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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店长们在烦什么

已有 60442 次阅读2011-6-18 13:13 |个人分类:零售经纬|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店长究竟是管理者,还是作业类员工?这一直是各大连锁零售巨头讳莫如深的问题。一方面,店长承担着管理者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没有时间没有自由关照家庭,最终导致店长们的“幸福感”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准。

    有多少老板知晓和理解店长们诸多的烦心事?

第一等烦心: 有职无权?

    一般情况下,连锁零售的店长承担着以下三种类别职责中的一种:一是承担销售额的责任;二是承担销售额及利润的责任;三是承担销售额、利润及损益的责任。其中第三种更类似门店总经理的职责,承担责任最大,当然自主权相对较大。

    连锁业中,单纯承担销售额责任的连锁店店长越来越少了;按照第二种方式仅承担销售责任的店长则较多;但也有的公司推行第三类职责体系,要求家电连锁店店长承担门店全部的运营责任。

    至于店长的权限,第三类职责的店长权限范围最广,基本包括:人事招聘、管理、辞退权限;促销、店铺布置、活动策划及组织权限;费用控制权限。但并不是所有连锁公司都放心自己店长的能力和水平,更多的时候他们更担心总部的控制力是不是会被削弱。尤其是那些总部官僚习气非常严重的公司,其总部的人员更倾向于分散责任、集权管理,因此出现很多店长承担门店总经理职责、但并不享有相应权限的情况,因此造成连锁业店长们职责权限不对等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不过,在业绩没做好的情况下,过分讨论店长职责与权限的问题意义并不大。可以确定的是,对于连锁店店长而言,履行店长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销售,细致周到地服务好顾客,确保门店业绩增长,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所以,上面所谈到的职责并非店长职责的全部,或者说仅仅是连锁公司总部对店长量化考核指标。销售、服务、店铺整备、人才培养以及工作协调等基本职责,对于优秀的连锁店长来说,一个都不能少,每个都要做到最好。

第二等烦心:待遇可怜?

    在厘清店长到底是不是管理人员的问题之后,各大零售企业一股风地开始放宽对店长休假的限制,对于强迫店长们过度加班的问题也变得重视起来。

    当然,无论怎么调整,包括店长在内的零售业从业人员,还是无法像平常人那样休假,也无法像平常人那样“朝九晚五”正常上下班。这既有零售业的特殊性所限定的原因,同时又取决于各大公司的态度,短期内无法改变。

    店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种,专业性及人际交往能力等要求都非常高。但无论是行业平均水平还是体系内的纵向比较,店长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尚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以日本为例,据一份商业界专业杂志对100家零售公司开展的询问调查显示:日本店长的平均年龄为42岁,年收入为558万日元,周平均工作时间50小时以上,月均休假时间7天以及带薪休假率15%。

    在我看来,对于40岁左右的“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店长们而言,700万—800万日元的年收入,应该不算过分。据我了解,在日本的一些公司给予大旗舰店店长的年薪,也有高达1000万日元以上的情况。但是,1000万日元级年收入的店长毕竟凤毛麟角。

    各大连锁公司适当调整提高店长年均收入水平,在经济复苏的前夜虽然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但却是保证店长们最高积极性,带动门店业绩逆势增长的最好方式之一。毕竟与其提高或勉强保证总部那些官僚习气但并不能直接带来销售业绩和利润的职员们的年收入,倒不如干脆把不断削减的人力资源成本有选择性地倾斜到店长及终端作业群体。这样更加有效,更加立竿见影。

第三等烦心:难以顾家?

    前不久,在一次闲谈时谈到店长离婚率的问题。尽管目前尚没有有关店长离婚率的统计,但是在我10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中,所接触的由于工作太忙,照顾不了家里而不得不离婚寡居的店长数量每年都在增加。甚至一年中所听到店长离婚消息,比我接受的结婚请帖还要多得多。

    其实原因很简单,店长们从早上8点离家上班,到晚上11点之后才能下班,甚至11点以后很多店长还要在店里面准备次日的工作,直到凌晨才能够回家。很多店长夫人(老公)不能够理解这一点,孩子们就更不能理解了。

    实际上,店长们也有偶尔早回家的时候。但是,如果总部或上级来店检查,到时候店长们免不了要挨上一顿颇伤自尊的斥责。

    很多连锁公司强调工作就是一项事业,事业当然要凌驾于家庭之上。所以就出现了很多卖命的店长。但是,我认为工作并不是人生的全部,而家庭则不仅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而且还是人生最重要的组成。没有幸福的家庭,就没有成功的事业;成功事业并不意味着将拥有幸福的家庭,而幸福的家庭是成功事业的基石,这就是中国古语“家和万事兴”的道理。

    因此,我奉劝那些已经结了婚的店长、还没有结婚的店长以及没有恋爱的店长,还有那些和店长工作性质类似的零售业人士:请早些下班;下班请早些回家。回家的路上,请偶尔帮自己的爱人或孩子带一份“歉意的爱的礼物”。回到家后,请不要以工作一天劳累为由,享受家人的照顾;更不应该把工作中的压力和怨气带到家里。而应该主动做一些家务,辅导孩子功课,教育孩子人生道理等,履行“为人夫(妇)”或“为人父(子)”的家庭责任。

    其实,对于那些连锁业刚入职的年轻人来说,我也奉劝各大公司给予他们享受生活、谈恋爱的时间。有很多公司把长时间加班看作敬业与否的标准,严禁内部男女职员交往,但又不给他们创造外出交往的时间条件。这样下去必将限制人的正常发展,也注定只能接受“被麻醉的人只能创造被麻醉的业绩”悲惨结果。

    我所知的某些公司,员工内部恋一旦曝光,则其中必须走一人。此走乃不得不离职也。初步判断,1/3的三年期员工离职与此有关,按照年招聘5000名大学生测算,三年内至少1500名员工因公司恋离职,5年后则有可能累计达到2000-2800名。何也?公司禁止内部恋,员工根本没时间,最终导致一方离职,另一方苦苦相思,甚至惟有结对私奔,造成公司人才流失。所以我一直主张员工恋不应提倡,但更不应禁止,更不应打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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