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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林女士在两个女儿陪同下,来到南京某酒店经营的洗浴中心。冲完淋浴,林女士准备入池热泡时,脚下的防滑垫突然一滑,她重重摔倒在浴池边,不能动弹。女儿见状报警,老太太被送往医院。经诊断,林女士右股骨骨折,3天后做了手术,吃了不小的苦头,住院20多天后才回到家里。
由于洗浴中心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老人将洗浴中心告上鼓楼法院,以其未尽到安全义务为由,索赔十多万元。
洗浴中心坚持认为,林女士的摔倒与自己无关。他们提供了洗浴中心的照片,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提醒宾客小心的义务,照片中,浴室里多处张贴着“宾客须知”“安全提示”等。洗浴中心还提供了购买防滑垫的收据、防滑垫检验报告等,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为了查明事实,主审法官贲小青几次来到洗浴中心现场勘查。“应该说,洗浴中心防范工作做得还是很细的,但也存在一些小问题。”贲小青说,浴室在女宾部入口、更衣室等处的确张贴了安全告示,提示老弱病残幼需有亲友陪同、浴室内小心地滑等,并在浴池台阶上放置了黄色防滑警示牌,女宾部浴室地面铺设了防滑地砖和防滑垫。但是,在圆形浴池台阶上放置的两块红色PVC防滑垫,因没有固定,当台阶上有积水时,防滑垫容易打滑。
实地摸清情况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最后,法官做出了判决:林女士明知浴室内有水渍,且自己年事已高又患有高血压,更易滑倒等客观情况,故应有防止滑倒、保障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林女士在洗浴时,家人也应有注意义务。林女士及其家人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是导致林女士摔伤的主要原因。但浴室使用的防滑地垫沾水后会打滑,存在一定瑕疵,须承担30%的次要责任,据此判决洗浴中心赔偿林女士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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