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所志国的个人空间 https://www.cmmo.cn/?494443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团购成淘宝店主卖假“良方”

热度 1已有 163951 次阅读2012-5-16 11:09 |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和互联网的大部分新兴模式一样,“团购”经历了几次起落之后再次恢复了平静。但不同于其他互联网模式的是,团购不再是团购网站或者B2C商城的专用模式,也成为很多淘宝店主和天猫卖家的促销手段。

作者所志国认为经过淘宝的洗礼后,团购出现了一些“变质”的味道。原本是一种有利于消费者的营销模式,被许多淘宝店主和天猫卖家变成了卖假货的有力武器,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团购让利 理由冠冕堂皇

中国有句俗话叫“隔行如隔山”,不仅是指行业内的规则千奇百怪,也指着行业内的商品利润千差万别,再加上营销渠道的层层盘剥,价格水份就变得极高。所以,当商场、专卖店、超市、市场中某商品市值上千元的时候,在团购上只卖100元也是极有可能的。而一些不良的淘宝店主和天猫卖家,正是拿用团购卖便宜有好货这一特点来说事,公然贩卖假货。

现在成功人士、白领、时尚人士都极喜欢带“手串”或“佛珠”,而且以男性占主要消费人群。这其中以“紫檀”和“沉香”二种高档木料的手串,以材质好、真品少、能治病、礼佛最受欢迎,成为如今最受欢迎的饰品之一。

一位朋友无意在淘宝上发现有一家店正在做团购,一串重56克的小叶紫檀手串由于是团购促销,所以低于市场价仅卖368元,从价格来看是绝对超值的。这家店已然是3皇冠店,还参加了“假一赔十、7天无理由退货”的正品保障活动,朋友认为信誉应该有保障。结果不仅买了一串368的紫檀手串,还在客服的劝说下花758元买了一串沉香手串。并且以此作为精典饰品,四处炫耀。

很快就有朋友说他买的都是假货,真品不可能这么便宜。作者所志国带他到了北京古玩城找朋友进行鉴定,连找了二位业内人士,都只看了一眼就说:“百分百假的”。这串小叶紫檀如果是正品,56克在业内流通至少都要1000元以上。沉香珠就更不用说,如果是正品市场价格最少15000元以上,而且绝对是一抢而空、珍品难求。

 

二、购物保障 解释文字游戏

朋友气愤之余,去找店家理论却没有结果。作为互联网从业者,我只能无奈的告诉他,这事维权不会有任何结果。因为卖家就是充分利用“团购”这一手段,让消费者认为有利可图,还在销售保障上,大玩文字游戏。

比如淘宝上推出的“7天无理由退货”, 从产品被签收之日起计时,过了7天商品就不退不换。虽然看似对买家很有利,但对于这种饰品类商品其实意义不大。对于缺乏木料专业辨别知识的消费者来讲,刚买到这类产品一定是欣喜几天,即使身边有朋友说是假货,处于对自我尊严的保护,大多数人们也不愿意承认。

即使是半信半疑,也很难找到专业的鉴别机构去检验。何况,如果不认识行业内的朋友,辩别一次真伪俗称“掌眼”,其费用都将远远超出购买商品的几倍。就这么一折腾,七天的时间早就过去了。所以,这种购物保障在存心售假的卖家面前,不仅没有制约,反而成为帮助卖家忽悠消费者的武器。

还有就是“假一赔十”,还是上述的原因,如何认定它是假货?即使消费者在当地,找到了专家认定是假货后,专家是否给你开具证明?这位专家是否在国内盛名,他的认定和证明是否被卖家认可?如果卖家也找到了一堆所谓的专家,就认定这个产品是真货,又该如何?

组织几十位专家对簿公堂吗?显然是痴人说梦了。连证明商品是假货都不可能,你凭什么向卖家索赔十倍补偿?所以说,“假一赔十”也不过是纸老虎一个,它不是给消费者的保障,仍然是帮助店家的帮凶。

 

三、贪图便宜 衍生假货横行

作者在淘宝上搜索了一下“小叶紫檀手串”,出现在前几页的手串有一大半的价格都在400元以下,而且很多都写着“正品、保真、满星、拆房老料”等等招人而醒目的字眼。又看了朋友购买商品那家店铺的“小叶紫檀手串”销量,仅一个月的销量就超过了4600串。而且为期7天的团购,仍然在一个7日又一个7日的重复着,根本没有结束的意思。看着这么多人兴致冲冲的来上当,作为互联网从业者除了悲哀和愤慨,作者也别无他法。

毕竟在线下市场中最便宜也要卖1000多的商品,在网上只卖300多还包邮送到家中,对消费者实在是太有吸引力了。消费者却丝毫没有考虑到,这种商品在国内其实是真品难求,加钱都未必买得到好货,卖家怎么会吃饱撑的要天天“团购促销”呢?

含图便宜也许是人类的天性,但不论是由于什么造成了人们的这种消费潜意识,它确实推动着淘宝上假货的不断横行。最可怕的是人们已经无理由认定,在淘宝上买东西就是便宜,所以网上卖的东西便宜是正常的。从而导致着,假货就越来越肆无忌惮的扩张。

 

我们绝不能否认淘宝对中国电商的巨大贡献,打假也确实不是淘宝一个企业的责任。在希望有关部门能推出有效的管理办法时,也希望淘宝能尽量开辟一条真正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维权通道,不要把服务流于表面。

 

任何转载文章者,必须标注软文和原文来自所志国狂热营销机构:http://www.suozhiguo.com,否则本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路过
1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收藏 邀请 举报 分享到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换一个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GMT+8, 2024-5-2 19:39 , Processed in 0.03192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销售与市场网 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 1994-2021 www.cmmo.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