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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宿迁医改中的市场化要义

已有 52301 次阅读2006-3-29 11:37 |个人分类:医院经营理论|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卖光”式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始终令人心存疑虑和警惕。尽管宿迁医改看上去进展顺利、成绩斐然,但现在就对改革的成败下定论,还显得为时过早。许多医药体制内部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消弭,这种改革模式是否具有可复制性,更是无从考证。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发现改革过程中夺目的闪光点。

  宿迁医改的最大闪光之处在于揭示了“市场化改革”的真正要义。近年来,公用事业特别是医疗、教育的改革倍受诟病,公众舆论批评的焦点直指“市场化”的改革路径。“市场化”一时间几乎成为过街老鼠。其实,真正的过错并非在于市场,而在于曲解市场化要义的改革者——他们并不了解市场化的要义,所进行的不过是“伪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的第一要义是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市场并不是垄断、暴利的代名词,市场首先意味着自由竞争。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应垄断市场,有条件者都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市场主体必然是多元化的。真正意义上的医疗市场化意味着符合资格的主体都可以提供医疗服务,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目标顾客。真正的市场化改革应如宿迁医改一样敞开大门,允许“出身”不同的竞争者加入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列;而伪市场化改革一定是紧闭大门,将大部分跃跃欲试的参赛者拒之门外,将获利的机会只留给少数垄断者。

  市场化的另一要义是政府介入的公益化。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联系永远无法隔断,政府总是要以各种形式介入市场进程;但这种介入必须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在不同市场主体的竞争过程中,政府既不能自己下场比赛,也不能充当裁判员——真正的裁判员是顾客。宿迁政府在医改中的表现是值得称道的:首先,在产权置换阶段,政府将收益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公众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成90%的农村人口享受公开医疗统筹;其次,面对各家医院激烈的市场竞争,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持中立的姿态,没有依据昔日的远近亲疏对“大医院”特别照顾;第三,政府给予“非营利性质”的民营医院优惠政策。正因为政府站在公益的立场上介入市场,作为顾客的公众才能够充分行使“裁判”的职权,让那些服务性价比高、细心“讨好”病患的医院从市场竞争中胜出。

  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基于对传统福利国家模式的反思,相继进行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在这场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改革中,公众收获的是低价格、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相形之下,我们的公用事业改革虽然曾经也以“市场化”为旗帜,但实际改革过程中,人们看到的往往是行政权力支持下的寡头垄断、歧视性的公共政策、出于部门利益的政府介入,“市场化”也被曲解为“收费”、“涨价”、“富人优先”。这种“伪市场化”永远不可能惠及公众,只能连累“市场化”落下骂名。宿迁的医改没有陷入“伪市场化”改革的陷阱,以真正的市场化逻辑逐步推进,实在是难能可贵、值得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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