不是良心活儿”。只要广告人少做昧心事就是了。

我也曾对一些广告人义愤填膺,在这个博客上口诛笔伐,后来觉得没有必要,不是他们不该被批评,而是我们应该心平气和一点。我当年的激动与批判,以至于引得有的朋友定期到我的博客上来留言骂我。呵呵。有的留言在一段时间之后我删掉了,不是因为我怕挨骂,而是我觉得让这些朋友的名字——哪怕是匿名——长期留在这里是对他们的不尊重。任何人在气愤时都有发泄和骂人的自由,但是,气愤不是生活的恒常状态,如果让他们的名字和言语一直留在这里,让别人觉得骂人是他们的本性,就不公平了。这就是我删除过一些留言的原因,但是当初我批判某些著名广告人的日志没有删除,只是略作了修改,算作对我自己的警示。

其实,明眼人能够看出,有人来这里骂我,对我的形象无损。我也从没有采取过什么策略来创造或者维护自己的名声,坦诚率真就够了。另外,面对咒骂,如果我以德报怨,反而更让人认为我“高风亮节”,呵呵,我自认不是高风亮节的人,也不没有必要去争这顶名不副实的帽子,我不是以“德”报怨,而是以“直”报怨。”。

别人骂你,但是你却为他端茶,怕他骂坏了嗓子,这叫“以德报怨”,我最佩服,但是做不到。别人骂你,你没有回骂,而是分析情况和原因,既不是报复他,也不是赞扬他,只是采取正当的方式处理,这叫“以直报怨”,“以直报怨”就是用正直的态度去处理问题。坦诚的人都能做到以直报怨,我只是希望像我的名字一样,做一个名能副实的人——悦坦——因为坦诚而喜悦就够了。

当然,“杀猪”兄没有报怨我,我对他也没有“以直报怨”,我只是借题发挥,希望大家都能“以直报怨”,不要让别人的行为“修改”了自己的规则,同时,以正直的方式对待别人的批评(以及表扬)。诚如是,也该感谢“杀猪”兄给我提供的发言机会,让我作一个“错位”的回复——因为这篇日志不是写给“杀猪”兄的,而是写给大家看的,只是有点委屈了“杀猪”兄这样仗义直言的汉子,想必不会计较吧,呵呵。如果大家看了这篇日志在别的的场合下都能做到“以直报怨”,也该再次感谢“杀猪”兄了。

在这里倒是有一个小要求:有机会的话,改天和“杀猪”兄、韦鉴锋朋友以及有兴趣的朋友大家一起聚聚吧,都以真面目坦诚相见,我喜欢玩真的,即使在网上。

好了,看故事吧——尽管我不是广告人,也不主张培养广告人,但最后这个“错位”的小故事也许能平息大家对广告人的愤懑激情——也算是“以直报怨”吧。

 有位养鸡场的主人,向来讨厌传教士,因为他觉得大多数传教士口上讲的是一套,实际做的又是一套。为了满足替天行道的正义感,养鸡场主人有事没事,专喜欢信口散布传教士的坏话。 一天,有两位传教士上门,说要买只鸡。 生意上门,总不好往外推吧,主人忍着不快,让他们自己去挑。这两个传教士在诺大的养鸡场挑了半天,却拿出来一只毛掉得差不多,丑陋之极的跛脚公鸡。 主人奇怪得很,便问他们为什么挑这只鸡。 传教士回答说:我们想把这只鸡买回去养在修道院里,告诉大家这是你的养鸡场里养出来的鸡,为你做些宣传。主人一听就急了,连忙摇手:不行,不行!你们看这养鸡场里的鸡,哪只不是漂漂亮亮、肥肥壮壮的,就这一只不知道是怎么搞的,一天到晚爱打架,才会弄成这个样子,你们拿它当代表,让大家以为我们养鸡场的鸡全是这个样子,对我们实在太不公平了。另一位传教士笑嘻嘻地说:对呀,少数几个传教士行为不检点,你却以他们为代表,对我们来说,也同样太不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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