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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借力营销]美特斯·邦威搭上“变形金刚”

热度 1已有 68641 次阅读2012-1-11 14:19 |个人分类:网络营销案例|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企业如何借助热点事件来扩大自身产品的知名度,进而抢占市场,打造全新的品牌呢?请看——

  飞驰的货车后门上,“Metersbonwe(美特斯·邦威)不走寻常路”的字样格外醒目;从立交桥飞下的机器人,抬头正好看到矗立在天桥上一幅印有“Metersbonwe”的巨型广告牌……

  这是正在全球热映的好莱坞电影《变形金刚2》中出现的镜头,影片中首次出现了浙江服装品牌Metersbonwe的身影。作为这部影片系列服饰中国唯一品牌的合作方,美特斯·邦威不但在影片中植入了大量广告,同时还获得了在服饰产品中使用变形金刚字体、标志、人物等形象的权利。

  其实,早在三四月份优酷网上传出的《变形金刚2》小预告片中就可以发现里面已经有美特斯·邦威的广告了,而到5月份的时候,关于“美特斯”镜头将出现在《变形金刚2》的话题,在许多网络社区上开始被热议。

  而从4月开始,美特斯·邦威就陆续推出了上百款不同风格、不同派别、不同品类的变形金刚系列服饰。随后,着手全新的整合营销,在店铺、网络、杂志、电影院形成联动,拍摄了TVC和平面广告,举办促销活动,并投放大量广告。

  “通常六七月份是销售的淡季,而目前来看,我们的销售比去年同期有两位数的上升,以目前的经济环境来说,这是很值得高兴的。”此次项目负责人周龙表示,两个品牌的相互借力合作,达到了双赢的局面。首映当天,很多粉丝穿着美邦设计的变形金刚服饰集体聚会。

  谈起与《变形金刚2》的合作,早在2006年12月《变形金刚1》敲响中国大门的时候,时任杭州分公司经理的周龙就向董事长周成建呈交了一份合作报告。“变形金刚是70后、80后共同的童年回忆,而这批观众,正是美特斯邦威的目标消费群。”

  当天沟通的结果让周龙很兴奋,因为美邦服饰董事长周成建在报告上批复:“这个项目很有意思,可以去试一下。”后来鉴于正专心于“加油,好男儿”的主冠名活动,时间紧张,只得忍痛放下。

  2007年,《变形金刚》在中国获得2.7亿元的票房收入。里面没有任何中国品牌的植入。到了2008年下半年,《变形金刚2》正在紧张拍摄期,周龙又重提计划,发了条短信给周成建,报告预估的投入和收益。周成建很快回复短信:“好,做!”。他们预计,如果情况理想:每1元钱投入将带来1元钱的盈利。

  可令人尴尬的是,当他们好不容易找到《变形金刚》的版权持有方——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和孩之宝公司后,对方却称根本没有听说过美特斯·邦威,甚至也不认识做代言的周杰伦。

  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在亚洲只有和日本、韩国品牌合作的经历,完全没有对中国大陆的印象。美特斯·邦威必须分头和派拉蒙洽谈镜头植入,与孩之宝洽谈形象授权。这些工作花了近半年的时间。

  转机发生在2008年底,派拉蒙的制片人洛伦佐来到上海南京东路逛街,突然见到大幅“Meters bonwe”的标志,这不正是跟他们谈判的中国品牌么!他一下来了兴趣。通过了解,他知道美邦有2600家专卖店分布在各个城市的一线商圈——这实在是个为《变形金刚2》造势的绝佳载体!

  当天晚上,派拉蒙公司就电话通知美邦第二天面谈,而在洛伦佐的中国行之后,孩之宝的亚洲区总经理和中国地区负责人也相继参观了美邦的公司和店铺,对美邦的规模地位、品牌基调和整体营销方案进行了了解。

  很快,美特斯·邦威就拿下了与派拉蒙和孩之宝的变形金刚版权中国特许。在合同签完之后,孩之宝又提出,希望在美邦的店铺里,销售变形金刚的玩具。随后,孩之宝又加大了在中国的销售力度,还专门在上海设立了授权部门。

  网络营销课程专家点评:与好莱坞大片合作,是耐克、百事、诺基亚等国际知名企业惯用的商业手法。中国内地品牌和好莱坞的美国大片联姻这还是头一回。借助“大黄蜂”、“擎天柱”、“威震天”的变形金刚的东风,“美特斯邦威”的服饰在淡季得到了热卖,有了两位数增长,的确是成功了。

  但我认为,卖两件T恤,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这种短期的效应,最多能卖多少?美邦与好莱坞的合作,其实是一种非竞争性的商业联盟。如去年国内风行的《非诚勿扰》,就让更多的国人认识了美丽的西溪湿地。可以说,这次美特斯·邦威与好莱坞的合作,对美邦这一品牌推向世界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文章来源:单仁资讯《实战商业智慧》杂志2009年第17期总1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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