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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老板的“鞭尸”行为,不可为!

已有 68096 次阅读2008-8-5 23:52 |个人分类:文章专辑|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鞭尸”这是一个隐讳了很久而又客观存在的话题,很多员工似乎都把此类问题当作习惯来看待,甚至是时髦的口头禅,他们认为老板对“离去”的员工进行“鞭尸”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职业人的死亡,往往不是以离职而为终,冥冥之中,还少不了老板们的“鞭尸”。由此产生对立,也不可避免的引发了部分离去的员工对老板的“鞭尸”这实乃是一道不受欢迎的“风景线”。因为既混淆视听,还会形成恶性毒瘤,祸及自身。影响组织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们不妨来揭开这个隐讳很久了的面纱,给职业环境创造一个真实而健康的天空。

一、鞭尸的历史由来与目的:

何谓“鞭尸”,从字面上来讲,自然是对尸体的鞭打,是活人对死者的一种污辱,是一

种残酷的“辱尸”行为。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无论是帝王之身,还是民夫之体都有曾发生被“鞭尸”的故事。

最令世人震惊的典故当属伍子胥的“鞭尸三百”。

《吴越春秋》有清楚的记载,“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这段记载颇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还左脚踩住其肚子,右手捏着他的眼睛,指责他为什么听信谗言,把他的父亲、哥哥冤杀了。

对于伍子胥的辱尸行为,有不少人同情他,认为情有可原,报仇嘛。实际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来讲,即使死者生前再有过,对其尸体下“毒手”都是不道德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就对伍子胥的行为表达了否定的观点,“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从史料中看,伍子胥不只“鞭尸三百”,还把楚平王的老婆给强奸了。《汉书》记载,“(伍子胥)败楚师,屠郢城,妻昭王母。”昭王,即平王的儿子,“昭王母”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可见,伍子胥真的是极致的“狠毒”。

伍子胥的复仇行为为何如此的狠毒呢?

据史书《左传》记载,伍子胥原为楚国人,公元前522年(周景王二十三年),因遭楚太子少傅费无忌陷害,父、兄均为楚平王所杀,伍子胥被迫出逃吴国,发誓要搞垮楚国,以报杀雪恨。

入吴后,伍子胥获得了吴王的信任,辅佐吴王阖闾,主张“修法制以任贤能,奖农商以实仓廪,治城郭以设守备”。 还举荐精通兵法的孙武,为吴国将领,帮助吴王灭掉越国和楚国,成全了吴王 “春秋五霸”的地位,从而名闻天下,权贵附身。

公元前506年,在孙武攻破楚国城池后,伍子胥终于寻得了弑父兄之仇的机会。入楚后的伍子胥最想干的第一事,就是找到死去不久的楚平王陵墓。开始找了一天也未找到,原因是当年楚平王为防止陵址被人知晓,下令把参与修陵的工匠全杀掉了。经一个侥幸逃脱的老工匠指点,伍子胥顺利掘得楚平王陵,把他的尸体挖了出来,用鞭子抽打解恨,一直抽了三百下才住,此即“鞭尸三百”典故。

因为伍子胥的“鞭尸三百”过于狠毒,“鞭尸”成为众多“辱尸”事件的代表,也成为“辱尸”的代名词。

在这里,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伍子胥的“鞭尸”行为出自何种目的。

其一,自然是记恨和复仇。因为楚平王听信谗言,杀害其父兄。这是一个复仇人对“昨天”的记恨而做出的选择!

其二,断根脉。伍子胥清楚的知道,帝王的陵寝一定关心“龙脉”问题,掘坟“鞭尸”,便是对楚王室皇族“未来”的一种破坏。既能保护自己,也能符合吴王借其之手解决后患的意图。

其三,示威。伍子胥借报仇之籍对楚平王进行“鞭尸”,似乎合情合理,顺应民意。但是,大家别忘了,伍子胥还收留了楚平王的“老婆”和楚国的臣民,攻城之后少不了“专政”的威慑,这种威慑既可以威吓臣民,图一时的稳定,还可以树立自己在官场上的权威。因为掘皇帝的陵寝和“鞭尸”不是一般的平民能做得到的。(当然,这也为后来范蠡离间,吴王与伍子胥之间的关系,导致伍子胥被杀,吴国灭亡埋下伏笔)

二、老板“鞭尸”的由来

文明发展到今天,“鞭尸”虽不常见,但是,历史故事中的“鞭尸”现象却难以磨灭人

们的记忆。仇与恨,是一切“鞭尸”现象产生的前提。伍子胥因为“仇恨”,而“鞭尸”,这与现代职场老板对离去职员的不满以及职员对因老板在自己离去后的负面批评或传播而泄愤是何其的相似。部分老板因为不注意管理方法,经常直接引用离去员工的“毛病”加以批判甚至扩大化,有的老板甚至还采取其他的手段,给离去的人下“黑手”。

这些老板往往忽视离职员工的贡献,拿职员的“过去的烟云----事端或不足”说事,本意是给留下的在岗职员以借鉴和引导,多之则变,因此而给职员留下“死都不放过”的管理作风。因此,职员就把这种行为形象的称之为“鞭尸”。

三、现代老板为何对职业人进行“鞭尸”

老板为何要对离职的员工进行“鞭尸”呢?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职员离职的原因,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原因。

其一:员工的不称职行为给公司的发展制造障碍,并且在职期间形成了一股反老板、反公司的力量和思想,老板为了消除不良的“势力”和“思想”而采取的“纠正”行动。

其二:离职的职员不认同公司的发展思路和管理方法,自己的主张也不能获取老板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主张与老板的发展观形成对立,老板为了强化自己的发展观,故意对离职的职员在职期间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贬斥。

其三:离职的职员“功高盖主”,团队的影响力较强,老板为了保证队伍的稳定性,避免人员流失,故意丑化“功臣”的事迹和形象。

其四:老板为了阻碍离职员工的创业行为,特别是“竞争性”的创业行为,进行“攻击”避免离职者的行为给在职员工以效仿,影响团队的向心力。

其五:老板为了转嫁责任,把原本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以“莫须有”的方式转嫁责任

给离职者,而维护自己的形象,“杀死车,救大帅”。

四、老板常用的“鞭尸”方式

方式一:忽视成绩,肯定错误。

方式二:给离职职员的“亲信团”分级引导,离间以前建立的互相信任的同事关系。

方式三:告诫客户,把公司给客户造成的问题,推卸到离职者身上,瓦解职业人与客户间的朋友关系。

方式四:当下一家用人单位来电咨询时,婆家“含沙射影”式的“成全”。

方式五:关心和打听离职人员的命运,故意用“不幸”的遭遇,做内部宣传材料。

方式六:找借口,故意拖欠工资或其他福利酬劳。

方式七:给离职者的“亲信”穿小鞋,或干脆清除。

五、“鞭尸”老板的特征

特征一:心胸狭窄

员工与企业老板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员工以劳动力投入的方式与老板形成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客观地说,不可能长久,老板可以解雇员工,员工也可以解雇老板,无论员工的离职是否是被解雇,都应该是好聚好散。论“是非恩怨”不是合作关系的产物。员工离职后,再论“是非恩怨”更不是一个老板应有的胸襟。

特征二:道德意识薄弱

同历史故事中“鞭尸”一样,无论“鞭尸”的出发点和目的如何,其实都是对“死者”的大不敬,就像伍子胥一样,似乎报仇天经地义,一样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老板的“鞭尸”行为,理解的员工可以沉默,但不理解的员工只能是走向反面,时时提防自己哪一天也会中招!同时,还会怀疑老板的道德观。

特征三:以偏概全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部分员工的离职也是因为与老板的思想意识不合,而离开。比如公司不公平的管理制度,在短期内对公司有利,可是在长期来看,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缺乏激励,一样会阻碍公司的发展。一个公司的竞争力,不在于短期业绩的激昂,而在于持续增长的生命力,如果因为,员工因此而发牢骚或听到其他员工以“小报告”的形式反馈上来,就否定员工,造成员工流失。还加以“鞭尸”,我看这个老板,就是大错和特错了。

特征四:骨子里轻视“雇佣者”

在南方的部分中小企业老板队伍中,还经常会从老板的口中听到“工仔”的称谓,其实这是一种“阶级思想”还未退化干净的产物,好似旧社会的“老板”对“劳工”“猪猡”似的侮辱一样,虽然,不会在口里叫出,但在心里如此对待。自然是对离去的人有“恨”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少了一个“侍奉者”。

六、如何帮助“鞭尸”的老板

今天,我们大家都生活在工业时代,老板成为了工业时代的英雄,因为在老板的带领下我们有所为,有希望,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老板们为改革开放的推行和试行也尝了苦头,在前行的路上,不免有些“毛病”附身,但是,作为老板我们还需前行,因为老板的使命还未完成。

革命者领着大家闹天下要政权,靠枪杆;老板领着大家闯天下图经济,靠胆识;企业家领着大家走天下,靠思想。老板要成为企业家,这是老板的心愿。因此,老板就要学习和吸收科学的思想文化。“鞭尸”不是科学的“作品”。老板就应该舍弃它。

帮助老板舍弃“鞭尸”的行为,既需要组织内部的力量,更需要社会的力量。

(一) 从组织内部来看,企业中的先进职员,特别是智囊团成员,要敢于站出来承担责任,培养高层的责任意识和宽大的胸襟。用科学的方法,解决组织内部的矛盾,推动老板的思想进步。

(二)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选好人、用好人、培育人,减少企业职员“低级错误”的发生,建好科学的离职管理体系。

(三) 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一些团体活动,要求老板参与其中,培养老板与员工之间的感情,营造企业大家庭的气氛,老板做个好家长,员工做个好儿女,大家就能共同发展。

(四) 社会中的相关企业管理部门和咨询服务机构,要关心老板的成长,把老板的成长当着一项社会教育事业来抓,要求实,要深刻,切实的帮助老板的成长,才能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七、职业人如何应对被“鞭尸”

因为工作变动,很多职业人都有被“鞭尸”的经历。如何对待自己被“鞭尸”呢?通常就像文章开头所讲的一样,要么“习以为常,司空见惯”,好像一句众所周知的俗语“人走茶凉”可以理解!其实,这是社会发展不完善的一种思想表现。要么,反“鞭尸”,拿起“鞭子”给老板两下子!无论,你采取何种态度,于己于人,都是错误的选择!

作为职业人在离职之前,一定要做好管理交接,避免一些模糊的事情出现,要主动真诚地向你的老板表明你的去意!感谢老板曾今提供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做好由雇佣关系变换为朋友关系的角色转换,由此,可以尽量避免误会事情发生的可能性。

在具有争议性的“鞭尸”事情出现后,我们要分清“善”“恶”,对于“善意”的我们要表示理解和感谢,因为,从中你可以看到自己看不到的“东西”,有助于自己的提高,对于“恶意”的,我们,可以采取正面积极沟通的方式去获得双方的理解,也可以采取间接书信或中介人说明,避免双方“鞭尸”行为的互发,我们也才有可能作个优秀的职业人,未来也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这篇文章因为职业人对老板“鞭尸”行为隐讳不言而萌发,文章中的分析只是个人思想见解,不尽皆然。只是有感于此事而萌发与大家共同探讨的想法,希望得到老板朋友和职员同事等各路朋友们的理解!

“鞭尸”不可为,健康思想有所为!愿大家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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