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郑泽国的个人空间 https://www.cmmo.cn/?16367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南方日报:狩猎旅游应该缓行

已有 64299 次阅读2011-8-21 17:40 |个人分类:旅游策划|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本期话题:

    近日,7名美国人通过国内旅行社提出赴青海省都兰国际狩猎场采集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申请,引发社会热议,这让沉寂已久的狩猎旅游,再次浮出水面。

    事实上,最近几年,国内部分地区正在悄悄开展狩猎旅游,尽管备受争议,但这种特种游方式仍然为部分游者喜欢。在本报商旅周刊新浪官方微博的最新调查则显示,超过九成的网友认为,目前这个阶段,不宜在我国大规模开展狩猎旅游。

    旅游开发能否以牺牲野生动物为代价,野生动物资源应如何为旅游业所用,狩猎旅游作为一种特种旅游,值不值得推广?本期三位旅游专家及业界人士就此话题展开深入讨论。

    □本期嘉宾:

    徐汎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

    谷训才 广东国旅董事总经理

    郑泽国 广东旅游策划专家

    □本期主持人:

    南方日报记者 周人果

    ◎观点一:

    反对国内开展狩猎旅游

    南方日报:狩猎旅游属特种旅游的范畴,对于国内有声音要求发展狩猎旅游,你们的看法如何?

    徐汎:国内有些地方的确在兴起狩猎旅游,但并不是正在兴起的就是正确的。事实上,对于此前7名美国人到青海来进行“特需狩猎”我也是反对的。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应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猎杀,将它作为旅游项目进行开发推广,我不赞同。

    谷训才:狩猎旅游,不应该得到鼓励与倡导。现在也有一些地方将“狩猎”作为旅游项目中的亮点,分为两种,一种是专门饲养一些动物供人猎杀,一种则是让游客猎杀野生动物。前者是经过人工饲养,提供屠宰证明的捕杀,能被大多数人接受。而后者应该被禁止,因为我们不应倡导以屠宰为乐。

    郑泽国:坚决反对。开展狩猎旅游,哪些可以猎杀,哪些不可以,如何把握分寸,如何监管,恐怕国内是很难做到的。再说,目前国内野生动物以保护为主,未出现国外一些地区野生动物泛滥成灾的情况,为什么还要猎杀呢?

    ◎观点二:

    国内狩猎旅游无规范欠监管

    南方日报:你们怎么看国外狩猎旅游的发展?

    徐汎:即便在非洲,也是以观看动物为主,狩猎的旅游项目占少数。狩猎作为一种“特种旅游”,是小流量而高消费的,面向的并非是大众市场。它之所以兴起,是因为有些野生物种数量过多,但是人为猎杀也是有限的,受严格控制的。

    郑泽国:没错。在国外,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其实很严格,这种严格的保护也体现在狩猎旅游项目中。比如加拿大允许游客钓螃蟹,但是有严格规定,钓上来的必须是多大一只,多少斤以上的螃蟹,如果不在标准之内,就得放生,否则就要被重罚。由此看来,国外开展狩猎旅游的环境是相对成熟的,有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有严格的监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尺度可以掌握。在国外,很多地方的人与自然、动物之间处于亲近的状态,也能看出当地人们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视。

    然而国内的环境背景完全不同。从野生保护动物的保护来说,国人的意识和习惯与国外一些发达地区的人们还是有差距的。比如国内现在还有不少地方兴吃野味,这种陋习本身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就是不利的,如果再开放狩猎旅游,我们很难想象这能在有序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正如人们担忧的,如果超猎、误猎、偷猎等情况发生怎么办?

    ◎观点三:

    狩猎旅游不适宜大规模开展

    南方日报:东北也一度兴起过“狩猎旅游”,颇受市场欢迎,未来它有可能大规模持续开展吗?

    谷训才:存在未必就合理。近期内我并不看好这个市场。随着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逐渐提高,我相信这种以屠宰生命取乐的方式会随之遭到排斥。体验式旅游还有很多其他项目可开发,未必要以这种形式存在。

    郑泽国:“狩猎旅游”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亮点,就算没有违法,但是它不适宜大规模开展。尽管它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是无论从野生动物保护,还是从旅游开发的人文关怀上来看,它都不应该大规模开展。旅游开发还得具有正确的引导性,旅游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给社会正确的引导,不建议也不提倡开展狩猎旅游,毕竟,国内在这一块的监管还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徐汎:我不看好这个市场,更何况国内开展狩猎旅游,未必是为了让野生动物在良好的生物链中生存,而是为了赚取利润,这样的话就更不值得提倡了。

    ◎观点四:

    特种旅游需要合理开发

    南方日报:在南方日报商旅周刊新浪官方微博的调查中,也有赞成开展狩猎旅游的声音,理由是他们认为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野生动物自然死亡,这些资源没有得到利用,开展狩猎旅游可充分利用资源,又可产生效益。如何评价这个观点?

    郑泽国:这明显是无良商人为自己开脱的说辞。动物的死亡本来就是物竞天择,得以生存下来的就是强者,但他们与人类相比永远处于弱势,难道都要为人类所利用吗?本来人类就不应该破坏生物链和食物链。更何况,还有很多旅游项目可以开发。比如青海,未必就要开展狩猎旅游,尽管这也许算是他们的一个资源优势,但还有其他更多的资源等待人们挖掘,自然和人文资源都很丰富,需要靠的是合理合法,具有价值的旅游项目的拉动,而不是靠这种特种旅游以谋求利益。

    ■微观点

    @导演乔乔JOJO:可怜的岩羊和藏原羚啊,您招谁惹谁啦,昨天竟被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允许外国人猎杀!?巧的是,就在昨天@乔乔影视传媒工作室和“用光影保护生态环境”摄制组已前往青海,明天我们会同“中华对角羚之父”@葛玉修赶赴岩羊、藏原羚、中华对角羚繁殖地进行抢救性保护和拍摄。

    @红旗插遍台湾:“我们每年都组织几十名国内猎手,到非洲、南美等地捕猎100多种野生动物,国外的专题狩猎旅游市场是对国内开放的。”正安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好的不学,学坏倒是挺在行,这就是中国商人吗?

    @heritager:从国际走势来看,目前“狩猎旅游”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处在衰减时期。由于世界范围内的动物保护和环保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狩猎旅游”的终止也是可以预期的。公众在对“狩猎旅游”的关注中,暴露出许多知识的盲点,这其实恰好给了我们一个普及“狩猎旅游”知识的良好时机。诸如国际上“狩猎旅游”的开展情况,“狩猎旅游”规则中严格遵循的“打老不打小、打公不打母”的规则,可狩猎动物种群的数量控制等等。

    @小屁孩就是小屁孩儿:可笑的中国,中国批准外国人猎藏羚羊,一边推广保护藏羚羊,另一边当局又声称狩猎旅游有助地方财政收入,不是很可笑吗?还是给借口等人杀羊取毛编织沙图什披肩?予人杀戮可得到多少钱,入谁口袋?而要保护动物不要绝种又将要花多少钱呢?得不偿失。更何况这种狩猎是娱乐,非与求生有关。

    ■新闻背景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同时也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专题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周人果

 

源地址:南方日报 2011年8月17日  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1-08/17/content_6999308.htm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收藏 邀请 举报 分享到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换一个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GMT+8, 2024-5-21 00:35 , Processed in 0.02846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销售与市场网 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 1994-2021 www.cmmo.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