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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林伟贤剽窃 谴责林伟贤抄袭的正式声明

热度 3已有 55712 次阅读2014-6-6 11:51 |系统分类:营销人生| 林伟贤, 著作权, 林伟贤剽窃, 林伟贤抄袭

    林伟贤微信公众号于2014412刊载署名为林伟贤的文章《未来商业形态的格局与趋势》,并未在该文章任何地方标注此文为转载。因此,认定林伟贤及该公众号认证单位“林伟贤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伟贤”),抄袭史贤龙发表在20144月上旬刊出的中文经济类核心期刊《销售与市场》(管理版)作品《未来商业形态的格局与趋势》。

    为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抄袭行为,史贤龙已正式委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嵩飞律师、曹树辰律师,全权处理林伟贤侵犯史贤龙先生著作权一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已于2014527日向林伟贤正式发出律师函。

    本人谴责林伟贤的抄袭行为,并复述律师函的三项要求:

    1、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

    2、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公开向史贤龙先生道歉,并将道歉声明在贵方的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发表三十日。同时,在原文章的发表杂志《销售与市场•管理版》上以不低于二分之一版面上,连续三期发布以上道歉声明。

    3、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史贤龙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10万元。

    本人特别声明如下:

    如果林伟贤对抄袭行为缺乏道歉及赔偿诚意,在履行上述三条要求之前,以简单删除微信公众号上的抄袭文章了事,将被视为恶意逃避责任的行为。

    本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一切后果由侵权及逃避责任者自负。

    特此声明。

 

史贤龙

2014528

 

附:林伟贤公众号侵权截图、正版文章照片及律师函

1:抄袭文章正文开始

2:抄袭文章正文结尾

3:抄袭文章公众号当天目录

4:抄袭文章公众号认证信息

 

5:正版文章首发媒体

6:正版文章正文开始

78:正版正文

910律师函照片:

全文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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