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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经销商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条 本制度由渠道管理部制定,董事长审核后执行。
第2章 关于经销的约定
第3条 经销商的销售区域
(1)经销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
(2)经销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才可进行经销活动。
(3)在某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估计此经销商与其他经销商的竞争情况,对此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才认可。
第4条 经营产品: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本公司生产、附有xx商标的产品。
第5条 销售责任额
(1)经销商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3条规定的产品的总额。
(2)经销商需于XX之前,向企业提出下个月的销售预定额。
第6条 销售价格
(1)本企业批发给经销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商卖给顾客的价格,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2)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须经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 交易保证金:经销商须根据交易额,事前缴付××万元给本企业,作为交易保证金。
第8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经销商需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录、预计客户名录、销售计划等)给企业
第9条 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经销商仓库为产品交货的地点。
(2)如经销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吊装费等费用由经销商负担。
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企业与代理商双方协商后决定。
第10条 退货:只有当货品与经销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才接受代理商的退货。
第11条 付款条件:
第12条 暂停现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13条 对经销商的支持措施:为促进经销商的销售绩效与本企业各经销商之间的互助关系,本制度特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持措施(略)。
第14条 交易奖励措施:XX 资料下载]http://www.themanage.cn/ziliao/
第15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经销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3条中的产品或与其类似的产品,亦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订立契约,进行买卖。
第3章 关于进货流程的约定
第16条 订货管理
(1)订货日期:经销商应该在X以前预报下月可能订货,以便企业及时备货。预订属估算性质,仅做参考,实际执行按经销商正式订单为准。
(2)订货申请单:预订货品应填写《订货申请单》,同时按订货总价的X支付定金,如定金未付至企业,则订单无效。
(3)订货汇总:督导员负责与所辖地区经销商确认订货,履行程序并汇总报告企业。
第17条 付款管理
(1)全额汇款:企业坚持现款现货的原则,经销商为保证及时供货,应在收货以后将应付货款全部汇至企业指定账户。
(2)汇款方式:XX
(3)委托付款:如果代理商委托其他单位付款,经销商应在汇款底单传真上注明。
第18条 发货管理
(1) 发货申请:督导员根按经销商要求填写《发货申请单》。
(2) 送货:由督导员负责送货。
(3)调整供货: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供货日期时,由督导员提前通知经销商,并与经销商协调供货办法和时间。
第4章 附则
第19条 保密规定:经销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20条 违反规章的处置方法:经销商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
第21条 禁止经销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1)经销商须在指定区域内,以规定售价进行销售活动,禁止向其他区域扩张,以免引起经销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企业指示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2)若因前项行为,引起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企业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调停解决。
第22条 指定法律机构。当发生相关纷争,由企业所在地的指定法律机构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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