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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广告营销公司们,新广告法预示新一轮机会到来

已有 34044 次阅读2015-9-1 22:31 |个人分类:营销与传播|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未成年人, 广告营销, 护肤品, 新广告法, 网络营销

 
新广告法有这样几点规定,非常严厉,基本上预示着广告营销公司必须换思路、换手法、换创意,老路不能走了。我们先来看看其中的几条规定:

一个是禁止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言广告,这不仅意味着童星不能代言,而且企业组织的那种亲子活动,从中选出的小孩,也不能代言。

二是明星接广告代言,必须使用过该产品,这个也就意味着不是任何明星都可以代言某些产品,而且像有些保健品、护肤品,可能代言人自己都不用的。问题来了,如何举证代言人用过,其实也是个问题。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条款,要支持。

三是代言虚假广告,三年内禁止再代言,将受行政处罚,这对明星也是挑战,如何识别一个品牌的诚信、识别一款产品的真假,这其实是一个难点,光靠谨慎没有用,得查看这个企业获得的各项有法律依据的资质。假如一个企业有很多权威部门的认证,它的产品也拿到了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那么?明星代言后,这个产品某天又出了问题,这算明星的责任么?不容易鉴别,也不容易界定责任,还得探索。

四是广告语的使用,设立了很多门槛,比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能有,比如最佳选择、最高级防盗门、最高级护肤品等,都是违法的,不能用了。

而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用语也不能有,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要求广告使用的数据、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要求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而且明确要求了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那些喜欢经常撕架的同学,这次要小心了,可能被竞争对手抓个违法广告法的现形。

虽然有诸多限制,但赢道顾问邓超明认为,对于中小广告营销公司来讲,这是一次新的市场机会,因为这个涉及到广告营销创意、内容与推广方式的调整,这个调整会有一个探索期,谁能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成熟的新套路,那就有可能使到更多新客户。

早在今年的4月份,新华网就已经全文发布了新《广告法》的内容,总共有6章、75条,当时只是引发了小规模讨论,但9月1日真正落地实施,才成为热点。

在这近半年的时间里,广告营销公司们并没有做出多少改变,不符合新广告法规定的一些营销方式与创意内容,依然大量出现。最大限度做的一些工作,不过是在具体创意时,对文案做了一些调整,并没有产生很成熟的思路。

有一些被新《广告法》叫停的方式,说浮夸也好,虚假也罢,但就是普遍出现,是普遍现实,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检验,在吸引消费者方面是比较有效果的,所以人们大量使用,造成了大量的信息噪音,是一个恶性现象。

以这个时间为节点,新的内容怎么去做,画面如何呈现,故事怎么去讲等等问题,都有待我们做新的研究与建构。赢道顾问今年也在探索,形成了店面客流量提升、卖场客流量提升、招商加盟客户引流、新产品推广/明星产品打造、促销/活动整合营销等多套解决方案,从用户的信息需求、内容的柔性、全网营销引流等关键点去寻求解决之道。

这就是机会,对于实力不强、人员不多、规模不大的广告营销公司,这更是一次逆袭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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