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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彩博弈论--传播对抗的博弈之六
小企业:我爸是李刚
许多小产品都喜欢找名人代言,结果是明星们你方唱吧我登场,一晚上的广告,没记住什么产品,只是几个名人混成一团,也不记得是哪个名人说的哪个产品,更不记得哪个名人一下子代言了哪几个产品,反正一乱成锅粥。
第一说乱是说一个当下人气飙升的明星往往代言许多产品,这样,明星的特质被分解了,所表达的产品内涵同样被分解了,观众在明星身上所知道的产品信息被肢解了,一个明星代言了食品又代言洗衣粉再代言妇科药品,你说,明星代言了你的企业哪个部分,你的产品属于哪种气质?
第二说乱是只要有了明星代言,广告基本不是电视广告了,而是“广播”广告了,只要明星一出来,从头说道尾,十足一个唐僧,絮絮叨叨,电视广告的的表达手段,如产品机理、特点、重点、卖点,统统一边呆着去,只要有了明星,一说了之。至于广告的传播效果,只能是“谁用谁知道”了。
初创企业,为了招商,往往找些明星代言产品,以证明自己有点实力,一是为了招商,二是为了掩饰心虚,但市场成熟后,还抱着明星不撒手,要么表达老板是个追星族,要么表达老板实在没底气,只好把明星推到拉出来,大喊一句:我爸是李刚!
大企业:我是李刚他爸
上面的观点,企业一定会说偏激加尖刻,但是你可以看一看,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有几个用明星代言?一是没有什么明星可以代言企业的世界形象,二是我比明更大牌,不需要明星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大企业的的腰杆很硬:我是李刚他爸。
迷彩解析,明星不是救星,传播不是传说,企业的历史不是明星的身世,产品的特点不是明星的那张谁可以用的脸,明星基本上没有职业贞操,给钱就可以上,产品却一定要有骨气,别再天天做伪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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