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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食用油营销第1书》8 油脂浸出工艺的发展与争议

已有 78983 次阅读2013-4-15 13:45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油脂, 中国人, 植物油厂, 营销

油脂浸出工艺的发展与争议
一)油脂浸出工艺的发展

       如今,可能没有几个人知道吉林省蛟河市植物油厂。在中国,上规模的植物油加工企业有上千个,蛟河市植物油厂根本排不上号。但是,这家油厂也曾经有过辉煌时期。它是中国人自己建设的第一座平转式大豆浸出试验厂,开创了中国食用油行业应用浸出工艺的先河。

       浸出法制油,是指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溶剂,利用油脂与溶剂的互溶性质,经溶剂与处理过的固体油料中的油脂接触,将其萃取溶解出来,然后用严格的工艺和设备,脱除油脂中溶剂的一种先进、科学的制油方法。浸出法制油工艺的理论依据是萃取原理,萃取原理在食品工业、医药行业有着广泛应用。

        新中国刚成立时油脂工业非常落后,除了沿海沿江的大城市有较大的机械榨油厂外,大部分地区都是靠人力生产的土榨油坊,当时管油脂工业的是地方工业部食品局。1954年,在局长李益三的组织下,从大连油脂工业总厂、上海油脂一厂和安徽省工业厅等单位抽调人马,准备筹建浸出试点厂。在曾守中工程师的带领下,设计组确定采用连续式、平转型的浸出器。19557月,在吉林省蛟河市开展试点厂的建设工作。

         早在1856年,法国人迪斯就发明了溶剂浸出的方法。在1870年前后,德国人在莱茵河工业带相继建立了罐组式油脂浸出工厂。德国人波尔曼在1919年设计的第一台连续式浸出器,于1937年在美国建成投产。由于科学的迅猛发展,国外油脂工业早已走向集约化、规模化。而在中国,当时仅在大连有一家日本人建造的油脂浸出厂——日清油脂。中国油脂工业技术落后,让这些参与试点厂建设的人员无时无刻不感到肩上负担的沉重。

       大连日清油脂所用的溶剂为苯。考虑到苯对人体有毒害作用,虽然经过脱臭处理(当时的脱臭条件也仅仅是脱溶而已)8小时,但还是要对此郑重考虑。过祥鳌参照了国外,特别是美国用六碳链烷烃类化合物(已烷)作为植物油脂溶剂的做法,与其他在场科技人员一道决定,以六碳链烷烃类化合物(已烷)为主要浸出溶剂,并将之命名为六号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六号浸出溶剂油在我国油脂工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减少油厂在浸出溶剂上的成本,有效合理地利用已有的资源,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六号溶剂油至今仍是我国油脂浸出工业的主要溶剂。

       19566月,我国第一座平转式大豆浸出试验厂——蛟河市植物油厂正式投产,标志着我国油脂工业开始了一个新纪元,中国人从此拥有了自己的浸出油厂。“浸出制油法”被国家列入“六五”期间全国40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20世纪70年代,全国油料产区都在推广浸出工艺,国营油厂的加工油料已有75%经过浸出器处理,增产了大量油脂,技术面貌有了彻底的改变。到了2004年,全国油脂浸出产能突破了8400万吨大关,浸出油脂产能占油脂加工能力的90%以上;浸出油产量约达1100万吨,占油脂总产量的80%以上。

(二)油脂浸出工艺的争议

       中国现代油脂工业的先驱们,李益三、曾守中和过祥鳌等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当年他们为了改变中国油脂工业的落后局面而研制和引进的先进浸出工艺,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居然被扣上了“不健康、不安全”的帽子!

       2002528日至29日,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审定会在山东烟台召开,专家们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将压榨与浸出工艺列入新的国家标准,对两种工艺的质量差异做了严格的说明,并强制性要求企业将产品制作工艺(压榨或浸出)在销售产品的标识上注明。

       2004101日,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油产品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明确标出加工工艺、原料的原产地等。油脂专家指出,此种做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然而某花生油油厂却在各地报纸发出消息:相比浸出法,压榨法制油最大优点是安全、卫生、无污染,绝对没有任何溶剂残留,保证产品的原汁原味。食用油行业由此出现了“压榨油比浸出油更健康”的观点。一时间,超市中、电视里、报纸上,“压榨油更健康”的说法接踵而至。根据这种观点,压榨油是用物理机械方法生产,可以保证人体健康不受损害;浸出油则是加入化学溶剂生产出来的,有安全隐患问题。许多商家也往往这样告诉消费者:“压榨油是绿色纯天然食品,最健康;而浸出油是用化学法提炼的,残留化学溶剂,不安全。”

        事实上,“压榨油比浸出油健康”的观点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不同的制油工艺采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但制油原料都先经油料清理机械清除杂质,并用各种类型的油料剥壳机剥去外壳并使壳仁分离,然后用轧胚机压制成胚料。用浸出法时,将胚料浸在溶剂中把油浸出,经过滤、蒸发和汽提等设备使油与溶剂分离,溶剂回收后可反复使用。用压榨法时,将胚料放在蒸炒锅内炒熟后,送入螺旋榨油机或液压榨油机内挤压出油。

       一般来说,高含油油料采用预榨浸出法,如油菜籽等;低含油油料采用直接浸出法,如大豆等;而某些油料中可产生特殊风味的油脂,为保持其产品不失去原有的风味,多采取压榨法,如芝麻油、花生油等。与压榨法相比,浸出法残油少,充分利用了油料资源,出油率高,价格也便宜。不过,不管采取什么工艺,得到的油都是毛油,毛油不可以直接食用,必须经过水洗、碱洗、脱酸、脱色、脱臭等工艺,使之成为颜色较浅、澄清的精制油,达到各级油品的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相对来说,浸出法是较压榨法更先进的食用油脂生产工艺。用压榨法从大豆中提取豆油,会有4%~15%的豆油残留在加工后的豆饼中,用浸出法则只有1%的豆油残留。除了油料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外,浸出法还具有加工成本低、生产条件好、粕的质量高等优点。在我国,80%以上的食用油厂家都采用浸出法,只有不到20%的食用油厂家采用压榨工艺。当今的工业发达国家,用浸出工艺生产的油脂,占油脂生产总量的90%以上,物美价廉的浸出油占据了食用油市场的主体。

        对此,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的专家指出:“一些厂商和销售人员,在竞争中采取了不合理的方式和不择手段的办法竞争,在宣传自己产品时贬低他人的产品,说什么浸出法制取的油有毒,宣称压榨油产品质量要高于浸出油产品等等。这些错误的做法和说法,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阻碍了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2006529日,王瑞元会长发表言论:“说浸出不好是厂家不正当竞争的结果”。200667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薛雅琳更是提出:“说压榨更健康是无知的炒作”。

        食用油的生产工艺风波,不过是近年来不断掀起的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纷争的一个小案例。近年来发生的方便面油炸和非油炸之争,啤酒甲醛等风波,已经不是商家所谓的善意的忠告,而是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成为一些商家市场竞争的筹码。有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行业,无一不是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的行业。当正面交锋难以获得市场认同时,就会用一些旁门左道的方法打击对手。一些媒体在有意无意之中充当某些利益团体的代言人,这些不实报道不但影响了我国食品工业的声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制造食品安全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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