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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吕谏:房价下跌,凭啥需要赔偿?

已有 66821 次阅读2011-12-1 14:10 |个人分类:谏说楼市|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市场经济,讲得就是涨跌自由,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自发地调节供求关系,供大于求,价格就下落;求大于供,价格就上升。后期房子以质论价,以地段论值,这完全是市场行为,市场的无形之手自然会出手平衡。这在其他行业早有先例,从当年的彩电大战到现在的夏天空调涨价,有实力的厂家掌握定价权,迫使销售终端接受其价格体系,屡见不鲜,并未引发多少争议。

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各地楼盘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降价的情况。房价下跌对于买房者来说本来是件好事,然而对于一些已经购买房屋的老业主来说,却是一件闹心事。近半个月以来,深圳、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连续发生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降价补偿的事件。有的是因为期房价格高过现房,有的是因为新开的楼盘价比自己先前买的房子还便宜。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的降价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应该让开发商做出像电器销售商一样降价补偿差价的承诺。

房子上涨,为什么没有见人来闹呢,而房子下降,就要像电器一样降价补偿差价,其实电器也没有真正的降价补偿差价,比如当年52尺寸彩电2-3万多,现在才8000-9000元,行情不一样,关键点也不一样。房价下跌带给老业主的是经济上的损失,但购房行为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规范,法律并没有支持消费者追讨差价补偿的条文。市场经济下,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会出现涨跌,汽车、家电、手机、电脑等等,都存在价格下跌,消费者同样不能因此要求补偿。上世纪90年代末香港金融危机时期,房价跌幅达50%以上,“负资产”情况非常普遍。当时李嘉诚坚决拒绝了消费者退房、退订的要求,他认为市场行为必须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商业伦理的基础上,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投资总是有贪婪,南京桥北有一对普通夫妇,看着别人这几年炒作房赚钱了,身边的房价也在直接上升,眼红而跟风,后期发展到借高利贷买了两套房子,结果现在是深度套牢,欲哭无泪!其实,任何商品都是有涨就有跌,做为消费者的一定要懂得风险教育,购房时尤其要注意量力而行、量财而支,理性消费。股市与经济就像狗与主人,有时候狗会跑到主人前面,有时候会跟在后面,但偏离再多狗还是会回到主人身边。 狗与主人也适合比喻商品房价格和房地产供需的基本面,无论曾经怎么热,投资性需求最终也必须得到自住性需求的支持才能实现,房价高到大多数人买不起自住型住房时一切都是空谈,因此过热后的“降价”可能会越来越普遍,当然所谓降价会有多种表现,少量直接调价,大部分涨势趋缓,至少比其他消费品价格上涨得慢。如此这般,房子将不再是只赚不赔、永远领涨的投资首选,在有些时候可能会不如其他投资产品合算。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效能的发挥更体现在公众对契约的虔诚程度。“事前慎签协议,事后履行合同”应该成为处理经济事务的惯例,对于商家口头宣传上的种种诱人承诺,都可以届时纳入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从而更好地规避交易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面对房子在大的趋势下暴跌或降价,业主可以依法对合同行使变更或解除的权利,从而减少降价带来的损失。因为《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而房价随行就市,涨跌互现,显然不符合这种法定的情形。近年来,为了回应民意的安居诉求,切实遏制房价上涨的势头,国家曾频繁出台限购、限贷、限价、税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随着打压力度的加大,楼市拐点的渐近应当是可以预期的,业主房产缩水更应当自思判断失误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城市商品房的属性和功能在于“居住”而非“投资”,投机房市而牟取暴利有术终有限,因为大凡投资,利润与风险总是同在的,世上绝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购房自住也罢,投资也罢,都昌需谨慎从事,楼市犹如股市,愿赌理当服输,面对投资失误,当然只能风险自担,后果自负。房价下跌,凭啥开发商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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