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爱因斯坦电器的个人空间 https://www.cmmo.cn/?140391 [收藏] [复制] [RSS]

日志

对名人商标争议的几点理解

热度 1已有 236062 次阅读2010-8-2 03:00 |个人分类:品牌|系统分类:市场评论|

    随着竞争的加剧,名人名字做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关于这事还颇有争议。由于本人是“爱因斯坦”商标的持有人,所以这类似的情况很关注。
    1、名人名字做商标原则上我是赞成支持的,除了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况外,名人商标也要区别对待。名人商标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首先是善意的,正面的,不能有侮辱性的、负面的、恶搞东西。
  2、名人分两大类,在世的和不在世的。在世的名人名字又有同名同姓的情况,情况还挺复杂的。所以要区别对待。
  3、这里要重点说说历史名人商标。有人说历史名人是社会共同财富,不应由哪家企业独占。如果要这样理解的话,我们日常使用的成熟的词语词组也是祖先创造并留下的共同财富,也不应该由那家独占,比如联想、希望、长城、黄河、东风、红梅、牡丹、泰山等。
  4、有人说历史名人商标侮辱“人格权”,毁了历史名人的一世英名。如果这也成立的话,那就等于:把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义为肮脏的丑陋的东西。正常的商业行为有那么龌龊吗,尽管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尽管中国才经历了几十年的市场经济,也不至于还要否定现代的商业文明啊!怎么不理解成对历史名人的商业纪念呢?国外这种情况也很多啊,尽管国外的东西不全对。
  5、有人说历史名人商标涉嫌不公平竞争。但问题的关键是:历史名人未成为商标之前,人人都有机会申请注册,机会是平等的啊,很公平啊。若一旦注册成了商标,当然就不平等了,因为商标具有独占性。商标还有一个重要原则,谁先注册就属于谁。如果这也叫不公平,那干脆来个“平均主义”继续吃大锅饭吧,这样才公平啊。其实社会哪有绝对的平均啊,只有机会的平等啊!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收藏 邀请 举报 分享到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菲尼迪 2012-5-17 15:10
学习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换一个

销售与市场官方网站 ( 豫ICP备19000188号-5

GMT+8, 2024-5-16 03:47 , Processed in 0.02835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销售与市场网 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 1994-2021 www.cmmo.cn

回顶部