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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重庆”广告玩的是一个文字游戏,依据常理,广告制作与发布方应该知道“我靠”有歧义,因为他们的目的本来就是想引导公众将注意力放到这种 歧义上。正如当地工作人员所说,利川市这次赚足了眼球,他们的目的基本达到,那就是利川被记住了。从这个层面来说,他们假装清纯地解释说“靠”是“依靠” 的意思,指责网友误读了自己的意思,反而有点掩耳盗铃了。
其实,“我靠重庆”广告是一种恶俗的营销手段,而这一类的例子还层出不穷:比如江西宜春为了推荐旅游资源竟然打出“一座叫春的城市”的广告语, 河南信阳为了推荐茶资源竟然采用“处女采茶”这种消费女性的准色情广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这种恶俗营销,靠的不是主打自己独特的卖点,靠的不是广告设计 的创意,而是打了法律法规、色情、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擦边球”。
这种进行恶俗营销的“擦边球”广告,虽然短时间会引来大量的注意力,并且真的像当地所说的那样“被记住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公众不是傻 子,也会明白过味来,会拒绝此类广告,而且必将像“叫春的城市”那样成为全国人民的笑柄。这时候,进行恶俗营销者的形象就会被烙上负面标签,而且很难在短 时间内摆脱。
用“擦边球”广告进行恶俗营销的原因很明显:目前我国的广告审批制度并不严格,容易钻空子;广告公司在制作广告时缺乏行业自律的条件,给什么就 做什么;广告播放者把关不严,只收钱不进行相应的审核;户外广告也因为管理方的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这种“擦边球”广告堂而皇之地登上公交车;地方责任部门没 有长远的打算,只想在自己的任内就能见到效益,因此不惜借恶名炒作。
除了上述原因,恶俗营销目前还存在生存的土壤。我国的“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时互联网技术远不如现在发达,人们的眼界也没有现在这样开阔,这 些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的需要了。而且,目前公众对于广告的接受和阅读能力不够,那些创意极佳的广告并不能取得相应的效果,反而是这种恶俗炒作能更 快吸引公众眼球,所以,公众本身的水平也是一个问题。
在“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完备的时候,要想改变恶俗营销的现状,需要提高执法者阅读广告的水平,在审批、发布等环节就堵住这些“擦边球”广告。 此外公众也要提高自己的欣赏水平和法律意识,发现这类的广告不是围观取笑,而是及时向责任部门投诉。只有这样,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方才会在广告创意上下功 夫,而不是抱着投机取巧的心理,进行恶俗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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