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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陈晓成功,中国的职业经理人还会有企业家信吗?
因为身处商业的缘故,国美内讧开始后,我努力的试图用市场经济商业的法则去看待这个事情:
1、从投资者角度和商业游戏规则角度,陈晓所做的是在游戏规则之内: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陈晓的董事局主席职位由全体股东的选择,就需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对黄这一大股东负责。
2、当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东利益不一致的时候,重大决策要通过股东大会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以尊重与维护多数股东的决定和利益。因此,在国美召开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外界仍然不能武观判断陈晓所为是不是代表了公司多数股东利益。作为大股东,黄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不能因为黄入狱而剥夺其权利,黄的反击也符合公司治理原则。
3、黄光裕先生的致命错误不是引入了陈晓,而是他不断减持股份给别人创造了机会。这这个角度看,我们似乎不应该同情他可能失去对国美的控制权。
但是我都无法摆脱自己是传统中国人的事实,或许是我还没有悟出商业的精髓,或许是我年轻和资历的不够。最终我用商业法则看待国美之争的努力失败了,我妥协和忠诚于我的传统道统:
1、我认为国美永远是黄光裕的国美。国美这个商标本来就不是上市公司的,他属于黄光裕。不管结局如何,国美已经融入了黄光裕的因子,这一页谁也翻不过去。“去黄”有悖于伦理。
2、陈晓做得太绝,国美之争本来是股东之争,却把高管逼出来变态,陷高管团队于不仁不义当中,这是对公司管理的不负责任。如果陈晓代表另一方股东如贝恩资本跟大股东单挑,品质还好一点。
3、陈晓以后,中国还有职业经理人?
我们来思考两个问题:
1、陈晓会不会被贝恩资本抛弃?中国近现代,洋买办的下场大多是被出卖?贝恩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它不会凭感情论事,黄光裕家族同样能满足,何必与黄为敌?
2、陈晓在国美内部果真无压力吗?“鱼会死网不会破”这话多重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能轻易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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