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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请用真相终结富士康噩梦

已有 94054 次阅读2010-5-28 10:27 |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博纳睿成     史贤龙

 

        从521日富士康第10跳发生,到525日发生第11跳,到526日郭台铭的道歉讲话话音未落,527日发生员工割腕自杀未遂事件。

        这些再次密集发生的悲剧,使得富士康员工自杀已经成为整个中国社会梦魇!这个噩梦如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中国社会的上空,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个噩梦造成的社会情绪的担忧与焦虑,比地震的伤害小不了多少。

        试想:

        结局一:富士康被迫停工或关闭。

        结局二:富士康继续发生各种形式的自杀。

        结局三:封锁对富士康的报道,这种“和谐举措”引发更大的担忧与猎奇。

        现在摆在富士康、深圳市政府面前的最终无非上述三种结局,而任何一条结局,都将给未来带来无非估量的冲击。

        521日,本人在悲痛之下,撰写了《血祭中国制造:富士康十连跳的体制悖论》一文。

        文章的核心是希望富士康(包括所谓中国制造企业)的利害相关方(企业、政府、媒体),从“中国制造”体制内在逻辑中反人性的一面认真反省,改变本质上以“泰罗制”为核心的“工人机器化”的管理体制,让工人在工作之余,回归社会、回归人性,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寻找自我的乐趣与自由。

        但在521日后的时间里,看富士康的作为、看郭台铭的讲话、看深圳市政府的声明、看网上各种关于富士康的评论(揭发派、声讨派、辩护派、和谐派等),我突然发现其实整个事情在朝着一个酝酿更大风险的怪圈发展。

        为什么这样说:

        请大家思考一下,事件的关键责任方-----富士康、当地公安(尸检)部门、政府管制部门(如工会、人力资源部等),竟然没有一个将每一个自杀员工调查情况,及时向公众汇报或澄清。

        包括第11跳的员工留下了一份遗书,也不见报道;自杀者生前的同事,自杀前与自杀者有过接触的人的,他们对事发情况的回忆等。

        这些应当给死者家属、包括公众,履行基本知情通报的举措,竟然一次也没有。

        请问:

        富士康对死者家属进行“无责任”赔偿或不赔偿,就可以不履行这种责任了吗?

        富士康管理体制或具体管理人,无论有没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就可以不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了吗?

        政府(或有关部门)不管是否出于担心富士康停工或关闭,影响就业、影响GDP、影响声誉等,就可以保持“沉默”了吗?

        这种不公开、不提供客观调查结论、不做为、拖延时间,等等,会产生什么结果?

        再看利害相关方在干什么吧:

        请高僧、看风水、请心理学者调查、带记者参观、新闻发布会、总裁道歉、干部对员工的心理科辅导、让员工对管理人员的照片出气、将集体宿舍的阳台窗户封闭,等等等等,这些头痛医脚的做法,到底想干什么?是真的准备将80万中国富士康员工置于 “全天候监控”之下吗?

        富士康事件,确实是个灾难。但更大的灾难,是富士康事件相关方试图掩盖、淡化灾难的作为!

        中国社会、公众、包括富士康员工,难道没有面对灾难的勇气吗?

        汶川、玉树,这些灾难,如果采取瞒、慢、拖,不将真实发生的事情充分及时地告诉社会,那会造成什么后果?

        汶川、玉树的幸存者,社会公众,全世界都看到了灾难的巨大伤害。但不正是因为幸存者勇敢面对未来,激发了社会公众的自发爱心,反过来给了灾难幸存者重建家园的信心!

        为什么对富士康连续员工自杀,利害相关方不去将真相告诉公众、自杀者的家属、告诉富士康的员工,而是回避真相、去谈那些形而上学的东西呢?

        怎样终结富士康噩梦?

        这已经不是任何利害相关方可以任何理由隐瞒、掩盖、拖延的问题了,而是必须首先、立即、马上履行将真相告诉公众的基本责任!

        没有这种态度,还在试图息事宁人、或以维持和谐的名义的拖延时间,请恕我“危言耸听”地预言一下,富士康噩梦将无休止地折磨富士康、折磨中国社会!

        本篇文章不是评论、也不是分析,而是紧急呼吁:

        利害相关方不要再有任何侥幸心理,立即、无条件地将富士康自杀的每一个员工的调查情况,毫无保留地告诉公众!

        所有富士康的关联当事人、调查富士康12起自杀事件的政府部门、记者,不要再“被限制”报道真相,或发表个人看法-----所有这些人,必须承担被质询的责任,他们有权利将其了解的真相告诉公众。

        如果自杀可能是因为个体在大规模制造体制及环境下的情绪失调,如果自杀可能是个体对自己的人生产生挫败感或绝望,更或者自杀可能是由于偶然事件(失恋、被追赌债等),那么,公布这些真相不会带来灾难,而继续不公开,才是真正的灾难!

        最后,我们要对利害相关法再次呼吁:请用真相结束富士康噩梦吧!

        这是唯一选择!不要心存侥幸!

2010528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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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欧阳海 2010-5-31 16:27
处理的当是一次很好的宣传,比如何广告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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