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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运营中心模式的几个核心理念

已有 92122 次阅读2009-12-8 11:25 |个人分类:企业管理|系统分类:营销实战|

核心观点

●运营中心模式也有其实施的品类条件要求和规模要求,其中品类条件要求产品的流动性强或款式变化性弱,适合库存;

●规模要求是因为运营中心靠规模利润平摊投入成本,这样才能保证库存、物流配送、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从上述分析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想取得进一步的突破,运营中心模式是一个好的选择,但运营中心模式也有其实施的品类条件要求和规模要求。所谓品类条件要求是指:产品的流动性强或款式变化性弱。运营中心适合备库存,而花灯类灯饰性产品就不太适合运营中心这种模式。所谓规模条件要求是指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运营中心的模式才能真正落地。因为企业要求运营中心配置的库存投入、物流配送投入、业务人员投入均依赖于运营中心与经销商之间的进销差价而来,运营中心靠规模利润平摊投入成本,一旦规模不够,运营中心要么提高供价,降低了产品的性价比;要么减少投入,丧失了运营中心应尽的职责,二者都不可取。根据行业的经验,如果企业的产品周转率高,2至3亿元的销售规模是运作运营中心模式较为合适的时机。如果企业的产品线长,周转率较低,3-5亿元是运作运营中心模式的合适时机。

就区域而言,省级市场销售规模在500万元左右,运营中心如果利润率在15%左右可以运作;销售规模在1000万元左右,利润率在10%可以运作。雷士运营中心普遍利润率超过10%,普遍规模超过4000万元,对经销商而言是相当诱人的商业机

一、 运营中心模式的商业本质

核心观点

●品牌运作是运营中心模式的灵魂,只有将诚信两字文章做足,才可以取信于渠道,渠道才敢将有限、宝贵的资源向品牌倾斜;

●归根结底,运营中心模式下的所有当事人均应在法律契约的框架下,保障并约束各自的权利及义务,而且是有约在先;

●运营中心模式所形成的渠道资源,其业务本质是以品质运作为核心,以法律契约为基础的代理、委托关系。

运营中心模式的商业本质有三个主要概念:一是品牌运作,二是契约合作,三是代理、委托关系。这三个核心概念构成了运营中心模式运转的核心动力和关系定位。

品牌运作是运营中心模式的灵魂。因为在现代商业体系中,品牌最核心的要素是诚信。只有将诚信两字文章做足,才可以取信于渠道,渠道才敢将有限、宝贵的资源向品牌倾斜。同时在竞争的前提下,品牌的最重要的竞争力在于各经营要素的比较优势:产品优势、价格优势、服务优势、政策优势等。一系列优势的集合形成了品牌的竞争力。企业想真正运作好运营中心模式,本质在于借助品牌的无形资源,充分、快捷、优质地置换渠道的有形资源。品牌运作的主体是品牌企业,脱离了品牌主体的运营中心不能称其为运营中心,只能是一个独立的经销商。没有品牌概念的企业也无法运作运营中心模式。

契约合作是运营中心模式的法律基础。归根结底,运营中心模式下的所有当事人均应在法律契约的框架下,保障并约束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在此前提下,决定合作或不合作,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就企业而言,对运营中心伙伴的要求包括资金的要求、业务团队投入的要求、配送服务的要求、业绩的要求、不经营竞品的要求、库存规模的要求、市场秩序维护的要求、品牌在地缘发展所需资源保障的要求、网络拓展目标的要求等;就经销商而言,对企业的要求包括:区域唯一性的要求,区域划分性的要求,利润空间的要求,产品源的要求,产品交期的要求,市场秩序保障的要求,品牌投入的要求,业务支持的要求,合作时限的要求等。上述要求所形成的契约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调,同时也确定了运营中心与渠道下线经销商合作法律契约的基本框架。这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法律保障,更是双方解除合作、追索权益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凡有约定,皆可主张,凡有主张,应有依据。所谓依据就是双方白纸黑字的法律契约。所谓契约就是双方达成合作时所共同接受认可的条件和承诺。因此无论厂商在合作还是法律契约环节都是一种博弈关系:强势品牌,对运营商提的条件多一些;强势商家,对厂家的要求多一些;这均无可厚非,只要有约在先。

代理关系、委托关系是运营中心模式的业务本质。运营中心模式决定了这一规模所形成的渠道资源,不是由厂家直接投资的,因此不属于厂家,厂家不能在这一渠道中为所欲为;同时运营中心所链接的经销商也不是由运营中心投资的渠道,不同于家电行业中的国美、苏宁,也不能说这些渠道资源就属于运营中心。因此,运营中心模式所形成的渠道资源,其业务本质是以品牌运作为核心,以法律契约为基础的代理、委托关系。在这一业务本质下,厂家将区域的产品销售权、业务拓展权、品牌维护权等职能委托运营中心,同样,运营中心也将这些职能委托给下线的经销商,形成层级有序的代理、委托业务体系。大家共同努力,通过扩大产品销售规模赢得利益,通过提升品牌影响力提升竞争力。在这样的合作中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经销商实力,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运营中心模式下,品牌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品牌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能力,离不开商家的推动。厂商如何在运营中心这一模式下和谐发展是更为重要的课题。

二、 运营中心的共生、共存、共享

核心观点

●从商业的发展趋势看,未来主宰市场格局的既不是厂家,也非经销商,而是消费者,是最终用户。

●经销商具备天生贴近客户的条件,因此渠道话语权向经销商倾斜是个大趋势,但真正具备专业营销能力的经销商相当稀缺;

●很多经销商在短短几年间形成巨大实力差距,其原因就在于有的经销商一直在选择产品,而有的经销商却在选择平台(品牌)。

●合作伙伴关系绝非因一时利益驱动的苟合关系,这里企业的价值观、合作观、事业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商业的发展趋势看,未来主宰市场格局的既不是厂家,也非经销商,而是消费者,是最终用户。厂、商博弈的本质是哪一方面更能有效拉动用户的消费。强势品牌之所以强势,是因为品牌的因素在影响用户购买决策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有的经销商在代理该品牌时相较其它品牌拥有更多机会优势;强势商家之所以强势,是因为商家拥有比其他商家更为强大的集客能力和推广能力,让被其代理的品牌拥有比其它品牌更多的销售可能。无论何种模式都是围绕谁能更有效赢得用户青睐的核心下展开合作或不合作。由于经销商具备天生贴近客户的条件,因此渠道话语权向经销商倾斜是个大趋势。而问题在于以目前行业发展程度而言,真正具备专业营销能力的经销商是相当稀缺的资源。照明行业出现国美、苏宁这种连锁性商业机遇恐怕还要等相当长的时间。反过来看,优秀品牌对优秀经销商的成长却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很多经销商原本实力相差无几,却在短短几年间形成巨大实力差距,其原因就在于有的经销商一直在选择产品,而有的经销商却在选择平台(品牌)。这就是不同模式可能带来的不同结果。

运营中心模式下,和谐的渠道关系应是建立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下的共生、共存、共享关系。

合作伙伴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关系。是在共同实业愿景前提下,志同道合的长久合作关系,因此绝非因一时利益驱动的苟合关系。这里企业的价值观、合作观、事业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支撑运营中心模式的核心——品牌便成为真正具有含金量的试金石。是否诚信、是否公平、是否正道、是否阳光、是否谦厚、是否感恩、是否礼让均要在整个行业的目光打量下经受考验。

两者的共生关系,即彼此相互促进,谁也离不开谁。厂家通过商家的带动发展壮大,商家通过厂家的扶持盈利、提升,双方共同围绕品牌这一核心成长。

厂商的共存关系,即彼此各本分,各自拥有相应的发展空间。厂家尽好厂家应尽之责,商家尽好商家应尽之责;双方共同围绕消费者,围绕满足客户需求做好本职工作。

厂商的共享关系,即彼此共同拥有分享市场成长带来收益的权利,并视之为彼此通过付出应得之权益。在这一理念下,一切单边的过河拆桥的,朝秦暮楚的行为均不可取。在共享的理念下,运营中心这一模式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资本的运作,可以改变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变为具备资产关联关系的崭新模式,成为一种具备共有性质的渠道模式。真如此,那将又是一次行业模式的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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